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2日
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和“互聯網+政務服務”三位一體協同推進,以市場主體期待和需求為導向,以質量、效益和企業群眾滿意度為標準,進一步聚焦企業關切,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和“痛點”,推動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
1.落實好國家新修訂的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做好我省市場準入事項與國家新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銜接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加大協調指導工作力度,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在民航、鐵路、公路、油氣、電信等領域,落實一批高質量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繼續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項目庫基礎上,抓好管理,提升入庫項目質量,依法依規落實已承諾的合作條件,加大對符合規定的PPP項目推進力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嚴禁干預社會投資人的招標自主權。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二)推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5.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積極推動民營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盡快落地。繼續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持續抓好支小再貸款、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等政策落實,嚴格執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科學技術廳陜西省知識產權局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陜西省版權局陜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關于印發〈陜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陜銀監發〔2016〕28號)。與金融機構開展工作合作,組織開展宣傳培訓、銀企對接等活動,推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打通新的融資渠道。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6.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修改完善盡職免責實施辦法。
牽頭單位: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7.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西銀發〔2016〕143號)、《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西銀發〔2017〕53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西銀發〔2017〕158號),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支持力度。通過設立創業啟動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創新。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8.拓展納稅信用查詢渠道,推進“銀稅互動”,鼓勵商業銀行依托納稅信用信息創新信貸產品,推動稅務、銀行信息互聯互通,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牽頭單位:省稅務局、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9.落實有關金融機構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規定,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三)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
10.組織各市(區)、各部門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對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開展自查,并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1.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壟斷行為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適時曝光一批已查結的行政壟斷案件,對新發現的行政壟斷行為快查快結,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在各級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提示社會各界特別是市場主體防范、發現、舉報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行政壟斷行為。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四)加強誠信政府建設。
12.把政府誠信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3.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健全完善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誠信檔案,實施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組織開展第三方政務誠信評價和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不定期對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進行督導檢查。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4.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提出依法依規限期解決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同時,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償力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五)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
15.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各市(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進行準入限制。利用陜西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按照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原則,對外商投資項目全面實行審批監管線上運行。組織對外資企業在政府采購、資金補助、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進行專項督查。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16.組織各市(區)和省級有關部門,開展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工作。加強與對外開放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審查。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17.全面推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動國家統一的內外資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六)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
18.積極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或依申請按程序加快調整列入相關產業規劃,給予用地審批等支持,加快環評審批進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利用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制度,健全我省協調推進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建設難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9.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產業發展實際和規劃,積極配合開展《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修訂工作,擴大我省外商投資鼓勵類范圍,積極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生態建設、先進制造、智能制造、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0.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的要求,多渠道宣傳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展。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七)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
21.落實國務院確定的降低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的要求,按照已公布的口岸收費目錄清單,開展督促檢查,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西安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22.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開展大宗礦產品“先驗放后檢測”試點,推廣“提前申報”模式,實施跨部門聯合檢查。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能退出口岸驗核的退出,整體通關時間到2021年壓減1/2。
牽頭單位:西安海關、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做好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的跟蹤分析,及時向國家提出已無必要監管產品的意見建議。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八)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24.落實國家簡并退稅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及時升級退稅率文庫,加強政策效應分析,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省稅務局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5.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實施出口企業分類管理的動態調整,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退稅審核效率;盡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對實行無紙化的出口企業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同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西安海關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九)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
26.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根據國家公布的投資審批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盡快公布我省相關名稱和申請材料,2019年實現各類投資審批在線并聯辦理。嚴格按照國家出臺的關于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大幅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2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時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按照中省制定的施工圖聯合審查有關辦法,加快完善市級施工圖聯合備案管理、監督實施細則。加快開展區域評估、多部門聯合驗收工作,落實“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年,在渭南、延安試點基礎上,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各市(區)統一審批流程,通過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省級和其他市(區)建成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統籌項目管理。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8.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制定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和監管辦法,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破解“準入不準營”“辦照容易辦證難”難題。組織梳理我省設定的各類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在自貿試驗區探索擴大“證照分離”改革。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29.在繼續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但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改革的基礎上,全面梳理企業注銷各環節辦理事項,落實好清稅證明免辦措施,進一步優化企業注銷流程,依托信息共享,強化部門配合,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企業注銷操作指南,疏解“堵點”問題,破解企業注銷難題。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一)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等事項。
