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了清真食品相關的法規,僅供網友參考,本匯總信息將不定期更新補充。
國家部委發布: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第十三條、第十八條涉及清真食品】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關于規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通知(食安辦[2014]6號)
各地方發布:
北京: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族字〔2004〕52號)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做好清真飲副食供應工作的通知(京商〈市二〉[1999]121號)
北京市關于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必須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五章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涉及清真食品】
上海: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15年修訂本)
上海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涉及清真食品】
天津:
關于修改《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的決定(津政令第74號)
天津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涉及清真食品】
重慶:
重慶市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10年修訂本)【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涉及清真食品,第六章 第三十五條涉及清真食品】
寧夏:
關于加強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發展的意見(寧政發〔2011〕112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48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寧夏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進出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228號)
江蘇:
江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做好《江蘇省清真標志牌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補充通知(蘇民辦發〔2013〕12號)
江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清真標志牌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民規〔2013〕1號)
江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民發〔2014〕11號)
江蘇省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
江蘇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涉及清真食品】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17-05-01實施】
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涉及清真食品)
江西:
江西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10年修正本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涉及清真食品)
山東:
山東省清真食品管理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
浙江:
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16年修訂本(第三十三條)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黑龍江:
黑龍江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齊齊哈爾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青海: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西寧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2010年修正本)
甘肅:
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甘肅省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甘肅、寧夏、青海、陜西、云南五省區通用標準)
遼寧:
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
河北: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河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2號)
陜西: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六號)
陜西省民族工作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涉及清真食品)
河南: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
洛陽市清真食品管理規定(2010年修正本)
鄭州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
安徽:
安徽省民族工作條例 (第四十五號)(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涉及清真食品)
山西:
山西省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吉林: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長春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04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條至三十七條)
湖北:
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2007年修訂本)【第六章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涉及清真食品】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2010年修正本)
包頭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本)
鄂爾多斯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鄂民委發[2009]77號)
烏蘭察布市清真食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烏政發[2006]14號)
廣東:
廣州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
四川:
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規定(2015修訂本)
云南: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2號)
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昭通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昭政辦發〔2013〕12號)
廣西:
南寧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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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部委發布: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第十三條、第十八條涉及清真食品】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關于規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通知(食安辦[2014]6號)
各地方發布:
北京: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族字〔2004〕52號)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做好清真飲副食供應工作的通知(京商〈市二〉[1999]121號)
北京市關于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必須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五章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涉及清真食品】
上海: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15年修訂本)
上海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涉及清真食品】
天津:
關于修改《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的決定(津政令第74號)
天津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涉及清真食品】
重慶:
重慶市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10年修訂本)【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涉及清真食品,第六章 第三十五條涉及清真食品】
寧夏:
關于加強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發展的意見(寧政發〔2011〕112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48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寧夏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進出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228號)
江蘇:
江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做好《江蘇省清真標志牌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補充通知(蘇民辦發〔2013〕12號)
江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清真標志牌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民規〔2013〕1號)
江蘇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民發〔2014〕11號)
江蘇省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
江蘇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涉及清真食品】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17-05-01實施】
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涉及清真食品)
江西:
江西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10年修正本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涉及清真食品)
山東:
山東省清真食品管理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
浙江:
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16年修訂本(第三十三條)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黑龍江:
黑龍江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齊齊哈爾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青海: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西寧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2010年修正本)
甘肅:
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甘肅省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甘肅、寧夏、青海、陜西、云南五省區通用標準)
遼寧:
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
河北: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河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2號)
陜西: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六號)
陜西省民族工作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涉及清真食品)
河南: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
洛陽市清真食品管理規定(2010年修正本)
鄭州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
安徽:
安徽省民族工作條例 (第四十五號)(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涉及清真食品)
山西:
山西省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吉林: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長春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2004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條至三十七條)
湖北:
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2007年修訂本)【第六章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涉及清真食品】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2010年修正本)
包頭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本)
鄂爾多斯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鄂民委發[2009]77號)
烏蘭察布市清真食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烏政發[2006]14號)
廣東:
廣州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
四川:
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規定(2015修訂本)
云南:
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2號)
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昭通市清真食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昭政辦發〔2013〕12號)
廣西:
南寧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