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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工作的緊急通知(黑政明傳〔2007〕8號)

   2010-11-13 924
核心提示: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切實做好促進我省生豬生產發展和穩定市場供應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生豬生產的扶持力度

  (一)積極落實能繁母豬補貼政策。為保證生豬產業基礎的穩定,設立能繁母豬補貼資金,對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給予補貼。各地要按照《黑龍江省能繁母豬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手中。

  (二)積極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保費由中央及省級財政負擔70%、市縣級財政負擔10%、養殖戶(場)負擔20%。保監、銀監、畜牧獸醫、財政等部門要建立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聯系機制,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保險機構要盡快開發保障全面、通俗易懂、價格統一、操作性強的能繁母豬保險產品。

  (三)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要加大對重點原良種場、擴繁場、生豬改良繁育中心的投入力度,加快改造、擴建原種場、擴繁場和資源場等部分種豬場,提高供種能力。加快推廣生豬主產區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提高生豬品種改良水平和繁育速度。

  (四)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要專項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方面。有條件的地方,獎勵資金用于大型規模化飼養場(戶)的擴建,支持生豬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產業化經營模式的培育和生成,提高生豬產業抗御市場風險、病害風險和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逐步形成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

  (五)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要建立健全生豬飼養標準體系,在生豬品種選擇、飼料、飼養管理、畜舍建設、防疫以及豬肉產品的加工、貯藏、保鮮、運輸等環節,制定全過程的管理技術規程(標準)。鼓勵建設大型標準化生豬養殖場,引導農民建立養殖小區,降低養殖成本,改善防疫條件,提高生豬生產能力。重點抓好年出欄1000頭至3000頭的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兼顧年出欄300頭至1000頭的重點養殖戶和年出欄3000頭以上大型養殖場(小區)建設,強化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

  (六)改進扶持生豬生產金融服務。鼓勵各類金融企業為生豬生產提供貸款扶持和信用擔保服務,適當調整生豬貸款約期,通過展期等形式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和固定資產擔保等多種形式,解決養殖戶貸款難問題。

  二、建立和完善生豬的公共防疫服務體系

  (一)加強對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的防控力度。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及時把疫苗下撥到養殖場(戶),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對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要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予飼養者補助。

  (二)加強疫情監測和疫苗生產供應。全力做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監測及預警工作,繼續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地市必須于每日14時前將前一日防控情況上報省動物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各地要加大檢疫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突發疫情應急處置,保障基層生豬疫病防控工作經費。加強對疫苗生產、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買賣免費疫苗行為,嚴厲打擊經營偽假劣疫苗活動,確保疫苗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完善畜牧業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生豬等畜禽及其產品的生產、防疫、供應、消費、價格等信息的監測和預警,為廣大畜牧飼養者、經營者提供技術、疫情、市場信息等服務。

  三、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應工作。大型商業企業采取定點銷售,限量供應,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銷售豬肉;通過龍頭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保證省內豬肉等副食品市場平穩、有序。各地要完善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在節日期間實行豬肉補貼定點供應。同時,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加強豬肉產銷區銜接合作,健全應急調運機制,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運輸成本。引導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鮮(凍)豬肉,科學消費,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

  (二)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加強對定點屠宰企業的管理,嚴厲打擊私屠亂宰行為,一經發現定點屠宰企業有注水等違法行為,一律取消其定點資格。進一步完善豬肉及其制品的準入制度,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購銷臺賬制度、索證驗物制度,嚴防注水肉、病死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加大對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巡查、回訪、強制檢疫檢驗等監管工作力度,對發現有使用病死豬肉、注水肉和疫病禽肉生產加工肉制品或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質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并吊銷生產許可證。對未獲證企業一律予以查封取締,禁止其生產銷售肉制品。

  (三)做好主要副食品價格穩定工作。加強價格監管,重點檢查群眾反映強烈和價格舉報集中的價格違法問題,嚴肅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以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集中清理針對重要農產品生產、運輸、屠宰、銷售過程中的各種收費,規范政府機關、市場監管機構、檢查檢疫機構的收費行為,取締非法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經營者的負擔。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

  (一)各級政府要努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地方城鄉社會救助資金投入,滿足低保家庭實際生活需求,使今年城市低保人均補差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合理確定城市低保標準指標體系,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應急救助預案和動態補貼制度,建立貧困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城鄉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地要做好準備,必要時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群體實行定點、定量、定品種價格補貼。

  (二)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肉類供應。采取定點直供、適當補貼等措施,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對省屬各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實行豬肉等副食品臨時性價格補貼,以每人每天2.5元的標準補貼到食堂。對非貧困學生補貼所需資金,由學校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的方式自行解決。

  五、完善豬肉儲備體系

  要切實抓好國家豬肉儲備政策的落實,維護副食品價格的穩定。建立省級和主銷區大中城市豬肉儲備制度,滿足局部應急和保證節假日市場供應,確保豬肉市場穩定。對生豬存欄在5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進行調查摸底,掌握情況,為建立省級生豬活體儲備奠定基礎。

  六、改進生豬等畜禽產品生產消費統計工作

  統計部門要做好產量與價格信息等方面的監測和信息預報工作;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生豬生產信息的分析和預警;商務部門要完善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調查統計;物價部門要進一步開展生豬產銷情況、飼料加工企業產銷情況調查和農戶生豬飼養成本情況調查工作,進一步做好價格預測預警工作。突出做好生豬、豬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等主要副食品價格日監測和糧油肉蛋奶制品及餐飲業價格的監測工作,密切關注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商品的市場供求、銷售數量、庫存情況和價格走勢,做好糧食收購價格日監測報告工作,確保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價格預警。

  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增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協調,定期召開物價和市場供應情況新聞發布會,科學、準確、及時地發布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大力宣傳政府扶持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加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力度等措施。正確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看待豬肉價格上漲,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避免刊播可能引起市場價格波動、誤導消費心理的負面消息,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力量,深入基層,進村到戶到場,通過宣講政策、發放“明白紙”等多種方式,讓農民充分了解各項政策的實施范圍、扶持對象和補貼方式,做到家喻戶曉。要強化疫病可防可控的科學引導,消除農民增養補欄的顧慮,促進生豬生產盡快恢復。

  八、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主要責任在地方政府。各地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各項要求,抓緊實施促進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母豬豬群保護、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屠宰加工、市場供應、質量價格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盡快促進生豬生產的恢復。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發展改革、財政、畜牧獸醫、農業、商務、工商、質監、物價、統計、銀監、保監等部門要各負其責,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文件,盡快將政策落到實處。

  各地市、省直有關部門要在2007年8月26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反饋給省發展改革委。

  2007年8月24日



 
地區: 黑龍江
標簽: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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