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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12〕88號)

   2013-03-11 392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9日

 
  沈陽市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確保我市2013年基本實現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目標,根據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重點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水田種植大戶以及水稻機械化生產示范村購置使用插秧機、育苗大棚、硬盤等水稻生產機械,探索建立農機租賃公司,強化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機大戶開展農機化服務,吸引農民通過轉包、租賃、合作、入股等形式發展水田適度規模經營,夯實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基礎,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和任務。
 
  二、發展目標
 
  2013年,全市新增水稻機插面積71萬畝,總面積要達到161萬畝,機插水平達到81.8%。各相關區縣(市)、開發區分解任務詳見附件。
 
  三、扶持政策
 
  (一)購機補貼。對于購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機,在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省按中央財政定額補貼標準予以等額累加補貼;對于購置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在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省按中央財政定額補貼標準的66%予以累加補貼;對于購置水稻秧盤播種成套設備(播種機械),在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省按中央財政定額補貼標準的66%予以累加補貼。
 
  (二)育秧設施補貼。對于新建育秧大棚700平方米(100米長×7米寬×2.5米高)每棟省級財政補貼5000元,市、縣(區、市)財政每棟配套補貼2500元,其中市、縣(市)兩級按7:3比例配套,市、區兩級按5:5比例配套,分別列入2013年兩級財政預算。
 
  (三)培訓補貼。重點搞好插秧機手技能培訓和育秧技術培訓。相關費用首先在省培訓經費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財政局列入2013年預算。
 
  (四)以獎代補資金。對完成機插任務的有關地區,市財政按不超過國家、省、市補貼額的2%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
 
  四、農機購置補貼標準、管理程序與要求
 
  (一)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要優先保障農民購置水稻插秧機、水稻秧盤播種成套設備(播種機械)、育秧硬盤和種子發芽器的需求。購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機、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機、水稻秧盤播種成套設備(播種機械)在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省按中央定額補貼標準予以累加補貼;購置育秧盤、種子發芽器等其他育苗機械設備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省不予累加補貼。上述產品按照實際購買數量,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省累加補貼資金實行按需保障。有關產品的中央財政補貼和省累加補貼的具體補貼額度標準,待2013年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正式出臺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明確。
 
  上述產品的補貼范圍必須是國家和遼寧省農機支持推廣目錄中的產品。
 
  (二)管理程序和要求
 
  2012年8月31日前購買上述農機補貼產品按照《2012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執行,不享受省累加補貼政策。
 
  2012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結算和實際操作完成后,2012年9月1日—2013年5月底,利用201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購買的上述農機補貼產品享受省累加補貼政策(2013年兌現),其管理方式仍按照2012年省、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執行,并嚴格執行補貼資金計劃。利用2013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購買的上述農機補貼產品,其管理方式按照本實施方案執行,具體管理程序和要求如下:
 
  1.補貼資金下達和管理。根據各有關地區審定上報的新增水稻機插面積、補貼機具數量和補貼資金控制規模等情況,省將2013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直接分配下達到各項目市。各有關地區財政部門要設專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和補貼資金安全。
 
  2.購機申請和補貼對象確定。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自愿到區、縣(市)農機主管部門辦理購機補貼申請,經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后,由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農機、財政部門要對申請確認信息登記備案。
 
  根據購機補貼申請和資格審核情況,由各有關地區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集體研究并經過公示無異議,確定購機補貼對象名單。
 
  3.購機補貼手續和實施購機。經確定的購機補貼對象到區、縣(市)級農機主管部門領取《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購機對象申請補貼資金結算的憑證。農機、財政部門要分別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上蓋章確認。
 
  購機補貼對象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主選擇經銷商實施全價購機。經銷商要及時向購機對象開具全額銷售發票。無《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而發生的購機和銷售行為,不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4.購機核實檢查。要加強對補貼機具應用情況的核實管理,2013年春季水稻插秧一個作業季之后,各有關地區農機主管部門要對2012年9月1日后及2013年購機對象的實際應用情況逐臺(套)進行核實確認,并將核實確認結果報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由市農機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省農委和省財政廳。各有關地區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民購機后實際使用情況的抽查與核實,抽檢比例不低于購機對象的10%,以確保補貼資金安全。
 
