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證糧食市場正常供應,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我市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2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在國家糧食宏觀調控下,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州)、區(市)縣長責任制,市級政府和區(市)縣級政府分別對本市及本區(市)縣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和區(市)縣級兩級。
1.2.1市級:全市較大范圍出現糧食供應緊張狀況,或跨區(市)縣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1.2.2區(市)縣級:在1個區(市)縣內跨鄉(鎮)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區(市)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1.2.3區(市)縣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分級和應急處理辦法。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同時指導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下的相關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市和區(市)縣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1.4.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要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1.4.3快速反應,處置果斷。根據不同級別的應急狀態,建立應急專報制度。當本地區出現糧食應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并按照各自職責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成效。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1.1成立
市級糧食應急狀態發生后,市糧食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建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對全市糧食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市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糧食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相關市級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
2.1.2組成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市糧食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成都鐵路局成都辦事處、成都電業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等有關單位組成。
2.1.3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市級糧食應急工作的實施;
(2)負責糧食市場預警預測和市級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
(3)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負責發布相關的重要新聞信息,必要時提請省級糧食部門進行調控;
(4)審議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方案;
(5)對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6)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1)市糧食局:負責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掌握省、市及國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監測和分析糧油市場行情,提出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后的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供應;負責完善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提請市政府發布社會糧食經營者最低庫存限量并組織實施,依法加強并指導全市糧食應急措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
(2)市政府新聞辦:對市糧食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參加媒體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本地互聯網、新聞網站的監管和有害新聞、信息的刪除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3)市發改委:指導并協調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市級儲備計劃,參與市級糧食應急的相關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的暢通,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濟款物發放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濟對象實施救助。
(6)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7)市交委:負責及時安排應急糧食運輸。
(8)市農委:負責糧食生產,采取有力措施穩定和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
(9)市工商局:負責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及銷售活動中的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
(10)市質監局:負責對應急糧油加工環節的質量檢測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
(1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糧油食品安全的組織協調、綜合監督,組織開展對重大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監測糧油產品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產品流入市場。
(12)市物價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必要時報請省物價局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3)成都鐵路局成都辦事處: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運力調度和應急糧食運輸。
(14)成都電業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電力調度,落實應急糧食加工用電。
(15)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油所需資金貸款。
2.1.5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1.5.1組織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立后,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糧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局及相關部門抽調,一旦發生市級糧食應急情況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1.5.2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市級糧食應急工作。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信息,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庫存、價格補貼以及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的建議方案。
(5)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區(市)縣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區(市)縣政府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市統一部署負責領導、組織本區(市)縣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開展。在本區(市)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糧食主管部門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啟動本區(市)縣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區(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市糧食部門進行調控。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區(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3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負責建立市、區(市)縣兩級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為預警責任部門,負責做好糧食信息采集、分析預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糧情動態,發出預警信號。
區(市)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
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建立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市)縣糧食、物價部門,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在2小時內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1.1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區(市)縣糧食主管部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經報告同級政府同意,啟動相應級別的糧食應急預案,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并向市糧食主管部門報告。
4.1.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狀態下,按照規定的信息報送時間及時收集、匯總、報告有關情況,并與指揮部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深入糧食市場調查,及時分析、綜合情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4.1.3接到各地的緊急報告和請求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市政府批準后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4.1.4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并向市政府新聞辦提供宣傳報道資料。
4.1.5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報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位,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4.2市級應急響應
出現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局須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2個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后啟動本預案,組建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2.1應急措施
當出現市級應急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專報制度。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原因,預測其動態走勢,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2)加強市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壟斷貨源、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3)增加糧食投放量。啟動定向調運計劃、應急加工、運輸、供應網絡,立即組織調配社會周轉庫存糧源。各軍糧供應站要確保當地駐軍的糧油供應。
(4)積極籌措糧源。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由市糧食局組織下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大型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營大戶采購、加工糧食。
(5)維持社會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會動態,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
(6)加強輿論導向。市政府新聞辦及時組織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上的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
(7)動用政府儲備糧。按照逐級動用的原則,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執行。糧源緊張時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8)實行價格干預。由市物價局向市政府提出糧食價格干預措施,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9)報經省、市政府批準,實行口糧定量供應。糧食部門組織實施口糧定量供應。居民憑證到政府指定的糧店或零售商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民政部門提出城鎮低保居民糧食供應辦法。
(10)實行臨時市場管制。由市糧食局建議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后臨時停止所有糧食交易,并由有關部門征購社會現有糧油資源,統一分配供應。
