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4年6月9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黔府辦發〔2014〕18號)文件精神,按照建設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創新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2014年,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進一步理順機制,完善制度,拓寬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性。
一、進一步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行政機關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要在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全面、準確地做好公開工作。要繼續清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檔案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為重點,分時段、有步驟地做好公開工作。加強信息解讀工作,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要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公開前,要準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要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等媒體的作用,使主流聲音和權威準確的政務信息在網絡領域和公共信息傳播體系中廣泛傳播。(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二、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公開全市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目錄,逐步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許可項目調整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承接、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許可項目信息。繼續推進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公開,明確詳細的行政審批標準,加強依據、條件、程序、數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制定行政服務事項服務規范,切實減少自由裁量權。審批標準和服務規范要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法制局、市政務服務中心)
(二)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公開力度,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主動公開不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名稱、被處罰對象姓名及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信息,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三、進一步推進重點政府信息公開
(一)加快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一是公開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的50家單位的市本級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二是在本級財政部門批準(批復)本部門預決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和本部門網站相應專欄公開部門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三是政府預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部門預決算要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開展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加強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布審計結果公告的同時,相關部門要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收支審計工作的透明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積極通過網站及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全市公布我市本年度保障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信息。同時,做好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的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棚戶區城改辦)
(四)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舉措、處置進展情況、風險預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做好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發布工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應主動公開事故處理情況。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范圍。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責任單位:市安監局)
(五)抓好房屋征收、征地、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公開。房屋征收、征地信息要嚴格履行(征收、征地)公開、告知、論證、聽取意見等程序,要通過各種渠道積極主動公開征收、征地相關信息,提高公眾的參與度和透明度。做好征收方案批準內容、征收政策法規、征收補償補助標準、補償安置結果、征收工作流程、征收安置房源等內容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大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信息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
(六)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通過網站和公告等形式公開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七)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監管、招標公告發布、投標候選人公示等環節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及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范發布有關信息,同步公布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加大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執法檢查、案件處理等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和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信息。加大對住院、護理、處置醫療、檢驗、手術等醫療服務的收費標準等信息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推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加強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有關政策和信息的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到項級科目。進一步擴大中考信息公開、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考加分政策、特長生招生辦法等有關政策和信息的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屬各高校)
(十)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對空氣質量的監測公開力度。督促各區、市、縣生態文明建設局加大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排污單位環境監管信息,督促排污單位公開污染治理效果。繼續做好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數據、地表水水質監測數據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等信息的公開工作。推進建設項目環境評價信息公開工作。強制公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推進減排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十一)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二)推進就業信息公開。進一步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信息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三)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重點推進城鄉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十四)推動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推動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逐步推動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公開。(市國資委、市直有關企業主管部門)
(十五)推動信用公開。依法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信息等通過相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以上1—15項重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為落實責任主體。在2013年公開的基礎上,依據國辦發〔2014〕12號文件和黔府辦發〔2014〕18號文件精神,結合具體工作,制定公開方案,明確公開責任,加大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按照公開、公正和便民、利民的原則,本著簡明易懂、便于查詢、便于公開和便于掌握的要求,防止虛假公開和避重就輕,確保公開內容落實到位。
四、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一)各區、市、縣政府要比照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依托政府門戶網站開通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確保公民能夠在線申請、在線查閱申請答復內容。市直各部門應依托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明確網上申請、受理、審查、分轉、辦理、答復、反饋等程序和時限,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
(二)對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在答復申請人同時,應主動通過各種渠道予以公開,減少對相同政府信息的重復申請。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對涉及部門較多的申請事項,要加強會商協調,依法依規妥善辦理,減少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五、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建設
建立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發揮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信息公開培訓,使信息公開培訓范圍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進一步優化公開指南,細化公開范圍和目錄,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加強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舉報調查處理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負責機構,加強力量配備,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