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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大政辦發 [2013] 75號)

   2014-02-25 230
核心提示: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5日
 
  大連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
 
  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實現重點疫病的逐步凈化和消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遼寧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促進我市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區市縣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立足實際,適度超前。立足我市實際,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目標,開展科學防治。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市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根據我市確定的優先防治病種,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
 
  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13種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動物防檢疫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表1 優先防治和重點防范的動物疫病
 
  二、總體策略
 
  統籌安排動物疫病防治、現代畜牧業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探索有大連特點的動物疫病防治模式,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劃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范策略,努力實現重點疫病從有效控制到凈化消滅。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根據國家相關動物疫病防治計劃、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動物疫病流行的態勢,采取免疫、監測、應急處置、限時凈化等措施,逐步清除動物機體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有計劃分階段達到控制、凈化、消滅等標準,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根據疫病流行趨勢,定期評估動物衛生狀況,科學選擇防治技術路線,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制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等單病種防治計劃。
 
  (二)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強化源頭防治,根據國家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對重點疫病設定凈化時限。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監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實施動物健康檢測,維持免疫無口蹄疫水平,并逐漸達到非免疫無口蹄疫標準,推行無特定病原場(群)和生物安全隔離區評估認證。結合我市都市現代畜牧業建設,扶持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流通。引導養殖者封閉飼養、統一防疫、定期監測、嚴格消毒,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加強對境外流行、尚未傳入的重點動物疫病風險管理,與毗鄰市(丹東市、營口市、鞍山市)開展聯防聯控工作。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特別是省際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建設,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技術手段和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外引動物及動物產品引入監管機制,嚴格外引動物審批審查,嚴格落實隔離檢疫、指定通道進入、落地監管等措施,有效降低外疫傳入風險。
 
  三、優先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綜合評估經濟影響、公共衛生影響、疫病傳播能力,以及防疫技術、經濟和社會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確定優先防治病種并適時調整。除已納入本規劃的病種外,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據疫病流行狀況和所造成的危害,適時列入我市優先防治范圍。各區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外,還應將對當地經濟社會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種經濟動物疫病、寵物疫病、蜂病、蠶病等納入防治范圍。
 
  (二)區域布局。我市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
 
  1.優勢畜牧業產業帶。對生豬主產區的普蘭店市、莊河市、瓦房店市,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凈化。對肉牛主產區的普蘭店市、瓦房店市和絨山羊主產區的瓦房店市、莊河市,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對奶牛優勢區的金州新區、旅順口區、普蘭店市,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奶牛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對家禽主產區的瓦房店市、莊河市、普蘭店市、旅順口區,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
 
  2.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對牛、羊養殖數量相對較多的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金州新區、旅順口區,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防治。對主城區、城郊結合部和犬只飼養密集地區,重點加強狂犬病防治。
 
  3.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對候鳥遷徙棲息地和空港、海港,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范。
 
  4.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在我市畜禽養殖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程度較高地區(場),逐步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對種畜禽場加強源頭控制,鼓勵和推進無特定病原場建設。
 
  四、重點任務
 
  根據農業部和省畜牧獸醫局有關要求,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態勢、分布規律的基礎上,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范重點外來動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動物疫病。開展嚴密的病原學監測與跟蹤調查,為疫情預警、防疫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改進畜禽養殖方式,凈化養殖環境,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防疫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建立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質量水平,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建立撲殺動物補貼評估制度。完善強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標采購制度,明確免疫責任主體,積極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程序優化和免疫增強技術研究與應用,提高免疫效果,逐步建立強制免疫退出機制。完善區域化管理制度,積極推動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表2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考核標準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頭管理和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加強我市重要食源性人畜共患病流行趨勢和防治技術研究,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對布魯氏菌病,實行禁止免疫、定期檢測凈化、強制撲殺陽性畜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采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建立撲殺補貼評估機制,完善補償政策,及時足額落實補償資金。對狂犬病,堅持聯防聯控、分類指導的原則,完善犬只登記管理,對單位或個人豢養的犬只實施全面免疫,加強病原學監測和免疫監控,對狂犬病帶毒犬、發病犬一律撲殺處理。
 
