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五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機制,支持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清真食品,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人才的培養。”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9月14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五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機制,支持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清真食品,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人才的培養。”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