4.3區(市)縣級應急響應
出現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區(市)縣糧食主管部門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啟動本區(市)縣糧食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市糧食局,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請求。
4.3.1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全天24小時監測糧食市場動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糧食調配和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重大情況要在2小時內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4.3.2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新聞宣傳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4.3.3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4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終止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新聞發布
根據《改進和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成委辦〔2006〕28號)、《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發布。
6應急保障
6.1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及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市級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1.1應急情況下各級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糧源主要為屬于本級政府糧權范圍的儲備糧食。
6.1.2市、區(市)縣兩級地方儲備糧必須按照“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合理確定儲備規模,落實必要的糧食儲備和成品糧油儲備。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一步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
6.1.3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6.2.1制定糧源定向調運計劃
市糧食局根據全市糧源情況,制定定向調運計劃,并編制糧源定向調運圖表(包括調出地庫存量、調出量、調入地等)。
6.2.2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定點企業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應急供應需求量,安排和落實符合衛生質量要求、有一定規模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參股和非國有糧食加工廠作為應急定點糧食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并編制應急定點糧食加工企業圖表(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加工能力)。
6.2.3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本區域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情況,落實應急供應糧食網點(包括糧店、超市等),并編制應急供應糧食網點圖表(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供應能力)。
6.2.4建立健全糧食應急運輸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分布和需求量,落實應急糧食運輸企業(包括國有和非國有運輸企業),并編制運輸企業圖表(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運輸能力)和運輸流向圖表。
上述圖表,要在每年2月底前編制完畢后按規定報送,當年內如有變動,由市、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整。
6.2.5各級糧食部門應當與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儲藏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報上級糧食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6.3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市、區(市)縣財政部門要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4通信保障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6.5培訓演練
市、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形成一支業務熟練、訓練有素、能夠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糧食應急措施的有效實施。市級糧食應急演練需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7后期處置
7.1評估和改進
市、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7.2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區(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各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在應急加工、供應、運輸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7.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增加糧食收購等措施,補充已動用的儲備糧及商品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4獎勵和處罰
7.4.1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個人,由市糧食主管部門會同市人事部門予以表彰。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7.4.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違抗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玩忽職守的;
(5)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6)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7)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8附則
8.1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8.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成都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證糧食市場正常供應,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我市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2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在國家糧食宏觀調控下,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州)、區(市)縣長責任制,市級政府和區(市)縣級政府分別對本市及本區(市)縣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和區(市)縣級兩級。
1.2.1市級:全市較大范圍出現糧食供應緊張狀況,或跨區(市)縣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1.2.2區(市)縣級:在1個區(市)縣內跨鄉(鎮)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區(市)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1.2.3區(市)縣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分級和應急處理辦法。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同時指導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下的相關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市和區(市)縣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1.4.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要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1.4.3快速反應,處置果斷。根據不同級別的應急狀態,建立應急專報制度。當本地區出現糧食應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并按照各自職責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成效。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1.1成立
市級糧食應急狀態發生后,市糧食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建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對全市糧食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市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糧食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相關市級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
2.1.2組成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市糧食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成都鐵路局成都辦事處、成都電業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等有關單位組成。
2.1.3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市級糧食應急工作的實施;
(2)負責糧食市場預警預測和市級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
(3)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負責發布相關的重要新聞信息,必要時提請省級糧食部門進行調控;
(4)審議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方案;
(5)對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6)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1)市糧食局:負責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掌握省、市及國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監測和分析糧油市場行情,提出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后的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供應;負責完善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提請市政府發布社會糧食經營者最低庫存限量并組織實施,依法加強并指導全市糧食應急措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
(2)市政府新聞辦:對市糧食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參加媒體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本地互聯網、新聞網站的監管和有害新聞、信息的刪除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3)市發改委:指導并協調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市級儲備計劃,參與市級糧食應急的相關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的暢通,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濟款物發放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濟對象實施救助。
(6)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7)市交委:負責及時安排應急糧食運輸。
(8)市農委:負責糧食生產,采取有力措施穩定和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
(9)市工商局:負責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及銷售活動中的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
(10)市質監局:負責對應急糧油加工環節的質量檢測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
(1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糧油食品安全的組織協調、綜合監督,組織開展對重大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監測糧油產品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產品流入市場。
(12)市物價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必要時報請省物價局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3)成都鐵路局成都辦事處: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運力調度和應急糧食運輸。
(14)成都電業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電力調度,落實應急糧食加工用電。
(15)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油所需資金貸款。