30.對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論證,再推動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修訂并公布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外許可事項一律視作違規審批。實現全省范圍內統一審批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和“一網通辦”。2019年組織開展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清理工作,對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規行為進行整治。持續推動向自貿試驗區、開發區等特殊區域下放省級權限,促進行政審批提速增效。在全省范圍內試點開展現有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評估工作,充分聽取企業、公眾、專家學者的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許可。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參與單位: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二)加快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31.在對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審核轉報、備案類和服務類等四類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梳理基礎上,以省為單位公布各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督導各市(區)、各部門編制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2.加快推進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編制辦事指南和流程圖,制定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編碼、規范標準和時限,優化審批服務流程,統一事項辦理標準。消除各市(區)進度差異,盡快形成全省一體化平臺,方便對接國家平臺。建立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和動態監控機制。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
33.落實國家關于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政策,重點解決部分市(區)遺留問題,公布貨車“三檢合一”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月底前完成
34.在行政壟斷行為集中排查整治行動中,聚焦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等窗口單位,把公章刻制作為排查重點,確保需要刻章者在具有資質的刻章經營者中自主選擇,對濫用行政權力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行為及時糾正、制止和曝光。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5.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一體化”服務能力;申請增加認證機構數量,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6.加強對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收費項目取消后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越權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發現問題要嚴肅整改問責。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四)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
37.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降低收費標準,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后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加重企業負擔等現象。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38.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行為。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39.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糾正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為,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五)規范降低涉企保證金和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
40.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
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1.加強對廠房租金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落實管控責任,切實做好管控工作,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2.按照國家降低企業稅負的政策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執行好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3.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降低社保費率的具體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8〕27號)規定。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執行社保費征管職責劃轉要求,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六)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4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打擊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結合為期一個月的經偵執法專項行動,大力開展執法宣傳,充分發動商業秘密權利人投訴舉報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對相關案件依法查處。通過開展全省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積極落實省市縣三級主體監督責任。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知識產權局,西安海關,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5.充分利用國家“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系統,及時向有關機構、企業和權利人推送侵權假冒線索信息;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工作;加強與西安海關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
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6.做好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宣傳貫徹落實,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7.加強對我省涉外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提高企業在海外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加強對我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提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七)加快落實各項產權保護措施。
48.繼續配合省法院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審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配合省法院盡快修訂完善并出臺《關于依法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服務保障的意見》和《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助推各級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我省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十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49.落實放管結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夯實監管責任,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和信用中國(陜西),依法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要強化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完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平臺功能,推動聯合懲戒備忘錄措施落地;要積極探索大數據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十九)創新市場監管方式。
50.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加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除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大數據監測外,對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提高抽查檢查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檢查結果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完善政府部門“隨機聯查”制度,通過陜西省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系統,開展涉企跨部門聯合抽查檢查,力爭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防止檢查過多、執法擾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5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8〕27號)和《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快推進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綠色產品發展的實施意見》(陜市監發〔2018〕11號)要求,進一步規范認證行業發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認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嚴厲打擊和整治各種認證違法行為,規范認證市場秩序。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2.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制度機制,推廣企業征信、信用識別、可信驗證等第三方信用服務產品,運用大數據技術對全省各區域、各行業領域和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常態化信用監測,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全省統一的聯合獎懲系統,依據國家層面簽署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完善各領域獎懲對象認定標準和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實現對市場主體的精準監管和協同監管,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53.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力爭2019年9月底前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同步上線運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規范自由裁量權。
