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
近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呈上升態勢,省內持續出現病例。為建立餐飲環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長效機制,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4]1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頭防控長效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20號)精神,現就餐飲環節做好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高度,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其他部門一起共同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繼續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活禽和禽類食品消費安全。
二、根據疫情變化,合理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我市主城區不得采購活禽,未實行永久關閉活禽交易市場的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要根據當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檢測情況,按照當地政府的部署,對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加強監管。各地要督促餐飲單位嚴格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采購索證索票等制度,要求購入的活禽和禽類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動物檢疫有關規定,嚴禁采購、加工、銷售無合法來源、不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活禽和禽類食品。
三、強調屬地監管,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屬地監督,守土有責,立即制定實施方案,責任到人,嚴格餐飲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查處,以保障餐飲單位禽類食品安全。
(一)我市主城區嚴格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規定,嚴禁餐飲單位(餐館、快餐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的加工經營場所圈養、宰殺活禽。
(二)餐飲單位要建立完善禽類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嚴格索證索票,并簽訂禽類產品質量安全保證合同(協議),確保采購的禽類食品安全。
1、主城區餐飲單位只能采購冷鮮(冰凍)禽類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禽類食品。
2、主城區餐飲單位要從具有禽類食品冷鮮(冷凍)供應體系的單位或終端銷售供應點采購。對于大量采購的餐飲單位,要考察活禽來源和定點屠宰點,確保禽類食品安全。
3、餐飲單位要對采購的禽類食品逐批驗收并予以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和供應商等信息。
4、對不符合冷鮮(冷凍)要求的禽類食品應當拒收。
(三)餐飲單位應有存放冷鮮(冰凍)禽類食品的設施設備,并按儲存要求進行存放。冷凍冷藏設施設備應定期保養、清洗。
冷鮮(冷凍)類禽類食品有保質期的,應在保質期內使用,暫沒有明確保質期的,要及時使用,冷鮮類的一般宜在7日內使用。
超過保質期限的禽類食品應以無害化處理銷毀并記錄。
(四)餐飲單位在加工禽類食品時要煮熟煮透,食用家禽蛋和鳥蛋時蛋殼必須用流水清洗干凈,烹調應充分加熱,直至蛋黃、蛋清完全凝固。
(五)鹵味店要建立完善禽類食品銷售管理制度,做好銷售臺帳,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六)餐飲單位要建立完善文件管理制度,各項記錄要有記錄和審核人員簽名,記錄內容完整、真實,保存期不少于2年。
四、加強宣傳教育,重視信息通報,密切協調配合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配合當地宣傳部門向餐飲單位和消費群體大力宣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識,引導禽類消費習慣,提高防病抗病能力。
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和我局的溝通協調,建立相關信息通報機制,共同做好活禽和禽類食品的監管工作。
2014年2月21日
近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呈上升態勢,省內持續出現病例。為建立餐飲環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長效機制,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4]1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頭防控長效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20號)精神,現就餐飲環節做好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高度,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其他部門一起共同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繼續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活禽和禽類食品消費安全。
二、根據疫情變化,合理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我市主城區不得采購活禽,未實行永久關閉活禽交易市場的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要根據當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檢測情況,按照當地政府的部署,對活禽和禽類食品安全加強監管。各地要督促餐飲單位嚴格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采購索證索票等制度,要求購入的活禽和禽類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動物檢疫有關規定,嚴禁采購、加工、銷售無合法來源、不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活禽和禽類食品。
三、強調屬地監管,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屬地監督,守土有責,立即制定實施方案,責任到人,嚴格餐飲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查處,以保障餐飲單位禽類食品安全。
(一)我市主城區嚴格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規定,嚴禁餐飲單位(餐館、快餐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的加工經營場所圈養、宰殺活禽。
(二)餐飲單位要建立完善禽類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嚴格索證索票,并簽訂禽類產品質量安全保證合同(協議),確保采購的禽類食品安全。
1、主城區餐飲單位只能采購冷鮮(冰凍)禽類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禽類食品。
2、主城區餐飲單位要從具有禽類食品冷鮮(冷凍)供應體系的單位或終端銷售供應點采購。對于大量采購的餐飲單位,要考察活禽來源和定點屠宰點,確保禽類食品安全。
3、餐飲單位要對采購的禽類食品逐批驗收并予以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和供應商等信息。
4、對不符合冷鮮(冷凍)要求的禽類食品應當拒收。
(三)餐飲單位應有存放冷鮮(冰凍)禽類食品的設施設備,并按儲存要求進行存放。冷凍冷藏設施設備應定期保養、清洗。
冷鮮(冷凍)類禽類食品有保質期的,應在保質期內使用,暫沒有明確保質期的,要及時使用,冷鮮類的一般宜在7日內使用。
超過保質期限的禽類食品應以無害化處理銷毀并記錄。
(四)餐飲單位在加工禽類食品時要煮熟煮透,食用家禽蛋和鳥蛋時蛋殼必須用流水清洗干凈,烹調應充分加熱,直至蛋黃、蛋清完全凝固。
(五)鹵味店要建立完善禽類食品銷售管理制度,做好銷售臺帳,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六)餐飲單位要建立完善文件管理制度,各項記錄要有記錄和審核人員簽名,記錄內容完整、真實,保存期不少于2年。
四、加強宣傳教育,重視信息通報,密切協調配合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配合當地宣傳部門向餐飲單位和消費群體大力宣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識,引導禽類消費習慣,提高防病抗病能力。
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和我局的溝通協調,建立相關信息通報機制,共同做好活禽和禽類食品的監管工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