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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快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通知(新農辦〔2013〕57號)

   2013-07-31 388
核心提示: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局,各地、州、市農業局:  根據《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新政發〔2013〕1號)要求,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局,各地、州、市農業局:

  根據《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新政發〔2013〕1號)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全區所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截止目前,我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覆蓋率達到了80%左右,尚有部分地方進展緩慢,嚴重影響了全區的建設進度。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部門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現代農業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快建設。

  二、規范機構名稱、加快機構建設

  一是《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單獨規劃建設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也可在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站加掛農產品質量監管站(所)牌子的方式實行聯合建設。已掛牌成立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所)”應盡快向當地編辦機構提交申請,統一更名為“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二是結合鄉鎮機構改革,解決好辦公場地、辦公設備、檢測儀器和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條件。每站要求有面積在20㎡以上獨立的檢驗檢測室,有必要的辦公設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未掛牌成立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站的鄉鎮應加快機構建設。

  三、充實監管隊伍

  每個鄉鎮至少明確2-3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于編制不足的,要努力引進相關專業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鄉鎮監管隊伍要相對穩定。

  四、強化指導培訓

  要根據當地實際,細化制定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建設方案,加強工作指導,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h級農業部門要強化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法律法規、技術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

  五、健全管理機制

  要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特點,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實行規范化管理。要督促其迅速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消費安全、工作保障等基本監管制度,促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逐步規范化、制度化。

  六、加強督查督辦。

  要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管理的日常檢查和督導檢查。各地州農業局以本地(州)為單位,于2013年8月10日前組織開展本地(州)內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監督檢查,并于2013年8月14日前將檢查結果書面反饋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我廳將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列為對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采取適時督查、專題督辦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查督辦和通報。

  請各地農業局牽頭匯總本地鄉鎮監管站(所)建設情況,填寫附表,連同編制審批機構批準文件一同于7月26日前報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今明兩年,我們將重點支持已掛牌鄉鎮站建設。

  聯系人:趙楠

  聯系電話:0991-8551484(傳真)

  附件: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情況統計表.doc

  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

  2013年7月19日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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