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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畜牧水產局關于印發《婁底市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婁牧漁發〔2012〕14號)

   2014-07-08 446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畜牧水產局、婁底經濟開發區農村工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
各縣(市、區)畜牧水產局、婁底經濟開發區農村工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精神,切實履行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職責,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按照《湖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湘牧漁發[2011]19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婁底市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婁底市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婁底市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
 
  為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充分發揮保障動物產品生產供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湖南省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湘牧漁發[2012]1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宗旨,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做好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獸醫法制建設,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增強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力度,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為工作核心,促進我市養殖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
 
  強化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執法工作,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工作任務:
 
  (一)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法規標準體系
 
  按《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動物衛生 監督法制體系,積極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法制化、標準化、 規范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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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機構隊伍建設新思路、新辦法,建立責權明確、保 障有力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構建健全的省、市、縣三級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網絡。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設施設備 建設,改善執法手段,完善執法裝備,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與水平。
 
  (三)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能力建設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官方獸醫管理的各項措施和制度,建立培訓與考核相結合、技能與工作業績相結合考試考核機制。廣泛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打造一支合格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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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從上到下的動物衛生監督目標責任約束機制,實行目標管理,切實儆到工作有目標、有計劃、有部署、有考核、有獎懲。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嚴厲打擊濫用職權、循私舞弊、執法違法、徇私枉法、買賣票證、不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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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快推進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按照《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 5號)以及《農業部關于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1]25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機構名稱統一為:“××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取得法人資格證書,財務能獨立核算,取得罰沒許可證和收費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鄉鎮動物防疫站必須作為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派出機構,實行以縣管為主的管理體制,名稱統一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分所”。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使用統一的執法標識,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2、切實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管理。建立健全官方獸醫教育培訓制度,全面貫徹落實《2010—2014年全國官方獸醫教育培訓規劃》,切實加強官方獸醫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全面提升官方獸醫隊伍綜合素質。建立定期培訓機制,市級每年組織兩次以上全市執法與檢疫人員培訓,縣級每年組織四次以上執法與檢疫人員培訓。完善培訓、考核、獎懲制度以及人員招錄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風正、業務精、紀律嚴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二)強化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1、規范動物產地檢疫。各地要在建立健全產地檢疫申報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方便群眾、有利流通、便于檢疫”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檢疫申報點的建設,嚴格落實檢疫申報制度。按照農業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標志使用規范》(農辦醫[2009]66號)、《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管理規范》(農醫發[2010]43號)和我省地方標準《動物產地檢疫申報點建設與管理規范》(DB43/525-2010)要求,統一名稱,統一標志,統一工作制度,統一工作記錄,統一檢疫器具,配備必需的辦公、檢疫設施設備,公示檢疫人員、檢疫工作流程、收費依據和標準、申報電話及監督電話等,完善檢疫申報、現場檢疫、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等記錄。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全面掌握轄區內動物品種、數量、分布以及規模化程度,為產地檢疫工作打好基礎,要進一步提高產地檢疫工作開展面和檢疫率,做到病死動物不出場、不出戶,從源頭杜絕動物疫病的擴散與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2、強化屠宰檢疫。落實駐場檢疫制度,切實加強動物檢疫人員教育管理,嚴格實施動物憑檢疫證明和畜禽標識進場制度,對屠宰生豬切實做到全流程監管,實施同步檢疫,把好動物入場查驗、宰前檢疫、同步檢疫、宰后處理“四關”。按照湖南省畜牧水產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屠宰場(廠)駐場(廠)官方獸醫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和工作情況記錄表的通知》(湘牧漁發[2011]77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屠宰檢疫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情況記錄表格。加大染疫的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力度,防止疫情的擴散,確保上市動物產品安全。加強“瘦肉精”等違禁物品監管,會同商務部門督促定點屠宰企業建立“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自檢制度,開展檢測工作。
 
