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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檢驗機構委托檢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質監認發〔2012〕93號)

   2012-07-12 374
核心提示: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監督和規范食品檢驗機構的委托檢驗行為,國家質檢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監督和規范食品檢驗機構的委托檢驗行為,國家質檢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檢驗機構委托檢驗工作的通知》(見附件,以下簡稱《通知》),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做好食品檢驗機構的受理、現場評審、技術審查和許可發證,確保不具備食品檢測技術能力的檢驗機構不得通過食品檢驗資質認定,把好食品檢驗法定資質的源頭。
 
  二、各級質監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做好對各類食品檢驗機構的日常執法監管工作,對于未取得資質認定而向社會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食品檢驗機構,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落實到位。
 
  三、各食品檢驗機構要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全面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通知》要求,保證每份檢驗報告數據和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別是在接受食品檢驗的委托任務時,發現的一些問題和重大隱患,在做好自身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匯報,做到檢測工作有理有節,防患于未然。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檢驗機構委托檢驗工作的通知.doc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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