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因巢湖藍藻暴發,影響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巢湖市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巢湖市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藍藻暴發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各負其責,科學調度、快速反應,確保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藻類污染事件可控性、嚴重性程度,藍藻暴發事件可分為一般、較重、嚴重三級。
1、一般事件(Ⅲ級):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經處理后能正常飲用。
2、較重事件(Ⅱ級):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經處理后雖能正常飲用,但水質稍有異味。
3、嚴重事件(Ⅰ級):水源受到藻類嚴重污染,經處理仍不能飲用,造成供水區域內停止供應飲用水。
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巢湖市藍藻暴發影響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環保、建設、水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成 員: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居巢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建委、市水務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漁業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指揮部的職責:
⑴統一領導調度因藍藻暴發導致的飲用水應急處置工作:
⑵研究制定藍藻暴發飲用水應急處置預案;
⑶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
⑷組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⑸負責預防預警、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情況上報、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工作。
3.2辦事機構及職責
飲用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政府辦、市環保、建委、水務、衛生五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電話: 2331640; 2326434。
辦公室的職責:
⑴履行信息和應急情況匯總、預警預測、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⑵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政府報告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向省飲用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等事項;
⑶承辦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其有關決定事項;
⑷負責飲用水應急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⑸負責應急供水的組織協調。
⑹承擔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⑴市政府辦:負責飲用水應急期間新聞發布和有關協調工作;
⑵居巢區政府:在藍藻嚴重暴發階段,配合建設部門組織人員對取水頭部藍藻建擋打撈;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⑶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質狀況和藍藻預警監測報告;
⑷建設部門:負責監督市水業集團加強水質處理,提高供水能力,做好供水應急準備。在藍藻暴發時,負責對取水口頭部藍藻建擋打撈;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⑸水務部門:負責水資源調度,提供水文資料,適時開閘換水;在藍藻暴發時,負責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引江濟巢”、開閘換水任務。
⑹衛生部門:負責自來水出廠水、末梢水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準確數據;對飲用水污染致病人員,積極實施救護;
⑺公安部門:負責城市飲用水源區應急保護措施和城市應急供水現場治安秩序,疏散現場周邊車輛,保證搶險、調水車輛暢通;
⑻財政部門:負責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應急經費的保障;
⑼商務部門:負責調配充足商業水源,組織零售商業和生產企業供應瓶裝純凈水,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補充;
⑽氣象部門:負責及時提供氣象資料、衛星遙感資料;監測、預測湖面風向、風速、濕度及氣溫等參數;
⑾交通部門:負責清理取水頭部運輸船舶,在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停靠運輸船舶;負責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落實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⑿漁業管理部門:負責清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漁船和捕撈行為;
⒀市消防支隊:負責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落實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預警預防行動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強化飲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在藍藻易暴發期,對飲用水源地實施加密監測,加強安全巡查,暴發期逐日巡查,及早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建立通暢的信息交流渠道,整理收集可能導致飲用水源污染的信息,及時通報,并督促相關部門或單位立即整改到位。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任務、誰完成”的原則,督促落實供水單位、主管人員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責任制。
4.2信息收集與報告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會商,在認為藍藻引發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性很大并預測事件等級后,應在2小時內向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由指揮部負責同志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并向市政府報告。
5、應急響應
5.1信息收集
現場調查及收集的信息包括:藍藻暴發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水源水質監測情況;水文、氣象情況;自來水水質和生產供應情況等。現場信息由應急指揮部采集,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5.2事件報告
藍藻暴發影響飲用水安全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令相關部門派員立即前往現場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及時上報。
5.3 啟動應急預案
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根據收集的相關信息,按照飲用水受藍藻污染的程度,決定是否分級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6、緊急處置
6.1 先期處置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確認湖面大量藍藻暴發后,迅速通知專家和專業人員做好應急準備,并及時跟蹤水質污染情況,隨時啟動應急預案。(責任單位: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實施水體交換
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嚴重事件(Ⅰ級)、或較重事件(Ⅱ級)時,在水文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開啟巢湖閘,將受藍藻污染的湖水排入長江,改善局部湖水水質;實施 “引江濟巢”方案,從長江向巢湖生態補水,適當抬高巢湖水位,增加水環境容量,抑制藍藻進一步暴發。(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6.3 實施建擋打撈
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污染事件時,在自來水取水口頭部,設立圍擋,減少外來藍藻聚集,組織力量,突擊打撈藍藻;對打撈出湖的藻類送往田頭地窖或城市垃圾填埋場。(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業集團,居巢區政府)
6.4加強飲用水水質處理
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事件時,市水業集團應加強對源水水質的監控與處理,采取有效的水處理工藝與措施,提高城市供水質量。(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業集團)
6.5實施應急供水
⑴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Ⅰ級事件,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迅速集中消防、灑水及運輸車輛緊急從銀屏自來水廠、下湯水庫等地調水,保證市民基本生活用水。(責任單位:居巢區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