54.加強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及時糾正以環保檢查為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做法,并嚴肅追責。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5.依法開展行政處罰事項精簡工作。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規范市縣自由裁量行為,確保執法標準統一。落實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利益掛鉤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二十一)抓好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56.關于“整體通關時間不降反升”問題。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西安海關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7.關于“涉及‘放管服’改革中,有的‘放’的不及時不充分,特別是辦理施工許可等指標完成情況進度慢、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差距大、部分下放事項基層無力承接”問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8.關于“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各市縣營商環境發展不平衡,新開辦企業所需時間差異較大”問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市(區)政府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9.關于“存在部分公共服務電話無法查詢、電話歸屬職能不明確、電話不通、接聽不及時和業務不熟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60.關于“部門間、區域間信息不共享等‘信息壁壘’和‘數據煙囪’現象明顯”問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三、組織保障
(二十二)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抓落實的責任。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重要措施,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消除制約企業發展的各種障礙,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動力,確保全年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如期完成。各地各部門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同志要具體抓到位,并層層明確落實責任。要進一步細化抓落實的有效舉措,制定落實上述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責任人、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實施要求,確保各項政策取得實效。
(二十三)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梳理分析本地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找準政策落實中的“堵點”,切實承擔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責,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落實有關政策的具體辦法。同時,要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實管用的改革舉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四)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牽頭盡快修訂完善我省營商環境評價辦法,不斷提高評價的科學性、準確性。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9年做好全省及西安市參加國家營商環境評價的相關工作。2020年做好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參加國家營商環境評價的相關工作。
(二十五)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提高政策質量,增強政策穩定性。對企業高度關注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調整要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防止政策效應疊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給市場造成大的波動。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出臺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商會問計求策的操作辦法,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系機制。
(二十六)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各市(區)、各部門對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對于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要總結推廣基層利企便民的創新典型做法,借鑒吸收國內外有益經驗,進一步推動形成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七)加強對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與上述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時進行修訂,防止出現惠企政策被原有規定堵住、卡殼等現象。各市(區)、各部門要按規定時限向社會公布落實政策的具體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并進行自查。要有效運用已設立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曝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市(區)、各部門要將有關落實情況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2日
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和“互聯網+政務服務”三位一體協同推進,以市場主體期待和需求為導向,以質量、效益和企業群眾滿意度為標準,進一步聚焦企業關切,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和“痛點”,推動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
1.落實好國家新修訂的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做好我省市場準入事項與國家新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銜接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加大協調指導工作力度,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在民航、鐵路、公路、油氣、電信等領域,落實一批高質量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繼續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項目庫基礎上,抓好管理,提升入庫項目質量,依法依規落實已承諾的合作條件,加大對符合規定的PPP項目推進力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嚴禁干預社會投資人的招標自主權。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二)推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5.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積極推動民營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盡快落地。繼續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持續抓好支小再貸款、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等政策落實,嚴格執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科學技術廳陜西省知識產權局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陜西省版權局陜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關于印發〈陜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陜銀監發〔2016〕28號)。與金融機構開展工作合作,組織開展宣傳培訓、銀企對接等活動,推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打通新的融資渠道。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6.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修改完善盡職免責實施辦法。
牽頭單位: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7.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西銀發〔2016〕143號)、《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西銀發〔2017〕53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西銀發〔2017〕158號),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支持力度。通過設立創業啟動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創新。
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8.拓展納稅信用查詢渠道,推進“銀稅互動”,鼓勵商業銀行依托納稅信用信息創新信貸產品,推動稅務、銀行信息互聯互通,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牽頭單位:省稅務局、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9.落實有關金融機構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規定,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陜西銀保監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三)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
10.組織各市(區)、各部門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對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開展自查,并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1.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壟斷行為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適時曝光一批已查結的行政壟斷案件,對新發現的行政壟斷行為快查快結,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在各級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提示社會各界特別是市場主體防范、發現、舉報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行政壟斷行為。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四)加強誠信政府建設。
12.把政府誠信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3.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健全完善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誠信檔案,實施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組織開展第三方政務誠信評價和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不定期對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進行督導檢查。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4.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提出依法依規限期解決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同時,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償力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五)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