  5.補貼資金兌現。國家和省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撥付到市財政,再由市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到各有關地區財政。補貼資金實行縣級結算,經過對購機對象的實際使用情況核實確認后,補貼資金通過開設的銀行卡直接兌現給購機補貼對象。各有關地區要保證補貼資金及時兌現,并在2013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補貼資金結算工作。
 
  五、水稻育秧大棚補貼標準、管理程序與要求
 
  (一)補貼標準
 
  每棟標準水稻育秧大棚規格為100米×7米×2.5米(長×寬×高),面積為700平方米;大棚骨架為鋼架結構,采用高臺苗床,棚膜覆蓋肩部通風,大棚兩端留出30厘米寬的作業通道。
 
  (二)補貼范圍
 
  水稻育秧大棚補貼資金的補貼范圍是2013年春季投入使用的符合標準的新建水稻育秧大棚,此前建設使用或已享受2012年大棚建設補助的水稻育秧大棚不在此次補貼范圍之內。
 
  (三)補貼資金申請和管理
 
  1.逐級申報補貼。水稻育秧大棚補貼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進行。各水稻育秧大棚建設單位(農戶)在完成大棚建設后,按照建設標準向村委會自主申報,由村委會登記、核實、匯總,經鄉(鎮、街道)政府批準后報送至區、縣(市)級農業主管部門。區、縣(市)農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負責匯總填寫《2013年全省水稻育秧情況調查表》,經商所在財政部門后,以文件形式報送到市農經委和市財政局;市農經委和市財政局聯合匯總后,以文件形式報送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2.現場審查核實。水稻育秧大棚建設完工后,由村委會統一組織對擬申請驗收的育秧大棚位置、面積、標準及補貼額度等情況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向區、縣(市)農業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市農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對擬給予補貼的新建育秧大棚審核核實后,以聯合行文形式向省農委、財政廳提交驗收申請。
 
  3.補貼資金兌現。經省農委、財政廳抽查驗收合格,確認補貼大棚數量、補貼金額,并將結果反饋給各項目市確認無誤后,省財政將按照有關規定逐級撥付補助資金。各有關地區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依據省農委、財政廳下達的符合補貼條件的建設單位名單和補貼金額撥付資金。
 
  六、水稻插秧機手培訓
 
  (一)培訓目標
 
  按照2013年我市新增機械插秧面積,需新購置插秧機械2386臺,按照一臺插秧機培訓2名機手的要求,共需培訓插秧機手4772人。
 
  (二)培訓對象與機構
 
  1.培訓對象。以當年新購置水稻插秧機的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手、農戶為培訓對象。
 
  2.培訓機構。由區縣農機部門確認的當地農機化培訓機構。
 
  (三)培訓內容、方式和時間
 
  1.培訓內容。
 
  (1)水稻插秧機械結構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能。
 
  (2)水稻插秧機械使用維護保養。
 
  (3)水稻插秧機械田間作業技術規范。
 
  (4)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
 
  2.培訓方式。本次培訓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農機專業合作社購買插秧機,其機手培訓由農機專業合作社自行組織進行。二是農戶購買插秧機,其機手培訓由所在的鄉、村組織進行。要采取理論考試與技能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并頒發結業證書。
 
  3.培訓科目及課時安排。具體培訓時間由各區縣結合當地實際自主確定,但2013年度水稻插秧前必須完成。每人培訓時間一般累計不少于7天。其中:基礎知識2天,機械常識2天,操作實習3天。
 
  (四)培訓經費
 
  市級財政對農機專業合作社插秧機手、農戶插秧機手的培訓,按照人均400元的標準安排專項經費。插秧機手首先在省培訓經費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財政局列入2013年預算。培訓補助資金以農民直接受益為原則,培訓機構要對培訓資金實行專賬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培訓支出主要包括教師工資、設施折舊、教練車用油、設備及工具維修保養、教材及材料費等。不得用于培訓單位的基本建設、培訓條件建設、技能鑒定開支和有關項目管理的工作經費。場地租用和交通伙食補助費用由各有關地區自行負責。
 
