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根據《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客觀規律為原則,突出轉變政府職能,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工商登記制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
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大幅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實行非禁即入,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規則,促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厘清和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機制。
三、改革內容
(一)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按照精簡、效能和合理的原則,對現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編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實行目錄化管理,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實行工商登記注冊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1.從事一般經營項目(指無需取得行政許可即可從事經營的項目)的,申請人直接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2.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指需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經營的項目)且不再保留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領取營業執照后,市場主體需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相應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從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具體見《懷化市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試點目錄》)的,應當先取得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
(二)厘清部門監管職責。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與行業監管的原則,梳理明確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實現審批與監管相統一、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建立與改革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1.所有許可審批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2.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
3.許可審批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4.許可審批因管轄權限由上級機關審批的,其職能對應的市、縣級部門為監管部門;法律規定審批部門與日常監督管理部門不一致的,以日常監督管理部門為監管部門;審批機關沒有對應部門的,以職能相近的部門為監管部門。
(三)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交換平臺。由市工商局牽頭,依托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省網上政務服務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各部門涉及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管等信息,實行集中匯集、有序共享和綜合應用。
1.所有許可審批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社會信用征信部門均可通過平臺共享行政許可登記、監管、信用信息,辦理行政許可及監管等業務。
2.工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注冊登記、備案等信息,能夠即時公示的應當即時公示;不能即時公示的,應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3.許可審批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認領信息,對市場主體實施后續監管。
四、步驟安排
(一)制定試點方案。研究制定《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和后續市場監管試行辦法》和《懷化市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試點目錄》。
(二)召開聯席會議。召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動員相關部門統一思想,堅定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信心;安排部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文件,解決改革試點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三)組織貫徹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試點改革的目標要求,公開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期限,限時審批辦結,并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后續監管,協調解決試點改革后出現的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開展工作,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加強制度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改革方案,明確前置改后置后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后續監管辦法,并報上級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對涉及改革的各項工作,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逐項跟蹤督查。要積極落實問責制,加強對各部門落實后續監管職責的監督。
(四)加強服務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加強服務保障,共同推進改革。市財政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市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推進各成員單位間的配合協作,市編辦要督促許可審批部門下放相應權限,市監察局要加強對許可審批部門履職行為的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統籌開展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宣傳工作,突出對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開展廣泛宣傳,讓全社會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為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附件:
懷化市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試點目錄
《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根據《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客觀規律為原則,突出轉變政府職能,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工商登記制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
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大幅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實行非禁即入,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規則,促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厘清和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機制。
三、改革內容
(一)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按照精簡、效能和合理的原則,對現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編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實行目錄化管理,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實行工商登記注冊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1.從事一般經營項目(指無需取得行政許可即可從事經營的項目)的,申請人直接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2.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指需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經營的項目)且不再保留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領取營業執照后,市場主體需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相應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從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具體見《懷化市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試點目錄》)的,應當先取得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
(二)厘清部門監管職責。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與行業監管的原則,梳理明確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實現審批與監管相統一、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建立與改革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1.所有許可審批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2.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
3.許可審批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4.許可審批因管轄權限由上級機關審批的,其職能對應的市、縣級部門為監管部門;法律規定審批部門與日常監督管理部門不一致的,以日常監督管理部門為監管部門;審批機關沒有對應部門的,以職能相近的部門為監管部門。
(三)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交換平臺。由市工商局牽頭,依托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省網上政務服務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各部門涉及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管等信息,實行集中匯集、有序共享和綜合應用。
1.所有許可審批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社會信用征信部門均可通過平臺共享行政許可登記、監管、信用信息,辦理行政許可及監管等業務。
2.工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注冊登記、備案等信息,能夠即時公示的應當即時公示;不能即時公示的,應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3.許可審批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認領信息,對市場主體實施后續監管。
四、步驟安排
(一)制定試點方案。研究制定《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懷化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和后續市場監管試行辦法》和《懷化市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試點目錄》。
(二)召開聯席會議。召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動員相關部門統一思想,堅定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信心;安排部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文件,解決改革試點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三)組織貫徹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試點改革的目標要求,公開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期限,限時審批辦結,并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后續監管,協調解決試點改革后出現的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開展工作,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加強制度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改革方案,明確前置改后置后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后續監管辦法,并報上級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對涉及改革的各項工作,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逐項跟蹤督查。要積極落實問責制,加強對各部門落實后續監管職責的監督。
(四)加強服務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加強服務保障,共同推進改革。市財政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市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推進各成員單位間的配合協作,市編辦要督促許可審批部門下放相應權限,市監察局要加強對許可審批部門履職行為的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統籌開展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宣傳工作,突出對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開展廣泛宣傳,讓全社會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為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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