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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保健食品中添加藥物違法行為定性的批復(浙食藥監法〔2009〕8號)【2014-01-30廢止】

   2011-03-18 644
核心提示: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保健食品中添加藥物違法行為定性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保健食品中
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保健食品中添加藥物違法行為定性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保健食品中添加藥物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的行為,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此復。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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