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2〕110號),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單位和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加快我省鮮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依據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指導文件,結合我省現有農產品市場實際,編制完善全省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牧廳,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依托我省馬鈴薯、洋蔥、高原夏菜、果品、中藥材、牛羊活畜等特色大宗農產品產地,繼續加大對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區域綜合市場扶持力度。(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
(三)開展農產品直接采購、冷鏈系統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設試點,加強鮮活農產品產地預冷、預選分級、加工配送、冷藏冷凍、冷鏈運輸、包裝倉儲、電子結算、檢驗檢測和安全監控等建設。(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供銷社)
(四)積極推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批對接等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扶持鼓勵批發市場、大型連鎖配送企業等流通企業與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系,降低對接門檻和流通成本,擴大對接規模。(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供銷社)
(五)培育建立農產品流通行業協會,切實提高農產品流通的組織化程度。(省商務廳、省農牧廳)
(六)推動鮮活農產品經銷商實現公司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鼓勵流通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輸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壯大市場主體,提高競爭力。(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供銷社)
(七)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跨區域的大型鮮活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開展直銷配送,建立鮮活農產品連鎖店、優質農產品專銷區和專賣店,推動在人口集中的社區有序設立周末菜市場、早晚市和車載市場等新型、高效的鮮活農產品零售網點。(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供銷社、省工商局)
(八)加強城鄉市場監測,重點跟蹤監測農產品市場運行狀況,加強市場運行分析,提升農產品商務預報水平。進一步完善儲備應急體系,增強應急調控能力。完善農產品跨區調動、調劑機制。(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
(九)加快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省商務廳、省農牧廳、省工商局)
(十)加強對鮮活農產品市場準入質量檢驗檢測,實現抽檢標準、程序、結果“三公開”,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鮮活農產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監督銷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農牧廳)
(十一)加快農產品信息網絡建設,及時發布鮮活農產品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完善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二)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菜市場。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金融資本等參與城鄉商品市場體系特別是鮮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在農產品主產區、集散地和主銷區,扶持改造一批帶動能力強、輻射面廣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加工配送中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供銷社)
(十三)對規劃重點建設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儲備庫、大型恒溫庫、連鎖企業物流配送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在建設立項、規劃審批、土地(征)占用、融資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按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但禁止改變用途和性質。(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
(十四)農產品生產、流通重點企業發展和建設所需用地視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五)鮮活農產品加工配送中心、倉儲設施建設用地按工業用地政策對待,用電、用水、用氣執行與工業同價政策。(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十六)完善農產品流通稅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省財政廳、省國稅局)
(十七)加強鮮活農產品綜合運輸協調,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公路暢通,鐵路運力充足。(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
(十八)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保證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暢通,堅決落實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通行費的相關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
(十九)積極為鮮活農產品配送車輛進城提供暢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條件。(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二十)金融機構要將農產品規模化生產經濟組織、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生鮮超市等列入優先支持對象,適當放寬放貸條件,增加授信總量,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
(二十一)加強鮮活農產品市場進場費、攤位費收費管理,規范收費項目,實行收費公示,降低收費標準。對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農產品市場,可以按法定程序將有關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并依據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收費標準。(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對流通企業統一采購配送到門店超市的鮮活農產品,已進行統一抽檢并取得檢驗證明的,配送到連鎖超市銷售時,各地工商、衛生部門不再進行重復抽檢。(省工商局、省衛生廳)
(二十三)嚴厲打擊農產品投機炒作和外資并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安全審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二十四)加快農產品流通標準體系建設,推進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標識規范化、產品品牌化。(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工商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任務分工,加強領導和組織指導,對涉及本部門的工作要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方案,責任到人,明確工作進度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
(二)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對工作分工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部門間要密切協作,牽頭部門要對分工工作負總責,加強工作的協調溝通,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統籌協調,跟蹤落實。省商務廳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做好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有關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