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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蘇州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蘇市農辦[2010]25號)

   2011-03-08 823
核心提示:  蘇州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上級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蘇州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上級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和遏止漁業生產中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和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我市漁業生產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結合我市漁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深化漁業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開拓管理思路,創新工作方式,著力解決影響漁業安全生產的隱患問題,努力保持我市的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整治目標

  2010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目標是:堅決遏止漁業生產中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和重大事故發生,完成省海洋與漁業局下達我市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

  三、整治重點

  (一)全面積極推進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各地要按照省局建設方案的總體要求和蘇州市農林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海洋漁業安全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蘇市農辦[2009]97號)的精神,確保年底前完成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任務,建成省、市、縣三級管理網絡,初步形成對出海漁船的實時監控。各地要結合實際,開拓思路,積極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技術創新試點工作,努力增強漁船抵御風險的能力,切實加強漁港、航標、警示標志等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建設和養護,保證助航設施處于良好狀態,創造安全的航行條件。

  (二)加強漁船監管工作,確保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和維護漁區社會穩定。嚴格漁船檢驗制度,對重要的安全設備要參照相關規定強制配備。對檢驗不合格的漁船,船檢機構不得發放檢驗證書,漁業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得發船舶電臺執照,漁業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捕撈許可證,漁港監督機構不得簽證讓其離港。落實漁船編組生產制度和漁船“定人聯船”制度,特別要落實10人以上生產漁船的監管工作,對異地生產作業的漁船要以船籍港為主管理的原則,實行跟蹤服務,確保漁業船舶生產安全,維護漁區社會穩定。要做好涉及“上海世博會”的漁船的管控工作。

  (三)加強漁港基礎建設,強化漁港安全管理。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創建“文明漁港”的要求,加大漁港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進一步加大漁港管理力度,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與工商、消防、邊防等部門合作,對停泊港內的漁船加強監督,整頓漁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確保漁船停泊的安全,積極爭創全國“文明漁港”。

  (四)加強漁民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專題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漁船安全生產知識,力爭宣傳工作到港、上船、進村、入戶,千方百計提高漁民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嚴格執行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把船員尤其是內陸非漁勞力的培訓和考試關,繼續開展以船東和船長為主要對象的培訓教育,重點加強漁船大風中航行技能、避碰規則、錨泊時號燈號型使用、漁船值班解了望管理、自救互救技能、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等內容的培訓和考核,著力提高漁民群眾專業技能和應對突發險情的處置能力。

  (五)實施打擊非法捕撈專項行動,建立良好的漁業生產秩序。積極開展以查處非法捕撈為重點的護漁專項行動,采取港口檢查和下江、下湖檢查的方式,重點是抓好漁船標識整治專項行動、打擊“三無”漁船以及從事電、毒、炸魚等違法作業的漁船,通過實施打擊非法捕撈專項行動,建立起良好的漁業生產秩序。

  四、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從4月上旬開始至11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4月上旬至4月30日)。各地建立健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結合當地特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按照專項整治的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項抓好落實。不定期地組織自查、互查,對安全隱患多,事故多發地區實行長期監控,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清除隱患,我委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聯合督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市、區開展總結驗收工作;11月25日前,由各市、區將專項整治總結上報市漁政管理站(漁港監督處),并且我委在各地總結驗收的基礎上組織抽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提高對漁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各級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合作,檢查、督查專項整治的開展,務求實效。各市要圍繞全年控制指標的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強化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各基層單位和船頭。對于各類事故調查處理,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二)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大力普及漁業安全生產知識。積極組織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伏季休漁期間,在漁區就地舉辦各類船員培訓班和漁業安全生產講座。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深入漁區、漁港開展漁業安全知識的宣傳,以豐富多彩的活動,營造出良好的漁業安全生產氛圍。

  (三)加強生產組織,不斷完善漁船事故救助機制。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與援救相結合的漁業事故救助原則,加強對漁民組織漁船編隊生產的引導,積極開展漁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漁民群眾通過建立漁民社團、互助組織等方式,提高漁船編隊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提高漁船相互救助的能力。要將海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列入漁民職業安全技能培訓的內容。盡可能減少漁船在海上遭遇危險時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時而導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強漁業行政執法船的應急救助能力建設。加強對漁政執法人員和漁業行政執法船船員有關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訓。漁業行政執法船要配備必要的救助裝備和醫療救生藥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備航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要加大漁船船東互保工作力度,在穩定漁船船員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時,努力開拓漁船保險工作,為漁業生產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強安全檢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通過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并及時加以整改,減少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要加強漁業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堅持主要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故必須及時處理和上報,并跟蹤掌握事態進展情況,隨時續報,不得遲報、漏報,堅決杜絕瞞報、謊報。

  我委將按照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各項要求,結合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各地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對先進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附件2:

  蘇州市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蔣金龍 市農委副主任

  成員:鮑金友 市漁政管理站站長

  楊維龍 市陽澄湖漁政管理站站長

  王幸平 市海洋漁業指導站站長

  季孟璋 市農委辦公室副主任

  張建洋 市漁政管理站副站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漁政管理站。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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