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嚴格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銷售行為,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活動,消除質量安全隱患,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大力開展“打非嚴管保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或使用“問題”投入品、非法收購、非法運輸、非法販賣生鮮乳等行為,嚴格飼養、收購、運輸、監管等環節的管理,確保生產環節、收購環節、運銷環節生鮮乳質量的安全。
(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徹底清除非法收購、運輸、販賣生鮮乳現象。經過專項整治,達到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明顯提高,生鮮乳購銷秩序明顯規范,生鮮乳質量安全得到保障,奶牛養殖場(戶)檢查率100%,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100%,生鮮乳運輸車檢查率100%,生鮮乳質量安全違規查處率100%。
(三)基本原則。堅持強化監管與嚴厲打擊并重原則,既要全面加強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管,又要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集中整治與長遠規劃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疏通生鮮乳產銷渠道和規范生產營銷秩序,又要著眼長遠加強奶牛養殖小區、奶站等規劃建設;堅持落實責任與建立長效機制同步的原則,既要認真落實各項職責,完善各項制度,又要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范圍和內容
以全省從事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的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生鮮乳運輸者為重點,主要開展以下四項工作:
(一)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或使用“問題”投入品行為,嚴格規范飼養管理,確保生產源頭安全
排查投入品使用狀況,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或使用“問題”投入品行為。檢查養殖場(小區、戶)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情況,檢查養殖者是否嚴格遵守用藥期和休藥期的有關規定,嚴厲打擊使用國家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以及其他對動物和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物質的行為。排查奶畜健康狀況,規范奶畜飼養行為。檢查奶畜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健康標準,檢查養殖者是否及時清運、處理排泄物、廢棄物,檢查奶畜的檢疫、免疫、消毒和發病、死亡、無害化處理記錄,確保奶畜符合健康要求。排查生鮮乳生產狀況,健全規章制度。檢查養殖者是否建立了生鮮乳的常規檢測、產量、銷量及其去向等記錄,是否及時清洗、消毒擠奶設施、生鮮乳貯存設施等,確保養殖單位只向具有生鮮乳收購資質的收購站交售生鮮乳,嚴禁銷售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的奶畜產的生鮮乳。排查奶畜養殖狀況,提高奶畜管理水平。摸清本區域內奶畜的分布、數量、所有者、生鮮乳銷售等情況,檢查奶畜的品種、數量、繁殖、標識、來源和進出場日期等養殖檔案記錄建立情況。當地政府要扶持散養戶以入股、入園、入托等形式向奶牛場或養殖小區集中;暫時無法入園入區的散養戶要以奶聯社或合作社的形式與生鮮乳收購站對接,確保散養戶全部進入合作組織,切實解決散養戶賣奶難、監管難的問題。
(二)打擊非法收購販賣行為,嚴格規范生鮮乳購銷管理,確保購銷環節安全
審查生鮮乳收購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逐一摸清經營單位的模式、類型、數量、日收奶量、擠奶方式、所有者情況,檢查生鮮乳收購站是否為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嚴厲打擊非法收購站、個體私營奶站、流動收奶點收購等行為。對無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收奶站點要封存運輸車輛,拆除設備設施,沒收違法所得及收奶工具,并處8至10倍的罰款;對無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收購散奶的乳品加工企業要通知當地質監部門責令其停止收購。審查生鮮乳收購站的設施設備條件,檢查其場所是否符合建設規劃布局、環保和衛生要求,是否有與收奶量相適應的冷卻、冷藏、保鮮設施和低溫運輸設備及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生鮮乳收購站要暫停運營并限期整改。審查生鮮乳購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是否建立了衛生保障、質量安全保障、擠奶操作規程、化學品管理等規章制度,是否建立了符合國家要求的生鮮乳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對未建立相關制度的經營者要限期完善管理制度,并執行到位。審查購銷的生鮮乳質量,檢查生鮮乳收購站是否及時對擠奶設施、生鮮乳貯存運輸設施等進行清洗、消毒,是否存在收購國家明令禁止收購的生鮮乳的行為,依法查處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行為。
(三)打擊非法無證運輸行為,嚴格規范生鮮乳運輸管理,確保運輸過程安全
審查從事生鮮乳運輸車輛的資質情況,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生鮮乳運輸車輛情況并登記造冊,檢查運輸車輛是否有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準運證,檢查奶罐的設計制造、材質材料、罐口密封及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嚴厲打擊非法無證運輸行為。審查生鮮乳交接單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生鮮乳運輸車輛是否隨車攜帶生鮮乳交接單,生鮮乳交接單是否按照規定載明生鮮乳收購站名稱、運輸車輛牌照、裝運數量、裝運時間、裝運時生鮮乳溫度等內容,交接單上是否有生鮮乳收購站經手人、押運員、駕駛員、收奶員的簽字,未認真執行相關規定的車輛要暫停運營進行整改。審查運輸的生鮮乳質量,檢查運輸車輛是否只限于運送生鮮乳和飲用水,運營者是否在使用前后及時清洗消毒,嚴厲打擊在運輸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行為,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審查從業人員資格,檢查從事生鮮乳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是否具有保持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基本知識,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要責令其立即停止此項工作。
(四)查處違規行政許可行為,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行政執法符合規定
審查監管責任履行情況,檢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是否完全清楚國家賦予的職責,是否確立了監管責任、監管區域和監管負責人,是否將生鮮乳監管責任和質量安全責任細化分解到部門、環節及個人,對沒有履行監管職責造成生鮮乳質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審查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行政許可行為,檢查是否只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主體單位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是否只對符合條件的生鮮乳運輸車輛發放生鮮乳準運證,是否在生鮮乳監測抽查中存在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的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要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審查應急機制建立情況,檢查是否制訂了生鮮乳和奶畜飼料質量安全應急處理預案,是否建立了工作聯動機制,是否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是否有完善的預警機制,及時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確保行政執法落實到位。
