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為加強保健食品監管,整頓和規范廣東省保健食品市場秩序,有效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有關部署,我局制定了《廣東省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廣東省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保健食品監管,整頓和規范廣東省保健食品市場秩序,有效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以下簡稱“四非”)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有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刑法修正案(八)》、《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和《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下稱《打假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健食品監管的規定,按照國家總局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廣東實際,自2013年5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開展專項行動,以規范市場秩序為基礎,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為重點,以拒絕假劣、凈化市場、保障安全為目標,以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在全省范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安全。
二、打擊重點和法律依據
各地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刑法修正案(八)》、《特別規定》和《打假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四非”行為的,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報國家總局吊銷相關產品許可證明文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
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要求是:
(一)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八十七條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的;
2.企業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的;
3.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摻假或者不按照批準內容生產保健食品的;
4.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質量問題的;
5.違法違規委托生產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四條、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二)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八十七條、九十條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未經食品流通許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
2.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的;
3.經營保健食品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
4.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的;
5.市場開辦者對入場的保健食品經營者未履行市場開辦責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四條、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仍然繼續經營的。
(四)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九十四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廣告中夸大功能范圍的;
2.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
3.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的;
4.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內容發布廣告的。
除上述各種情形外,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特別規定》的,可依照《打假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按照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階段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2013年5月開始至9月底,分為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和規范提高三個階段進行。三個階段的工作任務互為銜接,時間進度服從工作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和排除隱患,其中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兩個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原則上應于8月31日前完成,規范提高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 檢查整治階段的主要任務。
1、省局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全省專項行動工作,對各市局專項工作進行督導。制定全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2、省局在組織排查的基礎上,確定重點監督檢查的產品和企業名單,并組織實施飛行檢查和專項抽檢。
3、省局全方位、多層次向社會再次公布投訴舉報中心電話12331,做好熱線接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及投訴舉報分析匯總查處工作。
4、各市局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專項行動工作。結合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5、各市局根據日常監管、風險監測和投訴舉報工作情況,確定轄區內重點監督檢查的產品和企業名單,并于6月10日前上報省局。
6、各市局對確定的重點監督檢查企業,要進行暗訪暗查和突擊檢查;對轄區內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發市場等場所監督檢查覆蓋率應達100%;要加大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監督檢查覆蓋率,確保專項行動不留死角。
7、各市局結合今年保健食品監督抽檢計劃,組織對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四類保健食品進行抽驗,對生產企業每種產品抽樣一個批次;在經營環節,每個市對非本省生產的上述四類產品共抽驗不少于10個品種,每個品種抽樣一個批次。全省計劃抽驗300批次,其中廣州、深圳市局抽檢的樣品送本市藥檢所檢驗,其他市局統一送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驗結果報省局統一公告。
8、各市局要加大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從6月1日起對違法廣告實行周報制度,省局對各市上報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9、省、市局要參照國家總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新聞宣傳工作方案,通過有關媒體、省市局官網、公益宣傳等渠道營造社會輿論氛圍,積極報道打擊“四非”的最新成果,組織策劃新聞報道,向報刊、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動態信息,通報情況,傳遞專項行動成果等相關內容;加強社會宣傳,發揮基層社區力量,通過編印宣傳冊、張貼海報、刊出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保健食品科普知識。
(二)案件查辦階段的主要任務。
1、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第一階段工作基礎上,做好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工作。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著力突破一批群眾舉報線索、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2、省局負責對“四非”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對各市局案件查處工作進行指導,加強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負責組織協調跨省、跨區等重大案件的辦理;匯總分析案件查辦情況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對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和重大案件及時上報國家總局。
3、各市局負責“四非”案件的查處工作,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如遇疑難問題和重大案件及時上報省局,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4、廣泛收集案件線索,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發揮聯合打假辦公室的作用,嚴厲查處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規范提高階段的主要任務。
1.各市局要對專項行動進行階段性總結,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監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結合質量受權人制度的試點實施,督促企業規范和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2.省局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對一些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努力形成長效監管機制。組織研究制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的政策措施,向國家總局提出進一步完善生產許可、生產經營監管、委托生產管理、標簽說明書管理、廣告審查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舉全局之力,做好此次專項行動。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為專項行動提供保障。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稽查部門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吊銷、該移送公安機關的必須移送。
(三)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于工作不落實、協查不配合、監督檢查走過場以及案件查處不力、通風報信、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省局統一組織新聞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市局要按照新聞宣傳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新聞紀律,規范信息發布。專項行動期間,涉及案件查處情況的信息,由省局統一發布;涉及重大案件的信息,發布前報國家總局保健食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批準。要發揮投訴舉報作用,鼓勵社會各界通過舉報電話、網絡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
(五)做好信息報送。各市要及時報送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對符合撤銷、注銷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及時連同相關材料上報省局保健食品處。
各市局應于2013年6月10日和9月20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專項行動期間,每月9日前報送上月專項行動監督檢查和案件處理統計表(附件1、附件2),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報送進展情況等信息。
聯系人:趙士煒,楊曉東
電話(傳真):020-37885324,37886065 郵箱:bjspjgc@sina.com
附件:1. 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監督檢查統計表.doc
2. 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案件處理統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