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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蘇府[2005]134)

   2011-03-03 903
核心提示: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由于受當前國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影響,家禽及其產品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由于受當前國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影響,家禽及其產品流通受阻,消費下降,價格下跌,已對我市家禽業的生產經營帶來明顯沖擊。為幫助養殖企業和農戶度過當前難關,鼓勵廣大生產經營者生產自救,恢復和保護生產能力,確保全市家禽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和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扶持我市家禽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種禽養殖戶(場)給予生產維持補貼。按照種畜禽分級管理原則,對持有市和縣級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場(戶),以11月的存欄種禽數為計算依據,按每只種禽5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市財政每只補貼1元。

  二、對孵坊給予生產維持補貼。從1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底,根據孵化禽苗數,按孵化每只苗禽0.3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平江、滄浪、金閶三區(以下簡稱古城區)由市財政補貼,其他由各縣級市、區財政補貼。

  三、對規模商品禽、蛋養殖戶(場)給予低價銷售和壓欄待售的成本性補貼。從11月1日起至11月底,按出欄禽數,給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補貼;根據11月底的實際壓欄禽數,按每只1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古城區由市財政補貼,其他由各縣級市、區財政補貼。

  四、對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的扶持政策按國務院國辦發〔2005〕56號文件執行。

  五、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和貼息支持。按國家規定,對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場、戶),銀行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對疫情期間已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拖欠的企業,銀行免收貸款罰息。對市級及以上重點禽業龍頭企業,由市和縣級市區財政給予部分貸款貼息補助。

  六、對在動物防疫部門監督下實施無害化處理的病、死家禽,由各地政府給予養殖戶適當補貼。

  七、其他有關稅收優惠扶持家禽業的政策,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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