  3、切實規范檢疫出證行為。各地要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6號)和動物產地、屠宰檢疫各項規程要求操作,堅決杜絕“隔山開證”、“大頭小尾”、只收費不檢疫以及檢疫證明填寫不規范等適規違紀行為。嚴格按照湖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關于進一步規范動物防疫證章標志管理和使用的緊急通知》(湘動衛監[2011]12號)要求,對出省的動物和動物產品,落實專人出證制度,指定在職在編、工作認真負責、專業技術精湛、熟悉法律法規的檢疫人員專門負責出證工作。
 
  (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全過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
 
  著力加強養殖、加工、運輸等環節動物衛生監管,推進監督工作經常化。建立健全規模養殖場、屠宰場、倉儲場所定期檢查和動物、動物產品交易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檢查記錄。要確定規模養殖場監管責任人,明確相關職責和任務,監管人員要監督養殖場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強制免疫、日常消毒、無害化處理及養殖檔案建立等工作。倉儲場所動物產品出入庫必須憑有效檢疫證明,要完善出入庫登記,建立相關臺賬。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要落實動物防疫、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制度,督促經營戶建立入場登記和經營戶購銷臺帳等,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市動物及動物產品持證率要達100%。要督促貨主或承運人憑有效動物檢疫證明運載動物和動物產品。
 
  對違法行為要依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違法案件,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與食安、商務、公安、工商等部門加強協作,進一步加大打擊逃避檢疫以及屠宰加工、經營、運輸、儲藏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擴散動物疫情、危害消費者健康的違法活動,要通過打擊違法行為,有效控制動物疫情傳播,杜絕病死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消費環節而危害人民身體健康。
 
 ?。ㄋ模┙⒔∪珓游镄l生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責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國家依法行政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動物衛生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保障。根據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執法職權,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部門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和執法責任,嚴格工作流程,嚴格工作時限,認真履行執法各項權力、義務與職責,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效率和準確性。對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或違規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快風險評估機制調研,逐步研究準入機制
 
  針對當前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頻繁,導致動物疫病跨區域遠距離傳播情況,各地要加強對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的研究,積極開展調研,逐步研究建立外來動物及動物產品準入機制,配合全省實施供湘動物及動物產品飼養、生產、屠宰加工、經營企業注冊備案制度,報省里審核批準后,其動物及動物產品方可進入我省。在調入過程中,嚴格調入管理,杜絕外來疫病的傳入。
 
  (六)探索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開展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積極探索適合我省實際的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的新路子,研究制定生物安全區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鼓勵和引導動物養殖企業開展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加快提高企業動物養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
 
  (七)完善追溯體系技術路線,推進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按照“繼承、創新、發展”的原則和“追溯方法多元化、追溯對象差異化、采集信息簡易化、技術管理標準化”的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我省追溯體系技術路線,進一步推動移動智能識讀器的使用,積極開展電子耳標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養殖場備案和養殖檔案在追溯體系中的作用,強化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提高畜牧獸醫監管部門監管能力。
 
 ?。ò耍娀F醫實驗室監管,防范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強化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劇毒有害物質摸底調查,對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獸醫實驗室開展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定期督查,落實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責任,完善各項實驗室管理制度,防范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ň牛┘訌妱游镌\療機構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
 
  嚴格實行動物診療許可證制度,完善從業許可行為。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必須具備規定的條件,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后,在規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各地要強化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不斷規范動物診療行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來研究謀劃,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抓好落實,加強對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要主動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解決制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協調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將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依法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落實機構隊伍及各項條件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專項檢查和情況通報等制度,確保動物衛生監督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宣傳。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是貫徹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實施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有效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擴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效果和影響。要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對動物衛生大案要案、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公開曝光,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良好氛圍。
 
  3、加大投入。健全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公共財政保障機制。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履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職責所需經費,包括人員經費以及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人員培訓、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等工作經費,應嚴格全額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從根本上解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作為政府公共服務法定職能的定位問題。按照公共財政要求,進一步研究完善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財政轉移支付、無害化處理補助等專項財政投入政策。同時,要重點加強辦公設施設備和執法辦案、現場快速檢測、調查取證工具等設施設備建設,強化可追溯體系建設和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管理和應對突發重大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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