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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廈湖府辦〔2008〕86號)

   2011-05-22 459
核心提示:  殿前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

  殿前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6號)精神以及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于開展全國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牧發[2008]10號),以及《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廈府辦〔2008〕21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我區奶業生產集中在殿前,主要以農戶散養為主,購銷方式以奶站收購為主,原料奶中間收購環節處于缺乏監管狀態。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立即行動,把奶站專項整治作為當前的一項頭等大事抓緊抓實、抓出成效,以保證我區生鮮奶和原料奶的質量安全,維護奶農的合法利益。

  二、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

  一是嚴厲打擊、堅決杜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

  二是摸清奶站的現狀,將奶站100%納入監督管理范圍,規范奶站經營秩序,提升奶站整體素質,切實提高生鮮奶質量水平,推動建立監督規范奶站的長效機制。

  三、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徹底摸清底數。區農業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奶站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并及時上報市農業局匯總。

  二是強化督促檢查。加強生鮮奶生產購銷過程的監管,重點檢查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將所有奶站納入監管范圍,規范奶站經營秩序。檢查牛奶質量、器具環境消毒管理以及擠奶、貯存、運輸等情況。

  三是從嚴查處違法行為。對查出的任何違法亂紀行為,都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動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質量檢測記錄。要建立奶站監督檢查、例行監測等制度,推動建立奶站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機構

  為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決定成立湖里區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林延勛(副區長)

  副組長:裴再生(區農業水利局局長)

  黃偉清(區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張金坪(區農業水利局副局長)

  吳智明(區經發局局長)

  王嘉斌(湖里公安分局局長)

  王萍萍(區衛生局局長)

  李豐偉(區工商局局長助理)

  張金龍(市質監第一分局局長)

  劉云標(殿前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農業水利局,由張金坪兼任辦公室主任,張繼紅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絡人員:施美婷,電話:5624307,傳真:5624307,電子郵件:shimt@126.com

  五、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導。區農業水利局要牽頭協同區經發局、湖里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工商局、市質監第一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及時進行專項督查并及時將督查情況向市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者,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二)建立報告制度。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9月底開始,至10月底結束。在專項整治期間。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將本周專項整治匯總材料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局),10月下旬專項整治行動結束時報送總結報告。

  (三)積極廣泛宣傳。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行動效果,按規定要求及時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案例,推動奶站經營者牢固樹立守法意識、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

  附件:湖里區奶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11月7日印發

  附件

  湖里區奶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6號)精神,按照農業部奶站專項整治行動視頻會議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于開展全國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牧發[2008]10號)要求,為加強對我市奶站的清理整頓和監督管理,規范生鮮奶收購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湖里區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農業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奶站專項整治行動。

  二、整治范圍

  奶站專項整治行動覆蓋全區各種類型的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企業自建、規模養殖場自建、個體私營投資建設、流動奶站(點)等形式。

  三、整治目標

  一是嚴厲打擊、堅決杜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二是摸清奶站的現狀,將奶站100%納入監督管理范圍,規范奶站經營秩序,提升奶站整體素質,切實提高生鮮奶質量水平,推動建立監督規范奶站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任務

  (一)徹底摸清底數

  區農業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設立模式和類型、數量、日收奶量、擠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況,重點要查清個體私營奶站、流動收奶點等獨立于乳品加工企業和養殖場區之外的營利性奶站情況。要對奶站逐一認真做好登記造冊,一站一表,建立檔案,及時匯總本區基本情況并上報(報表格式見附件)。要開展聯合檢查工作,轄區內的奶站要100%覆蓋,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區。要切實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底數清、情況明。

  (二)強化督促檢查

  區農業部門要根據奶站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立即向本轄區各類奶站派駐質量監督員,加強生鮮奶購銷過程的監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狀況、牛奶質量狀況、器具環境消毒狀況,以及擠奶、貯存、運輸等情況。區農業部門要會同質監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生鮮奶生產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大對生鮮奶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加強對生鮮奶的日常自檢。重點區域要實行拉網式檢查,嚴厲打擊和重點排檢生鮮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各種摻雜使假行為,將所有奶站納入監管范圍,規范奶站經營秩序。

  (三)從嚴查處違法行為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推動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購銷臺帳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質量檢測記錄。要建立奶站質量監督員工作規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有效監管。要建立監督檢查、例行監測等制度,推動建立奶站監督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階段和步驟

  第一階段(9月23日至10月5日)登記造冊:要根據我區實際制定出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做到人員到位,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同時區農業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層層動員,迅速將登記造冊工作布置到最基層,盡快摸清奶站底數。填寫基本情況匯總表,并報市農業局備案。

  第二階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質量抽檢:對奶站逐一清理,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生鮮奶的質量抽檢。

  第三階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對質量抽檢中發現的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由工商、公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嚴懲不貸。對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奶站要限期進行整改,對出現問題的奶站要盡快將調查處理情況上報市農業局。

  第四階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總結完善:總結各地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經驗,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結構特點,建立健全規范管理制度,規范生鮮奶收購秩序,切實提高生鮮奶質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明確責任。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此次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9月27日前向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具體承辦處室、負責人、聯絡員及聯系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進行。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奶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要求,明確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保證監管人員和經費到位,確保奶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報告制度。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通知發出之日開始,一個月結束。在專項整治期間,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將整治情況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局),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報送工作總結。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奶站專項整治行動效果,按要求及時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案例,樹立消費者信心。加強對奶站經營者的宣傳,提高守法意識,保證生鮮奶質量安全。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區農業局舉報電話:5722520、5682807),及時發現和解決奶站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奶站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違法執法,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進入第二階段后,區農業局、區經發局、公安局、衛生局、工商局和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要組成督查組,分赴奶業生產的站點開展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督導工作。

  附件:1.   湖里區奶站專項整治檢查表.doc      附件下載.doc

  2.   湖里區奶站基本情況匯總表.doc      附件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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