⑵商務部門和各大商業網點,娃哈哈純凈水廠適當備足純凈水,當藍藻污染事件發生較重事件(Ⅱ級)及嚴重事件(Ⅰ級)后立即調集純凈水,確保市場供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6加強水質監控
⑴在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事件時,市環保局對自來水水源水質加強監控,每4小時取一次水樣,監測分析,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結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⑵在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事件時,市衛生局對一、二水廠及駐巢企業自備水廠自來水出廠水和末梢水加強監控,每8小時取樣監測一次,向指揮部報告結果。(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藍藻嚴重暴發,發生嚴重事件(Ⅰ級)時,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建立領導帶班制度,確保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同時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在4小時內將相關人員的名單、值班電話等報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保通信線路暢通、人員隨叫隨到。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向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責任單位: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
7.2應急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衛生局加強監測隊伍建設,及時、準確提供水質狀況報告;市水業集團要組建應急隊伍,配備建擋器材,增強快速反應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衛生局、建委、市水業集團)
7.3資金物資保障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預算,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市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建立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保證應急機構的正常運行。(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7.4應急車輛保障
做好Ⅰ級嚴重事件狀況下的應急供水車輛準備,預落實應急供水車輛20輛,其中:居巢區政府5輛,市建委5輛,市交通局5輛,市消防支隊5輛(含企業消防車輛)。確保日應急供水600噸,以滿足城區30萬居民人均日基本生活用水2公斤的需要。(責任單位:居巢區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
7.5技術保障
成立應急處理專家組,專家組由市環保局、建委、衛生局、氣象局、水務局的技術負責人擔任,并與相關部門、單位聯系,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建委、衛生局、氣象局、水務局)
7.6培訓與演習
向社會公布發生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信息、報警電話和部門。公布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通過各種形式對發生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法、預防的常識進行宣傳普及教育工作。(責任單位: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對所有參與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都應進行教育培訓。市建委負責制定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和人員的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對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每年組織一次演習,根據演習的情況提出對預案的修訂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完善預案。(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定期進行評估,根據本預案適用應急處置情況及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8.2獎勵與責任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對在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因巢湖藍藻暴發,影響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巢湖市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巢湖市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藍藻暴發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各負其責,科學調度、快速反應,確保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藻類污染事件可控性、嚴重性程度,藍藻暴發事件可分為一般、較重、嚴重三級。
1、一般事件(Ⅲ級):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經處理后能正常飲用。
2、較重事件(Ⅱ級):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經處理后雖能正常飲用,但水質稍有異味。
3、嚴重事件(Ⅰ級):水源受到藻類嚴重污染,經處理仍不能飲用,造成供水區域內停止供應飲用水。
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巢湖市藍藻暴發影響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環保、建設、水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成 員: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居巢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建委、市水務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漁業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指揮部的職責:
⑴統一領導調度因藍藻暴發導致的飲用水應急處置工作:
⑵研究制定藍藻暴發飲用水應急處置預案;
⑶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
⑷組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⑸負責預防預警、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情況上報、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工作。
3.2辦事機構及職責
飲用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政府辦、市環保、建委、水務、衛生五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電話: 2331640; 2326434。
辦公室的職責:
⑴履行信息和應急情況匯總、預警預測、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⑵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政府報告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向省飲用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等事項;
⑶承辦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其有關決定事項;
⑷負責飲用水應急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⑸負責應急供水的組織協調。
⑹承擔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⑴市政府辦:負責飲用水應急期間新聞發布和有關協調工作;
⑵居巢區政府:在藍藻嚴重暴發階段,配合建設部門組織人員對取水頭部藍藻建擋打撈;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⑶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質狀況和藍藻預警監測報告;
⑷建設部門:負責監督市水業集團加強水質處理,提高供水能力,做好供水應急準備。在藍藻暴發時,負責對取水口頭部藍藻建擋打撈;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⑸水務部門:負責水資源調度,提供水文資料,適時開閘換水;在藍藻暴發時,負責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引江濟巢”、開閘換水任務。
⑹衛生部門:負責自來水出廠水、末梢水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準確數據;對飲用水污染致病人員,積極實施救護;
⑺公安部門:負責城市飲用水源區應急保護措施和城市應急供水現場治安秩序,疏散現場周邊車輛,保證搶險、調水車輛暢通;
⑻財政部門:負責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應急經費的保障;
⑼商務部門:負責調配充足商業水源,組織零售商業和生產企業供應瓶裝純凈水,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補充;
⑽氣象部門:負責及時提供氣象資料、衛星遙感資料;監測、預測湖面風向、風速、濕度及氣溫等參數;