2.1.5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1.5.1組織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立后,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糧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局及相關部門抽調,一旦發生市級糧食應急情況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1.5.2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市級糧食應急工作。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信息,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庫存、價格補貼以及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的建議方案。
(5)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區(市)縣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區(市)縣政府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市統一部署負責領導、組織本區(市)縣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開展。在本區(市)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糧食主管部門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啟動本區(市)縣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區(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市糧食部門進行調控。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區(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3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負責建立市、區(市)縣兩級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為預警責任部門,負責做好糧食信息采集、分析預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糧情動態,發出預警信號。
區(市)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
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建立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市)縣糧食、物價部門,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在2小時內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1.1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區(市)縣糧食主管部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經報告同級政府同意,啟動相應級別的糧食應急預案,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并向市糧食主管部門報告。
4.1.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狀態下,按照規定的信息報送時間及時收集、匯總、報告有關情況,并與指揮部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深入糧食市場調查,及時分析、綜合情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4.1.3接到各地的緊急報告和請求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市政府批準后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4.1.4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并向市政府新聞辦提供宣傳報道資料。
4.1.5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報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位,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4.2市級應急響應
出現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局須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2個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后啟動本預案,組建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2.1應急措施
當出現市級應急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專報制度。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原因,預測其動態走勢,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2)加強市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壟斷貨源、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3)增加糧食投放量。啟動定向調運計劃、應急加工、運輸、供應網絡,立即組織調配社會周轉庫存糧源。各軍糧供應站要確保當地駐軍的糧油供應。
(4)積極籌措糧源。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由市糧食局組織下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大型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營大戶采購、加工糧食。
(5)維持社會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會動態,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
(6)加強輿論導向。市政府新聞辦及時組織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上的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
(7)動用政府儲備糧。按照逐級動用的原則,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執行。糧源緊張時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8)實行價格干預。由市物價局向市政府提出糧食價格干預措施,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9)報經省、市政府批準,實行口糧定量供應。糧食部門組織實施口糧定量供應。居民憑證到政府指定的糧店或零售商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民政部門提出城鎮低保居民糧食供應辦法。
(10)實行臨時市場管制。由市糧食局建議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后臨時停止所有糧食交易,并由有關部門征購社會現有糧油資源,統一分配供應。
4.3區(市)縣級應急響應
出現區(市)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區(市)縣糧食主管部門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啟動本區(市)縣糧食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市糧食局,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請求。
4.3.1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全天24小時監測糧食市場動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糧食調配和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重大情況要在2小時內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4.3.2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新聞宣傳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4.3.3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4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終止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新聞發布
根據《改進和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成委辦〔2006〕28號)、《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發布。
6應急保障
6.1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及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市級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1.1應急情況下各級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糧源主要為屬于本級政府糧權范圍的儲備糧食。
6.1.2市、區(市)縣兩級地方儲備糧必須按照“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合理確定儲備規模,落實必要的糧食儲備和成品糧油儲備。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一步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
6.1.3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6.2.1制定糧源定向調運計劃
市糧食局根據全市糧源情況,制定定向調運計劃,并編制糧源定向調運圖表(包括調出地庫存量、調出量、調入地等)。
6.2.2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定點企業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應急供應需求量,安排和落實符合衛生質量要求、有一定規模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參股和非國有糧食加工廠作為應急定點糧食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并編制應急定點糧食加工企業圖表(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加工能力)。
6.2.3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本區域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情況,落實應急供應糧食網點(包括糧店、超市等),并編制應急供應糧食網點圖表(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供應能力)。
6.2.4建立健全糧食應急運輸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分布和需求量,落實應急糧食運輸企業(包括國有和非國有運輸企業),并編制運輸企業圖表(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運輸能力)和運輸流向圖表。
上述圖表,要在每年2月底前編制完畢后按規定報送,當年內如有變動,由市、區(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整。
6.2.5各級糧食部門應當與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儲藏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報上級糧食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6.3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市、區(市)縣財政部門要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4通信保障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6.5培訓演練
市、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形成一支業務熟練、訓練有素、能夠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糧食應急措施的有效實施。市級糧食應急演練需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7后期處置
7.1評估和改進
市、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7.2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區(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各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在應急加工、供應、運輸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7.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增加糧食收購等措施,補充已動用的儲備糧及商品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4獎勵和處罰
7.4.1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個人,由市糧食主管部門會同市人事部門予以表彰。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7.4.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違抗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玩忽職守的;
(5)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6)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7)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8附則
8.1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8.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