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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遼寧省食品生產許可網上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遼質監食〔2011〕179號)

   2013-05-08 833
核心提示: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9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9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質檢總局2010年第88號公告)等有關規定,按照從嚴監管、公開便民、提高效率的要求,省局制定了《遼寧省食品生產許可網上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經2011年6月14日省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1年7月1日起試行。

  試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遼寧省食品生產許可網上審批管理辦法

  ( 試 行 )

  為明確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職責,規范許可事項,實行網上審批,提高許可效率,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行政權力運行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職責

  省、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稱省、市、縣局)食品生產許可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省局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

  2、負責審查員(省級審查)的派遣;

  3、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批發證;

  4、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注銷管理;

  5、負責公告獲證企業、注銷許可證企業名單;

  6、負責審查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

  7、負責發證檢驗工作的管理;

  8、負責建立省級食品生產許可檔案;

  9、負責建立遼寧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系統(下稱許可網);

  10、負責宣貫國家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規定。

  (二)市局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制度,建立責任制;

  2、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

  3、負責審查員(市級審查)的派遣;

  4、負責組織制定現場審查計劃;

  5、負責協調縣局選派現場審查觀察員;

  6、負責受理發證檢驗申請,組織抽樣,處理異議;

  7、負責不予許可決定書、許可證副頁的制發;

  8、負責組織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事由的核實;

  9、負責匯總上報食品生產許可歸檔材料;

  10、負責審查員的日常管理;

  11、負責發證檢驗工作的日常管理;

  12、負責獲證企業的證后復查;

  13、負責建立市級食品生產許可檔案;

  14、承擔未設立縣局的行政區域的縣局工作職責。

  (三)縣局主要職責

  1、負責選派現場審查觀察員;

  2、負責現場審查確定的企業需整改項目的驗收;

  3、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事由的核實;

  4、負責無證生產(含無許可證副頁)等行為的查處;

  5、負責觀察員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立縣級食品生產許可檔案。

  綏中縣局同時承擔市局食品生產許可的工作職責。

  二、實施程序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一般包括申請受理、現場審查、審批發證、社會公告、檢驗申請、產品抽樣、發證檢驗、副頁發放等程序。

  (一)申請受理

  1、市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備符合資質條件的申請受理人員;

  (2)具有符合受理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

  (3)配備專用的電腦網絡、打印機、掃描儀、復印機、傳真機、數碼相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4)在辦公場所公示許可依據、條件、程序、期限、全部申請材料目錄(附件1)、申請書示范文本(附件2)、格式文本下載方式、許可信息查詢方式及咨詢投訴電話。

  2、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市局或通過許可網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應符合附件1所列項目;

  (2)申請材料中的格式文本應符合附件2等所示格式;

  (3)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4)直接向市局提交申請的,申請材料包括紙質文本(一式二份),以及與其內容一致的電子文檔。通過許可網提交電子文檔的,企業應在現場審查完成后向市局提交紙質文本;

  (5)申請材料中的紙質文本應按填寫要求由企業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3、市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材料的齊全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以及紙質文本與電子文檔的一致性等。接收和審查企業的申請材料應作書面記錄。

  4、市局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企業補正的決定,并通過許可網向企業制發加蓋市局食品生產許可專用章的受理決定書(附件3)、不予受理決定書(附件4)或申請材料補正說明: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生產許可或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因此不予受理未滿1年再次申請的;許可證被吊銷,或用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被撤銷,3 年內再次申請的,應即時告知企業不予受理。

  (2)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補正的,允許企業當場補正;不能當場補正的,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時將申請材料退回。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應即時受理;即時無法受理的,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5 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5、市局向企業制發受理決定書時,應告知企業現場審查的規定期限。對于直接向市局提交申請材料的,市局應同時將紙質文本轉交企業,供審查員現場審查時使用;通過網上申請的,市局應告知企業在現場審查時向審查員提供紙質文本。

  6、在受理申請前,市局、縣局不得以現場查驗等方式對企業進行預審。

  (二)現場審查

  現場審查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此期間為現場審查期,企業應做好準備,隨時接受現場審查)完成。

  1、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省、市局應按分工及審查員派遣規定組建審查組、確定審查組長,并同時將審查組組成情況在許可網上登記。審查組由2名審查員組成,經省局批準可增加1名。省、市局對審查員提出回避要求且要求合理的,審查員派遣部門應予采納。

  省、市局審查員派遣工作的具體分工由省局按照產品風險高低、企業情況、地區差異等因素另行規定。

  2、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市局應與審查員、企業及縣局溝通,確定現場審查的具體日期,并通過許可網將現場審查的有關安排通知審查組成員、縣局及企業。縣局、企業對審查員提出回避要求且要求合理的,市局應予采納。

  3、企業所在地縣局選派1 名食品生產監管人員作為觀察員參與現場審查。觀察員的主要職責是:

  (1)對審查組和企業在現場審查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審查工作;

  (2)對審查結論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審查組溝通。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在審查結束后10日內向審查員派遣部門作出書面報告,重要事項可直接向省局報告;

  (3)協調企業提供現場審查需要的工作條件,維護現場審查工作秩序,協助審查組長作好現場審查影像記錄;

  (4)負責向市局報送現場審查形成的有關材料;

  (5)負責現場審查確定的企業需整改項目的驗收。

  4、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組應按現場審查的工作程序和市局確定的審查日期獨立完成企業申請資料及生產場所的審查,并當場做出審查結論。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審查組對審查結論負責。

  現場審查過程中,審查組長應對企業原輔料庫、必備生產設備、質量關鍵控制點狀況、檢驗設備、檢驗人員、現場審查確定的不符合項、基本符合項等有關事項作好影像記錄。

  在現場審查后可以抽取發證檢驗樣品的,由審查組直接抽樣,并作影像記錄。現場審查后未抽樣的,審查組應告知企業發證檢驗申請的受理部門、受理期限,以及發證檢驗需要的產品抽樣基數、抽樣數量等有關事項。

  現場審查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審查組長應及時向審查員派遣部門報告。

  現場審查的具體工作程序及具體判定標準由省局依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5、現場審查結束后,審查組應當場宣布審查結論,并將審查記錄表(附件5)、審查報告(附件6)及企業申請材料按規定分別轉交企業或觀察員。

  自現場審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審查組長應將現場審查及抽樣(已抽樣的)情況、影像記錄登記、上傳至許可網;20日內,觀察員應將企業申請材料、審查記錄表、審查報告報送至市局。

  6、企業需整改的,除不可抗力外,應自現場審查結束之日起10日內完成,并向縣局提出驗收申請。縣局應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5日內予以驗收,并作影像記錄;驗收后3日內將驗收情況及影像記錄登記、上傳至許可網;20日內將審查改進表(附件7)報送至市局。

  7、由于企業原因導致現場審查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完成的,除不可抗力或企業事先向市局提出延期申請外,按現場審查不合格處理,市局或審查組長應作書面記錄并在許可網上登記。但延期審查不得超過規定期限40日。

  審查組成員或觀察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查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省、市局應有計劃地聽取審查組現場審查情況的匯報;及時責成審查組答復企業、觀察員提出的異議。

  9、根據需要,在審批發證前,省局可采取現場抽查、約談企業負責人等方式對企業是否符合許可規定條件等情況進行證前抽查。

  現場抽查應作書面及影像記錄。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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