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餐飲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近年來,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省強化餐飲安全監管要求,不斷創新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全市餐飲安全監管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居民飲食消費觀念、傳統習俗文化等因素影響,我市餐飲服務行業日常監督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問題,特別是從事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的食品攤販(含學生“小飯桌”),操作環境衛生條件差,管理模式粗放,經營場所隨意性、流動性大,分布點多面廣,監督管理的盲點和空白區多,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是當前全市餐飲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之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人為本、監管為民宗旨,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認真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公眾飲食安全。
二、把握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任務和重點
(一)摸清監管底數。各縣區要組織相關部門,抽調專門人員,采取分組劃片、任務包干的方法,集中力量開展調查摸底,具體摸清轄區內從事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的數量,并具體到每戶的主要責任人及聯系方式,根據有無固定場所分兩類登記造冊,分析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各片區現狀及存在問題,為統籌規劃、分類管理提供依據。
(二)實行分類治理。各縣區要堅持分類指導、分級推進、分檔提升的原則,加強分類管理和現場指導。按照規范提升一批、新建改造一批、取締關閉一批的工作思路,對具有固定場所,基礎經營條件相對較好,經改造能基本達到許可要求的餐飲服務食品攤販,指導其進店取證經營;對無固定場所,基礎經營條件一般,服從管理并具有一定管理意識的,指導其進入政府劃定區域經營;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經營者拒不到政府指定區域經營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公安、工商、環保、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法取締。
(三)健全經營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食品攤販逐步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從業人員健康查體、餐飲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科學消費、健康飲食,增強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加強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的誠信和自律教育,強化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守法經營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形成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強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政府負責、部門監管、企業自律、行業指導、群眾監督、全社會齊抓共管”餐飲安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食品藥品監管、教育、公安、工商、環保、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落實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監管全覆蓋,不留死角。要探索餐飲服務食品攤販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食品攤販管理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餐飲服務水平穩步提升,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