三、時間和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11年3月4日至6月30日。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農業、畜牧、公安、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檢查、突擊抽查、重點督察的方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一)統一部署階段(3月25日前)。制訂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統一安排專項整治行動。
(二)摸查底數階段(3月26日-4月30日)。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級畜牧部門組織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單位和個人、生鮮乳購銷情況等進行全面摸查并登記造冊,及時將摸查情況報上級部門。
(三)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6月15日)。明確整改內容,制訂整改方案,確定整改責任人。統一行動,全面清繳問題乳品和各類違禁違規投入品,堅決取締非法收購、運輸生鮮乳的窩點。同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奶畜規模養殖場和奶站建設發展規劃,逐步實現規模化經營。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16日-6月30日)。采取重點督查、各市交叉檢查的方式,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并通報專項整治行動驗收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純任組長,省農業廳廳長孫連珠、副廳長雷郭堂、省畜牧獸醫局局長李廣任副組長,公安、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局。辦公室主任由省飼料奶站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寶珠擔任。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訂本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保障人財物的投入,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檢查人員到位、監管人員到位,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二)建立報告制度。在專項整治期間,各縣(市、區)要及時報告工作進展、實施效果以及遇到的問題。3月25日前,各市要向省畜牧獸醫局上報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聯系人姓名及電話。4月30日前上報摸底情況。6月15日前上報專項整治行動情況。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效果,及時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加強對生鮮乳合法經營者的宣傳,提高群眾的守法意識。
(四)嚴格責任追究。省將成立專項整治行動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各市、縣也要加強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監管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嚴格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銷售行為,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活動,消除質量安全隱患,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大力開展“打非嚴管保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或使用“問題”投入品、非法收購、非法運輸、非法販賣生鮮乳等行為,嚴格飼養、收購、運輸、監管等環節的管理,確保生產環節、收購環節、運銷環節生鮮乳質量的安全。
(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徹底清除非法收購、運輸、販賣生鮮乳現象。經過專項整治,達到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明顯提高,生鮮乳購銷秩序明顯規范,生鮮乳質量安全得到保障,奶牛養殖場(戶)檢查率100%,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100%,生鮮乳運輸車檢查率100%,生鮮乳質量安全違規查處率100%。
(三)基本原則。堅持強化監管與嚴厲打擊并重原則,既要全面加強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管,又要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集中整治與長遠規劃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疏通生鮮乳產銷渠道和規范生產營銷秩序,又要著眼長遠加強奶牛養殖小區、奶站等規劃建設;堅持落實責任與建立長效機制同步的原則,既要認真落實各項職責,完善各項制度,又要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范圍和內容
以全省從事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的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生鮮乳運輸者為重點,主要開展以下四項工作:
(一)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或使用“問題”投入品行為,嚴格規范飼養管理,確保生產源頭安全
排查投入品使用狀況,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或使用“問題”投入品行為。檢查養殖場(小區、戶)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情況,檢查養殖者是否嚴格遵守用藥期和休藥期的有關規定,嚴厲打擊使用國家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以及其他對動物和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物質的行為。排查奶畜健康狀況,規范奶畜飼養行為。檢查奶畜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健康標準,檢查養殖者是否及時清運、處理排泄物、廢棄物,檢查奶畜的檢疫、免疫、消毒和發病、死亡、無害化處理記錄,確保奶畜符合健康要求。排查生鮮乳生產狀況,健全規章制度。檢查養殖者是否建立了生鮮乳的常規檢測、產量、銷量及其去向等記錄,是否及時清洗、消毒擠奶設施、生鮮乳貯存設施等,確保養殖單位只向具有生鮮乳收購資質的收購站交售生鮮乳,嚴禁銷售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的奶畜產的生鮮乳。排查奶畜養殖狀況,提高奶畜管理水平。摸清本區域內奶畜的分布、數量、所有者、生鮮乳銷售等情況,檢查奶畜的品種、數量、繁殖、標識、來源和進出場日期等養殖檔案記錄建立情況。當地政府要扶持散養戶以入股、入園、入托等形式向奶牛場或養殖小區集中;暫時無法入園入區的散養戶要以奶聯社或合作社的形式與生鮮乳收購站對接,確保散養戶全部進入合作組織,切實解決散養戶賣奶難、監管難的問題。
(二)打擊非法收購販賣行為,嚴格規范生鮮乳購銷管理,確保購銷環節安全
