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調整工業產品(含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363號)

   2013-10-10 331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第130號令)及《關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質檢食監函〔2010〕114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企業產品生產許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和“生產許可”中文字樣組成。標志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生產許可”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標志的式樣、尺寸及顏色要求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附件6)。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之前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
 
  二、調整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2010年6月1日以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將現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編號由漢語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數字編碼組成,調整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加漢語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數字編碼組成,即: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XK13-217-XXXXX。其中,XK代表生產許可,前兩位(13)代表行業編號,中間三位(217)代表產品編號,后五位(XXXXX)代表生產企業編號。食用香料香精的生產許可證也按此規則編號。
 
  企業已經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食品添加劑和食用香料香精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不變并在原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三、各設區市質監局應將以上事項通知本轄區內所有相關獲證生產企業,并督促企業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的使用、更換工作。
 
  附件:
 
  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doc
 
  2.《   關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doc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