  表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標準
 
  (三)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我市從1988年至今未發現馬傳染性貧血臨床病例,從1990年至今未發現馬鼻疽臨床病例。為進一步鞏固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防治成果,繼續開展持續監測,對競技娛樂用馬以及高風險區域的馬屬動物開展重點監測。嚴格實施陽性動物撲殺措施,完善補貼政策。嚴格檢疫監管,建立檢疫申報制度。
 
  (四)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按照農業部種畜禽健康標準,根據省種畜禽場疫病凈化方案,制定我市種畜禽場疫病凈化實施方案,引導和支持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引導種畜禽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表4 種畜禽重點疫病凈化考核標準
 
  (五)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分析制度,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嚴格外引動物及動物產品監管,開展風險評估,提高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加強交流合作與聯防聯控,健全技術和物資儲備,提高技術支持能力,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五、能力建設
 
  (一)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完善以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網絡。加強國家疫情測報站管理,完善以動態管理為核心的運行機制。加強市、縣兩級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全面提升獸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和水平。推進獸醫系統實驗室標準化建設與規范化管理,完善軟件建設與管理,完善質量與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推進各級獸醫實驗室資質認證工作。鼓勵規模飼養場建設獸醫實驗室,提高動物疫病檢測能力,重點種畜禽場要具備重大動物疫病血清學檢測能力。增加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投入,實施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充分發揮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疫情監測中的作用,完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和疫情預警預報工作機制。構建重大動物疫病、重點人畜共患病和動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數據庫。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
 
  (二)提升突發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加強各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人員物資快速運送和大型消毒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政策性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保障范圍。
 
  (三)提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依托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鄉鎮動物衛生監督所和村獸醫工作室,構建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絡,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動物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完善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政策和保障措施,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在鄉鎮政府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動物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托的強制免疫模式。建立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政策。開展免疫疫苗使用效果評估,為政府招標采購提供依據。
 
  (四)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日常工作經費,確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養殖企業的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規范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和檢疫申報點建設與管理。深入推進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完善規范和標準,推廣快速檢測技術,強化檢疫手段,嚴格落實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回收補貼和無害化處理市場運作機制。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標準化建設,推行動物和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建立完善檢疫監管平臺,對規模場、屠宰場、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實施網絡實時監控,實現全程動態監管,提高動物衛生檢疫監管水平。
 
  (五)提升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資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和動物衛生監督快速反應指揮系統,健全完善畜禽定位系統、動物疫情報告網絡、應急物資數據庫等系統信息化建設。提高疫情監測預警、疫情報告、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采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模式,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養殖、運輸、交易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地方獸醫協會,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行業協會合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投入,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加強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收費管理,制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健全動物衛生法規體系。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實施《大連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條例》。根據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動物疫病控制、凈化和消滅標準以及相關技術規范,制定和完善獸醫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體制保障。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建立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切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性質。發揮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作用,實行內檢與外檢、陸生動物與水生動物、養殖動物與野生動物防疫工作協調統一管理。健全各類獸醫培訓機構,建立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
 
  (三)條件保障。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并將動物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苗配套、疫情控制和撲滅、動物衛生監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和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察和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
 
  七、組織實施
 
  (一)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本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制定單項防治計劃的病種,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在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疫病防治的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畜牧獸醫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建立部門間人畜共患病聯防聯控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服務業部門要加強屠宰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冷鮮肉加工運輸和屠宰冷藏加工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三)開展社會宣傳和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通過網絡、媒體、培訓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動員,提升公眾對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養殖者防疫意識。引導企業、協會、養殖者、執業獸醫等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實施工作。提高畜禽養殖和交易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強化生產者防疫責任主體意識,構建“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責任體系。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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