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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岳政辦發〔2013〕23號)

   2014-02-20 26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岳陽市糧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7年12月13日印發的《岳陽市糧食應急預案》(岳政辦函〔2007〕146號)同時廢止。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2日
 
  岳陽市糧食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系統
 
  3.2  應急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等級劃分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Ⅳ級響應
 
  4.4  Ⅲ級響應
 
  4.5  Ⅱ級響應
 
  4.6  Ⅰ級響應
 
  4.7  應急結束
 
  5  善后工作
 
  5.1  總結評估
 
  5.2  應急經費和清算
 
  5.3  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5.4  應急能力恢復
 
  6  應急保障
 
  6.1  糧食應急儲備
 
  6.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6.3  糧食主渠道保障
 
  6.4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6.5  通信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3  監督檢查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監測和控制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糧食市場正常供應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和《岳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儲存、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市、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糧食事權對糧食應急工作各負其責;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認真做好應對準備;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及時作出應急反應,迅速、果斷采取措施處置。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政府設立岳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市級領導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糧食局局長、市發改委副主任任副指揮長,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農發行、中儲糧小港直屬庫、廣鐵集團岳陽辦事處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糧食局,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啟動并終止應急響應;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工作責任制;督查和指導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糧食應急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通報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處置工作建議;聯系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糧食應急工作;綜合匯總有關情況,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完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糧食局  負責監測市場糧情;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完善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含市級儲備油,下同)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采購、儲存、加工、調運和供應等;實施最高、最低庫存量管理。
 
  市發改委  會同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工作,必要時向市政府提出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會同市糧食局等部門(單位)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市公安局  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調運糧食應急車隊的陸路交通暢通;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市財政局  負責對市本級糧食應急加工、應急供應網點建設、維護,設備配置,應急演練及宣教培訓等給予必要經費支持,并視各地當年糧食應急事務發生情況及應對處置效果酌情給予獎勵。
 
  市交通運輸局、廣鐵集團岳陽辦事處  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安排應急糧食的運輸工作。
 
  市農業局  負責掌握糧食生產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
 
  市地方海事局  負責維護糧食運輸水上通航秩序,確保調運糧食應急船隊的水路交通暢通。
 
  市商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出口。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負責糧食市場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監管。
 
  市工商局  負責依法打擊糧油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及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市質監局  負責糧食加工環節監管,依法查處加工環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市物價局  負責監控市場糧食價格,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市統計局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產值、糧食產量、批發和零售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做好糧食統計監測和應急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  負責開展糧食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農發行  負責落實采購、儲存、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中儲糧小港直屬庫  負責中央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系統
 
  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市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送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提供依據。
 
  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按要求及時報告市場監測情況。尤其是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狀態及時報告。
 
  3.2  應急報告
 
  市糧食局、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在發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或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及其他引發糧食異常波動的情況下,縣市區糧食、發改、物價和商務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并通報公安機關。
 
  4  應急響應
 
  4.1  等級劃分
 
  糧食應急狀態分為Ⅳ級(縣市區級)、Ⅲ級(市級)、Ⅱ級(省級)、Ⅰ級(國家級)四級。
 
  4.1.1  Ⅳ級:在縣市區范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市區政府認為需要以縣市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處置的情況。
 
  4.1.2  Ⅲ級:在本市范圍內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市區或市所在地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以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處置的情況。
 
  4.1.3  Ⅱ級:在兩個以上市州或省會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政府認為需要以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處置的情況。
 
  4.1.4  Ⅰ級: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省級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處置的情況。
 
  4.2  應急響應啟動
 
  出現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分別由縣市區、市、省、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
 
  4.3  Ⅳ級響應
 
  4.3.1  出現Ⅳ級應急狀態,由縣市區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同級政府批準后,啟動縣市區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3.2  縣市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市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動用縣市區級儲備糧或社會臨時征用糧食。如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縣市區政府提出申請,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4.4  Ⅲ級響應
 
  4.4.1  出現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單位)報告情況,并通報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報告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一次動用市級儲備糧2000噸以下的,經市政府授權,按《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直接下達動用命令。
 
  (2)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市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4.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迅速采取各項應急措施。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應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報告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單位),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市直有關部門及相關縣市區政府。必要時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市級儲備糧實行送貨制或取貨制,調運費用由調入方負擔。
 
  (3)當市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時,可由市政府或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報請省糧食局、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經省政府批準后,動用省級儲備糧。
 
  (4)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依法依規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依法予以補償。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4.4.3  縣市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迅速采取應急措施,落實有關工作職責。
 
  (1)進入市級應急狀態后,應24小時監測本行政區域糧食市場動態,并及時將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5  Ⅱ級響應
 
  出現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在省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6  Ⅰ級響應
 
  出現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家、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7  應急結束
 
  糧食市場恢復正常,應急狀態消除后,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及時終止應急響應,宣布應急結束。
 
  5  善后工作
 
  5.1  總結評估
 
  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對糧食應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研究改進措施,提高糧食應急能力。
 
  5.2  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市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清算。對應急動用的市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市農發行會同市糧食局清算并收回貸款。
 
  5.3  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各級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對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和個人的物資、費用和勞務依法給予補償。
 
  5.4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市級、縣市區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糧食應急能力。
 
  6  應急保障
 
  6.1  糧食應急儲備
 
  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證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1.1  進一步優化市級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加強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市、縣市區政府應按照“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并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糧食應急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
 
  6.1.2  市、縣市區政府按照保證本級城市10天以上市場供應量的要求建立成品糧儲備,增強應對市場波動的能力。
 
  6.1.3  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均應按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市、縣市區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義務。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的監督檢查。
 
  6.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6.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保障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6.2.2  建立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按照國家“每10萬人口至少設立1個應急供應點”的要求,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市、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及連鎖超市、商場和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并實行掛牌管理。
 
  6.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由糧食、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選擇一些經營信譽好、運力調度能力強的運輸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運輸任務;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并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6.2.4  市、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企業動態;應急加工與供應指定企業名單報省、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應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確保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6.2.5  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針對市本級現有糧食儲備庫庫容不足的情況,應合理規劃布局,加大投入,通過新建、改建、擴建,不斷增加糧食儲備庫庫容。
 
  6.3  糧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統一、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在糧食應急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以縣市區為單位,要保留1至2家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并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強和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使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成為糧食應急調控的主體。
 
  6.4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加強市、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城鎮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確保糧食應急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在糧食應急狀態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并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糧食局負責加強對本預案的宣傳和培訓,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提高糧食應急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糧食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糧食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湖南
標簽: 應急預案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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