15.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各市(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進行準入限制。利用陜西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按照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原則,對外商投資項目全面實行審批監管線上運行。組織對外資企業在政府采購、資金補助、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進行專項督查。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16.組織各市(區)和省級有關部門,開展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工作。加強與對外開放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審查。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17.全面推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動國家統一的內外資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六)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
18.積極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或依申請按程序加快調整列入相關產業規劃,給予用地審批等支持,加快環評審批進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利用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制度,健全我省協調推進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建設難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19.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產業發展實際和規劃,積極配合開展《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修訂工作,擴大我省外商投資鼓勵類范圍,積極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生態建設、先進制造、智能制造、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0.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的要求,多渠道宣傳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展。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七)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
21.落實國務院確定的降低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的要求,按照已公布的口岸收費目錄清單,開展督促檢查,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西安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22.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開展大宗礦產品“先驗放后檢測”試點,推廣“提前申報”模式,實施跨部門聯合檢查。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能退出口岸驗核的退出,整體通關時間到2021年壓減1/2。
牽頭單位:西安海關、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做好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的跟蹤分析,及時向國家提出已無必要監管產品的意見建議。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八)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24.落實國家簡并退稅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及時升級退稅率文庫,加強政策效應分析,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省稅務局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25.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實施出口企業分類管理的動態調整,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退稅審核效率;盡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對實行無紙化的出口企業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同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西安海關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九)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
26.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根據國家公布的投資審批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盡快公布我省相關名稱和申請材料,2019年實現各類投資審批在線并聯辦理。嚴格按照國家出臺的關于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大幅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2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時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按照中省制定的施工圖聯合審查有關辦法,加快完善市級施工圖聯合備案管理、監督實施細則。加快開展區域評估、多部門聯合驗收工作,落實“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年,在渭南、延安試點基礎上,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各市(區)統一審批流程,通過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省級和其他市(區)建成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統籌項目管理。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8.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制定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和監管辦法,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破解“準入不準營”“辦照容易辦證難”難題。組織梳理我省設定的各類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在自貿試驗區探索擴大“證照分離”改革。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29.在繼續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但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改革的基礎上,全面梳理企業注銷各環節辦理事項,落實好清稅證明免辦措施,進一步優化企業注銷流程,依托信息共享,強化部門配合,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企業注銷操作指南,疏解“堵點”問題,破解企業注銷難題。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一)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等事項。
30.對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論證,再推動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修訂并公布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外許可事項一律視作違規審批。實現全省范圍內統一審批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和“一網通辦”。2019年組織開展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清理工作,對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規行為進行整治。持續推動向自貿試驗區、開發區等特殊區域下放省級權限,促進行政審批提速增效。在全省范圍內試點開展現有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評估工作,充分聽取企業、公眾、專家學者的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許可。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參與單位: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二)加快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31.在對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審核轉報、備案類和服務類等四類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梳理基礎上,以省為單位公布各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督導各市(區)、各部門編制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2.加快推進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編制辦事指南和流程圖,制定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編碼、規范標準和時限,優化審批服務流程,統一事項辦理標準。消除各市(區)進度差異,盡快形成全省一體化平臺,方便對接國家平臺。建立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和動態監控機制。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
33.落實國家關于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政策,重點解決部分市(區)遺留問題,公布貨車“三檢合一”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月底前完成
34.在行政壟斷行為集中排查整治行動中,聚焦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等窗口單位,把公章刻制作為排查重點,確保需要刻章者在具有資質的刻章經營者中自主選擇,對濫用行政權力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行為及時糾正、制止和曝光。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5.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一體化”服務能力;申請增加認證機構數量,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36.加強對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收費項目取消后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越權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發現問題要嚴肅整改問責。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四)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
37.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降低收費標準,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后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加重企業負擔等現象。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38.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行為。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39.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糾正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為,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五)規范降低涉企保證金和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
40.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