  七、水稻大棚育秧技術培訓
 
  (一)工作目標
 
  通過技術培訓,使全市所有大棚育秧基地的技術負責人100%接受培訓,基本掌握水稻大棚育秧關鍵技術,能夠獨立指導基地育秧生產。全市計劃培訓總人數4733人。
 
  (二)工作安排
 
  1.培訓方式。采取課堂集中培訓和實地操作培訓兩種方式進行。課堂培訓全市集中進行,實地操作培訓在各有關地區獨立進行,分別安排在入冬前的客土準備與育秧大棚建設現場、清明前浸種催芽和播種現場、谷雨前后苗期管理現場。
 
  2.培訓時間。
 
  2012年11月舉辦全市水稻大棚盤育秧技術培訓班。
 
  2012年11月各有關地區舉辦客土準備與育秧大棚建設現場實地操作培訓。
 
  2013年2月各有關地區舉辦浸種催芽和播種現場實地操作培訓。
 
  2013年3月組織技術骨干人員,現場學習大棚育秧技術。
 
  2013年3月各有關地區舉辦苗期管理實地培訓。
 
  3.師資聘請和培訓內容。聘請省、市有關專家和區縣(市)相關技術專家,主要為培訓人員講授良種良法配套、客土準備和大棚建設、播前種子處理、苗期田間管理等全程技術要點。
 
  4.參訓人員。各有關地區水田鄉鎮技術骨干人員、大棚育秧基地技術負責人、水稻種植大戶和實施育秧大棚基地建設的農民示范戶。
 
  (三)培訓經費
 
  市級財政對大棚育秧技術骨干及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按照人均400元標準安排專項經費。培訓經費首先在省培訓經費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財政局列入2013年預算。培訓補助資金以農民直接受益為原則,培訓機構要對培訓資金實行專賬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培訓支出主要包括教師工資、設施折舊、教材及材料費等。不得用于培訓單位的基本建設、培訓條件建設、技能鑒定開支和有關項目管理的工作經費。場地租用和交通伙食補助費由區縣自行負責。
 
  八、檢查驗收
 
  按照對各有關地區分解任務目標,省、市統一組織驗收。各有關地區要于2013年4月底前,組織完成對本地區水稻育秧大棚建設單位的驗收工作;2013年6月底前,組織完成對本地區水稻機插秧實際完成作業面積的驗收工作,并將驗收結果分兩次報送省、市農委、財政部門,并以村為單位,按戶提供驗收結果的詳細清單。市農經委和市財政局組成聯合驗收組,依據各有關地區驗收結果和任務目標,組織進行實地驗收,并將實際驗收結果報送市政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地區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農機、農業、水利、財政、監察、組織、宣傳等部門為成員的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領導小組,統一指導機插秧工作的落實。各有關地區及所轄水稻產區鄉村作為此項工作責任主體。其任務納入明年各級政府目標考核。
 
  (二)明確任務和責任。各有關地區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推進水稻全程機械化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落實工作任務,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確保此項工作有效落實。
 
  (三)強化農機補貼資金管理。嚴格資金審批程序,涉及采購項目,認真履行政府采購,對農機補貼、育秧大棚補助、技能培訓實施公示制。各級補貼資金要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
 
  (四)加強農機農藝融合。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培訓推廣工作,農機和農藝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密切合作,積極組織開展技術咨詢、培訓和指導,同時做好農資供應、機具供應、配件供應及維修等售后服務保障工作,構建保障有力的技術支持體系。以集中育秧專業戶、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種糧大戶為龍頭,從搞好機手培訓和育秧技術培訓入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五)切實抓好宣傳發動。各有關地區要加強宣傳引導,讓農民知道水稻機插、機收的好處,滿足農民購機需求,充分調動農民參與機械化發展積極性。
 
  附件:沈陽市2013年水稻機械插秧任務分解表(略)


 
地區: 遼寧
標簽: 機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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