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月30日,我局下發了《關于開展肉類熟食經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瓊食藥監食綜〔2014〕10號),對經營肉類熟食的超市、農貿市場經營戶和熟食專營店分別提出設備和操作規范的要求,規定了整治期限,現就進一步做好肉類熟食監管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要集體約談轄區內超市、熟食專營店經營者,指出目前肉類熟食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闡明加強肉類熟食監管的目的和意義,明確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抽檢仍然不合格的,要按最高限額給予嚴厲處罰并曝光。
二、將我局給肉類熟食經營者的公開信(見附件)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經營戶手中,確保省局的規定和精神深入到每一戶,不留死角。
三、我局正與省商務廳協調解決農貿市場熟食經營戶的冷藏柜、熱藏柜、空調和紫外消毒燈等設備裝配事宜,在未裝配前,農貿市場熟食經營戶至少應做到公開信中第2、3、4、5、9、10等項的要求。
四、較偏遠的熟食經營戶(店)可由鄉鎮食藥監管所負責監督整改,城區超市和農貿市場等其他熟食經營戶由市、縣(區)食藥監管局負責監督整改。
特此通知。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