審查生鮮乳收購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逐一摸清經營單位的模式、類型、數量、日收奶量、擠奶方式、所有者情況,檢查生鮮乳收購站是否為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嚴厲打擊非法收購站、個體私營奶站、流動收奶點收購等行為。對無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收奶站點要封存運輸車輛,拆除設備設施,沒收違法所得及收奶工具,并處8至10倍的罰款;對無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收購散奶的乳品加工企業要通知當地質監部門責令其停止收購。審查生鮮乳收購站的設施設備條件,檢查其場所是否符合建設規劃布局、環保和衛生要求,是否有與收奶量相適應的冷卻、冷藏、保鮮設施和低溫運輸設備及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生鮮乳收購站要暫停運營并限期整改。審查生鮮乳購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是否建立了衛生保障、質量安全保障、擠奶操作規程、化學品管理等規章制度,是否建立了符合國家要求的生鮮乳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對未建立相關制度的經營者要限期完善管理制度,并執行到位。審查購銷的生鮮乳質量,檢查生鮮乳收購站是否及時對擠奶設施、生鮮乳貯存運輸設施等進行清洗、消毒,是否存在收購國家明令禁止收購的生鮮乳的行為,依法查處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行為。
(三)打擊非法無證運輸行為,嚴格規范生鮮乳運輸管理,確保運輸過程安全
審查從事生鮮乳運輸車輛的資質情況,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生鮮乳運輸車輛情況并登記造冊,檢查運輸車輛是否有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準運證,檢查奶罐的設計制造、材質材料、罐口密封及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嚴厲打擊非法無證運輸行為。審查生鮮乳交接單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生鮮乳運輸車輛是否隨車攜帶生鮮乳交接單,生鮮乳交接單是否按照規定載明生鮮乳收購站名稱、運輸車輛牌照、裝運數量、裝運時間、裝運時生鮮乳溫度等內容,交接單上是否有生鮮乳收購站經手人、押運員、駕駛員、收奶員的簽字,未認真執行相關規定的車輛要暫停運營進行整改。審查運輸的生鮮乳質量,檢查運輸車輛是否只限于運送生鮮乳和飲用水,運營者是否在使用前后及時清洗消毒,嚴厲打擊在運輸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行為,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審查從業人員資格,檢查從事生鮮乳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是否具有保持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基本知識,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要責令其立即停止此項工作。
(四)查處違規行政許可行為,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行政執法符合規定
審查監管責任履行情況,檢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是否完全清楚國家賦予的職責,是否確立了監管責任、監管區域和監管負責人,是否將生鮮乳監管責任和質量安全責任細化分解到部門、環節及個人,對沒有履行監管職責造成生鮮乳質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審查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行政許可行為,檢查是否只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主體單位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是否只對符合條件的生鮮乳運輸車輛發放生鮮乳準運證,是否在生鮮乳監測抽查中存在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的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要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審查應急機制建立情況,檢查是否制訂了生鮮乳和奶畜飼料質量安全應急處理預案,是否建立了工作聯動機制,是否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是否有完善的預警機制,及時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確保行政執法落實到位。
三、時間和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11年3月4日至6月30日。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農業、畜牧、公安、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檢查、突擊抽查、重點督察的方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一)統一部署階段(3月25日前)。制訂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統一安排專項整治行動。
(二)摸查底數階段(3月26日-4月30日)。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級畜牧部門組織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單位和個人、生鮮乳購銷情況等進行全面摸查并登記造冊,及時將摸查情況報上級部門。
(三)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6月15日)。明確整改內容,制訂整改方案,確定整改責任人。統一行動,全面清繳問題乳品和各類違禁違規投入品,堅決取締非法收購、運輸生鮮乳的窩點。同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奶畜規模養殖場和奶站建設發展規劃,逐步實現規模化經營。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16日-6月30日)。采取重點督查、各市交叉檢查的方式,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并通報專項整治行動驗收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純任組長,省農業廳廳長孫連珠、副廳長雷郭堂、省畜牧獸醫局局長李廣任副組長,公安、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局。辦公室主任由省飼料奶站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寶珠擔任。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訂本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保障人財物的投入,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檢查人員到位、監管人員到位,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二)建立報告制度。在專項整治期間,各縣(市、區)要及時報告工作進展、實施效果以及遇到的問題。3月25日前,各市要向省畜牧獸醫局上報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聯系人姓名及電話。4月30日前上報摸底情況。6月15日前上報專項整治行動情況。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效果,及時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加強對生鮮乳合法經營者的宣傳,提高群眾的守法意識。
(四)嚴格責任追究。省將成立專項整治行動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各市、縣也要加強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監管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