⑾交通部門:負責清理取水頭部運輸船舶,在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停靠運輸船舶;負責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落實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⑿漁業管理部門:負責清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漁船和捕撈行為;
⒀市消防支隊:負責在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落實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組織實施緊急供水任務。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預警預防行動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強化飲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在藍藻易暴發期,對飲用水源地實施加密監測,加強安全巡查,暴發期逐日巡查,及早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建立通暢的信息交流渠道,整理收集可能導致飲用水源污染的信息,及時通報,并督促相關部門或單位立即整改到位。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任務、誰完成”的原則,督促落實供水單位、主管人員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責任制。
4.2信息收集與報告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會商,在認為藍藻引發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性很大并預測事件等級后,應在2小時內向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由指揮部負責同志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并向市政府報告。
5、應急響應
5.1信息收集
現場調查及收集的信息包括:藍藻暴發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水源水質監測情況;水文、氣象情況;自來水水質和生產供應情況等。現場信息由應急指揮部采集,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5.2事件報告
藍藻暴發影響飲用水安全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令相關部門派員立即前往現場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及時上報。
5.3 啟動應急預案
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根據收集的相關信息,按照飲用水受藍藻污染的程度,決定是否分級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6、緊急處置
6.1 先期處置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確認湖面大量藍藻暴發后,迅速通知專家和專業人員做好應急準備,并及時跟蹤水質污染情況,隨時啟動應急預案。(責任單位: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實施水體交換
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嚴重事件(Ⅰ級)、或較重事件(Ⅱ級)時,在水文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開啟巢湖閘,將受藍藻污染的湖水排入長江,改善局部湖水水質;實施 “引江濟巢”方案,從長江向巢湖生態補水,適當抬高巢湖水位,增加水環境容量,抑制藍藻進一步暴發。(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6.3 實施建擋打撈
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污染事件時,在自來水取水口頭部,設立圍擋,減少外來藍藻聚集,組織力量,突擊打撈藍藻;對打撈出湖的藻類送往田頭地窖或城市垃圾填埋場。(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業集團,居巢區政府)
6.4加強飲用水水質處理
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事件時,市水業集團應加強對源水水質的監控與處理,采取有效的水處理工藝與措施,提高城市供水質量。(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業集團)
6.5實施應急供水
⑴當水源受到藻類污染,發生Ⅰ級事件,城市自來水不能飲用時,迅速集中消防、灑水及運輸車輛緊急從銀屏自來水廠、下湯水庫等地調水,保證市民基本生活用水。(責任單位:居巢區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
⑵商務部門和各大商業網點,娃哈哈純凈水廠適當備足純凈水,當藍藻污染事件發生較重事件(Ⅱ級)及嚴重事件(Ⅰ級)后立即調集純凈水,確保市場供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6加強水質監控
⑴在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事件時,市環保局對自來水水源水質加強監控,每4小時取一次水樣,監測分析,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結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⑵在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事件時,市衛生局對一、二水廠及駐巢企業自備水廠自來水出廠水和末梢水加強監控,每8小時取樣監測一次,向指揮部報告結果。(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藍藻嚴重暴發,發生嚴重事件(Ⅰ級)時,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建立領導帶班制度,確保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同時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在4小時內將相關人員的名單、值班電話等報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保通信線路暢通、人員隨叫隨到。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向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責任單位: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
7.2應急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衛生局加強監測隊伍建設,及時、準確提供水質狀況報告;市水業集團要組建應急隊伍,配備建擋器材,增強快速反應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衛生局、建委、市水業集團)
7.3資金物資保障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預算,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市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建立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保證應急機構的正常運行。(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7.4應急車輛保障
做好Ⅰ級嚴重事件狀況下的應急供水車輛準備,預落實應急供水車輛20輛,其中:居巢區政府5輛,市建委5輛,市交通局5輛,市消防支隊5輛(含企業消防車輛)。確保日應急供水600噸,以滿足城區30萬居民人均日基本生活用水2公斤的需要。(責任單位:居巢區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
7.5技術保障
成立應急處理專家組,專家組由市環保局、建委、衛生局、氣象局、水務局的技術負責人擔任,并與相關部門、單位聯系,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建委、衛生局、氣象局、水務局)
7.6培訓與演習
向社會公布發生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信息、報警電話和部門。公布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通過各種形式對發生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法、預防的常識進行宣傳普及教育工作。(責任單位: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對所有參與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都應進行教育培訓。市建委負責制定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和人員的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對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每年組織一次演習,根據演習的情況提出對預案的修訂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完善預案。(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定期進行評估,根據本預案適用應急處置情況及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8.2獎勵與責任
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對在飲用水源地藍藻暴發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飲用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