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1.加強對廠房租金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落實管控責任,切實做好管控工作,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2.按照國家降低企業稅負的政策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執行好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3.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降低社保費率的具體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8〕27號)規定。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執行社保費征管職責劃轉要求,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六)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4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打擊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結合為期一個月的經偵執法專項行動,大力開展執法宣傳,充分發動商業秘密權利人投訴舉報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對相關案件依法查處。通過開展全省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積極落實省市縣三級主體監督責任。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知識產權局,西安海關,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5.充分利用國家“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系統,及時向有關機構、企業和權利人推送侵權假冒線索信息;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工作;加強與西安海關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
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6.做好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宣傳貫徹落實,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47.加強對我省涉外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提高企業在海外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加強對我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提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十七)加快落實各項產權保護措施。
48.繼續配合省法院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審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配合省法院盡快修訂完善并出臺《關于依法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服務保障的意見》和《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助推各級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我省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十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49.落實放管結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夯實監管責任,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和信用中國(陜西),依法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要強化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完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平臺功能,推動聯合懲戒備忘錄措施落地;要積極探索大數據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十九)創新市場監管方式。
50.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加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除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大數據監測外,對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提高抽查檢查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檢查結果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完善政府部門“隨機聯查”制度,通過陜西省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系統,開展涉企跨部門聯合抽查檢查,力爭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防止檢查過多、執法擾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5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8〕27號)和《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快推進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綠色產品發展的實施意見》(陜市監發〔2018〕11號)要求,進一步規范認證行業發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認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嚴厲打擊和整治各種認證違法行為,規范認證市場秩序。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2.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制度機制,推廣企業征信、信用識別、可信驗證等第三方信用服務產品,運用大數據技術對全省各區域、各行業領域和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常態化信用監測,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全省統一的聯合獎懲系統,依據國家層面簽署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完善各領域獎懲對象認定標準和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實現對市場主體的精準監管和協同監管,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長期推進
53.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力爭2019年9月底前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同步上線運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規范自由裁量權。
54.加強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及時糾正以環保檢查為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做法,并嚴肅追責。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參與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5.依法開展行政處罰事項精簡工作。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規范市縣自由裁量行為,確保執法標準統一。落實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利益掛鉤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二十一)抓好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56.關于“整體通關時間不降反升”問題。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西安海關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7.關于“涉及‘放管服’改革中,有的‘放’的不及時不充分,特別是辦理施工許可等指標完成情況進度慢、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差距大、部分下放事項基層無力承接”問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8.關于“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各市縣營商環境發展不平衡,新開辦企業所需時間差異較大”問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市(區)政府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59.關于“存在部分公共服務電話無法查詢、電話歸屬職能不明確、電話不通、接聽不及時和業務不熟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60.關于“部門間、區域間信息不共享等‘信息壁壘’和‘數據煙囪’現象明顯”問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與單位: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
時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長期推進
三、組織保障
(二十二)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抓落實的責任。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重要措施,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消除制約企業發展的各種障礙,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動力,確保全年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如期完成。各地各部門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同志要具體抓到位,并層層明確落實責任。要進一步細化抓落實的有效舉措,制定落實上述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責任人、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實施要求,確保各項政策取得實效。
(二十三)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梳理分析本地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找準政策落實中的“堵點”,切實承擔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責,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落實有關政策的具體辦法。同時,要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實管用的改革舉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四)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牽頭盡快修訂完善我省營商環境評價辦法,不斷提高評價的科學性、準確性。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9年做好全省及西安市參加國家營商環境評價的相關工作。2020年做好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參加國家營商環境評價的相關工作。
(二十五)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提高政策質量,增強政策穩定性。對企業高度關注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調整要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防止政策效應疊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給市場造成大的波動。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出臺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商會問計求策的操作辦法,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系機制。
(二十六)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各市(區)、各部門對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對于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要總結推廣基層利企便民的創新典型做法,借鑒吸收國內外有益經驗,進一步推動形成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七)加強對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與上述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時進行修訂,防止出現惠企政策被原有規定堵住、卡殼等現象。各市(區)、各部門要按規定時限向社會公布落實政策的具體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并進行自查。要有效運用已設立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曝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市(區)、各部門要將有關落實情況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