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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婁政辦發[2010]19號)

   2011-03-29 916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省工商局關于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6〕5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統一規劃、分類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

  (二)工作目標: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從婁底中心城區開始推行,逐步擴大到鄉鎮農貿市場和集市,5年內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種類先以蔬菜為主,5年內逐步擴大到大米、水果、茶葉等農產品。通過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逐步實現全市市場準入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標率在省定控制指標之內的工作目標。

  從 2011年1月1日起 ,婁底中心城區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和送配中心等市場主體銷售的蔬菜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市場名單和準入內容另行公布),并逐步增加市場準入的農產品種類。

  從2012年1月起,各縣市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送配中心銷售的蔬菜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并逐步增加市場準入的農產品種類。

  從2014年1月起,市場準入范圍擴大到鄉鎮農貿市場和集市,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行以蔬菜為主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并逐步增加市場準入的農產品種類。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轄區內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具體內容。其中,婁底中心城區實行準入的市場名單及準入內容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加強體系建設

  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湘政辦發〔2006〕50號文件精神。一是按照商務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號)的要求,農產品市場和農產品經銷商應當設立負責食品(農產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農產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農產品安全狀況;二是以市場和農產品生產基地等檢測設施建設為重點,逐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在2011年6月以前,婁底中心城區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和送配中心等市場主體均應配備1臺以上符合檢測要求的蔬菜農藥殘留速測儀器和1—2名檢測人員,并設立專用的檢測室(臺、柜)和檢測結果公示牌;城區農貿市場應逐步配備蔬菜農藥殘留速測儀器和相應的檢驗人員,以開展日常的自檢工作。從2012年1月起,所有從事農產品質量檢測的機構,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應當經過計量認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應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各監測點要做到及時監測,對所獲得的數據要及時傳輸,并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要抓好全市10個農產品生產基地速測點的建設,逐步建立完善產地準出檢測制度。三是加強農產品生產和流通體系建設,要按照市場準入及相關標準要求,以蔬菜、水果、茶葉、水稻為重點,加快生產基地技術條件、種植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使用準則等標準(規范、規程)的制(修)訂工作,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建立生產檔案,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健全農產品產地(基地)準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要按照商務部關于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項目建設標準的要求,不斷加強經營設備設施建設,健全協議準入、經銷商管理、攤位公示、進貨查驗、檢驗檢測、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農產品召回和退市制度等,搞好市場的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管理工作。

  三、健全工作機制

  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按屬地管轄原則,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準入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婁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組織、工作協調、重大決策及檢查考核等工作。各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的機構。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農產品生產技術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準入工作。

  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涉及面廣,牽涉到多個領域、多個環節、多個部門。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個部門監管一個環節”的原則,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農業部門負責種植業生產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產地準出工作,指導、督促生產者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牽頭責任,將市場準入工作作為確保民眾消費安全和農民增收的大事來抓。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準入工作,依法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指導、督促農產品經營者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質量查驗、索票索證、購銷臺賬等制度;負責追回農產品銷售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已違法銷售的農產品;對農產品銷售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監督銷毀;要把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作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商務部門負責制定農貿市場發展建設規劃及有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與改造,逐步實現農貿市場超市化經營;指導、督促農貿市場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等制度。財政部門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納入政府預算,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正常進行。農辦、發改、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監察、畜牧水產、衛生、糧食、城管執法、環保及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準入工作。各級新聞單位要積極宣傳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引導民眾健康消費。

  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中,企業是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質量安全意識和“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對社會和公眾負責。

  四、強化檢查監督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工作責任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準入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落實責任,并將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對不履行責任、不按規定與要求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生產經營者,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予以公開曝光;對不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制度,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我市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按照《婁底市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辦法》(婁底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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