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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農業局關于做好2013年種子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榕農[2013]49號)

   2013-03-07 691
核心提示:  各縣(市)農業局、福州市種子管理站:  為切實加強農作物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保證我市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

  各縣(市)農業局、福州市種子管理站:

  為切實加強農作物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保證我市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用種情況,現就做好2013年福州市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管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我市種子質量管理實際情況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市)兩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市市場種子質量監督管理。各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樣品的扦取和農作物種子的外包裝標識的監督抽查,市種子管理站負責對市區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樣品的扦取和農作物種子的外包裝標識的監督抽查。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對全市扦取的種子樣品進行實物質量檢驗,檢驗結果按相關規定上報省農業廳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產(商)品或企業移交本級農業主管部門處理。

  二、監管的內容和方式

  1、種子質量抽檢:農作物種子質量包含信息質量和實物質量兩方面,監督抽查執行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標準。信息質量須符合《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第5章和第6章的規定,檢查的內容包括標簽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規范性,種子標簽的制作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實物質量以檢測水分、凈度和發芽率質量指標為主,按照《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附錄A和符錄B的國家標準判定,沒有強制標準的作物種類,按該產品質量標識判定。

  2、經銷種子備檢存樣:水稻等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備檢存樣制,要求各縣(市)對市場銷售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每一品種抽取一備份樣品,以備必要時對備檢存樣的質量和真實性進行檢測。備檢存樣一式兩份,抽樣單位和經營單位各存一份。

  3、經銷品種報備:對轄區內持證企業所經銷的種子品種進行報備,報備的內容詳見經銷農作物種子品種報備表。

  三、組織實施要求

  1、抽查任務:按照閩農廳[2013]9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市生產季節、作物特點和種子管理具體情況,分春季、秋季兩次進行市場檢查。春季檢查2~4月進行,重點檢查水稻和春、夏播蔬菜種子。秋季檢查8~9月進行,重點檢查秋、冬種蔬菜種子。全年計劃抽檢100個批樣,具體計劃任務詳見附表。扦取的樣品送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實物質量檢測。具體扦取時間、對象等要求以福州市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為準。各縣(市)種子管理部門結合春季檢查,對本轄區內的種子經營單位進行一次農作物種子標簽的檢查,要求對每個種子經營單位至少抽查3個批樣。

  2、抽查要求:

  (1)各縣(市)種子管理站要嚴格按抽檢計劃的項目、時間、抽樣數量等規定實施,未經許可不得任意改變,若有特殊情況需改變計劃的,須及時報告福州市種子管理站。抽檢時,凡上級或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已抽檢過的同一作物種子自扦樣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抽檢。

  (2)原則上,一個企業一次抽查數量不多于10個批次樣品,樣品扦取量按標準執行,不得隨意增大和縮小。樣品應在市場上或企業倉庫內待銷的成品中扦取,并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

  (3)種子備檢存樣的扦取不受上述兩款限制,具體扦取數量視各種子經銷單位實際銷售和品種數而定。扦取的備檢登記表報務市種子管理站。

  四、監督抽查結果

  農作物種子監督抽查實物質量由各縣(市)農業主管部門扦樣封緘后送福州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檢驗結果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要求上報省農業廳,由省農業廳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樣品的檢測報告需報送本級農業主管部門作為處理依據。

  福州市農業局

  2013年2月18日
 

附表1:

                2013年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任務表

扦樣地點

作物種類

抽檢批次

承擔單位

實物質量

信息質量(標簽)

福州市區

糧食、蔬菜

20

60

福州市種子管理站

閩侯

糧食、蔬菜

15

60

閩侯縣種子管理站

閩清

糧食、蔬菜

10

60

閩清縣種子管理站

福清

糧食、蔬菜

15

60

福清市種子管理站

長樂

糧食、蔬菜

10

60

長樂市種子管理站

連江

糧食、蔬菜

10

60

連江縣種子管理站

永泰

糧食、蔬菜

10

60

永泰縣種子管理站

羅源

糧食、蔬菜

10

60

羅源縣種子管理站

合計

/

100

480

/

 

水稻種子備檢樣品登記表

抽樣單位

 

填報日期:

序號

品種名稱

生產商

經銷商

銷售單位

1

 

 

 

 

1

 

 

 

 

2

 

 

 

 

3

 

 

 

 

4

 

 

 

 

5

 

 

 

 

6

 

 

 

 

7

 

 

 

 

8

 

 

 

 

9

 

 

 

 

10

 

 

 

 

.....

 

 

 

 

 


               經銷農作物種子品種報備表

經營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自產 /代銷

序號

品種名稱

作物種類

種子類別

 產地

生產

年月

包裝規格(克)

生產商名稱

商標

特征特性

栽培技術要點

其他說明

自行包裝

 

 

 

 

 

 

 

 

 

 

 

 

 

 

 

 

 

 

 

 

 

 

 

 

 

 

 

 

 

 

 

 

 

 

 

 

.....

 

 

 

 

 

 

 

 

 

 

 

代理銷售

 

 

 

 

 

 

 

 

 

 

 

 

 

 

 

 

 

 

 

 

 

 

 

 

 

 

 

 

 

 

 

 

 

 

 

 

 

 

 

 

 

 

 

 

 

 

 

 

 

 

 

 

 

 

 

 

 

 

 

 

.....

 

 

 

 

 

 

 

 

 

 

 

填報要求:

1、特征特性包含本品種的主要形態特征,如莖葉的形態、顏色和收獲物的大小、產量等;

 

 

2.栽培技術要點應包含使用條件和適宜種植的區域;

 



 
地區: 福建
標簽: 農業 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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