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科室:
按照《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9號)和《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包頭市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包府辦發〔2012〕2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對全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辦理規定如下:
一、在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開辦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材料合格后,報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受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現場驗收。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白云礦區、石拐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本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許可工作。
三、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本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許可工作。
四、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各單位對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企業要嚴格履行管理職能,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