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衛生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2011年第4號公告和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關于食品添加劑稀釋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監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28號),現就禁止生產及使用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局已發布了《關于注銷鄭州佳利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公告〔2011〕26號),注銷了3家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批準了3家企業申請變更許可范圍,不再生產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已上報總局申請注銷22家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各省轄市局負責將被注銷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收回,并于5月6日前送交省局食品處。
二、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按照獲證范圍進行生產,被注銷的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生產企業,自公告之日起應停止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的生產和銷售。對剩余庫存的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要妥善進行處理,不得銷售給食品生產企業。各市局要書面告知企業,必須于被公告注銷生產許可證之日起停止生產和銷售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否則按照無證生產予以嚴厲查處。
三、加強對面粉及其制品等產品生產加工單位使用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的監管。
1.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所有食品生產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此前按照相關標準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所有面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2007)和其它食品添加劑管理規定的要求規范生產,認真開展自查,重點檢查原輔料進貨驗收、添加物質管理、銷售臺賬記錄等環節,并向當地市局提交報告。
2.各市局要加強對面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重點加強對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監管,要向有關企業下發書面通知,要求企業一律不得采購和使用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對庫存剩余的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要妥善處理并保存有關處理記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要重點監督面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原輔料進貨驗收、添加物質管理、銷售臺賬記錄等環節,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各單位要將有關檢查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省局報告。
附件:全省已注銷、擬注銷及變更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注:原網站附件不能下載)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