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
為了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根據《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滬府辦〔2003〕10號)精神,制定了《〈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實施辦法
為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根據《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滬府辦〔2003〕10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疫情的確認
按照《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進行疫情的確認。
(一)有典型的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需由不少于兩名上海市禽流感診斷專家組成員現場確認。
(二)未經免疫的家禽出現H5、H7亞型禽流感血清學陽性,應由上海市畜牧獸醫站進一步復核,方可確認是否為高致病性禽流感。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分離鑒定工作需由國家指定的禽流感中心實驗室進行。病原學監測由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診斷中心負責進行。
(四)必要時也可邀請兩個單位的兩名或兩名以上國家禽流感臨床診斷專家組專家現場診斷,以便確認是否為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疫情的監測
從2003年開始,農業部將禽流感監測列為強制監測。對全市種禽場和商品禽場每年進行三次禽流感監測工作。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負責我市祖代以上種禽場、原種禽場、禽類交易市場禽的血清學監測和父母代以上種禽場的病原學監測。
各區(縣)畜牧獸醫站負責轄區內父母代種禽場、商品禽場的血清學檢測。
檢測試劑均由市畜牧獸醫站統一組織提供,并負責技術指導,統一檢測方法和檢測標準。
三、疫情的報告
(一)疫情報告程序
單位或個人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區縣畜牧獸醫站接到報告并進行初步臨床診斷后,應立即向上海市畜牧獸醫站和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市畜牧獸醫站接到報告后6小時內派人前往疫點調查了解情況,現場診斷并采集相關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24小時內將檢測結果或初步結果,報告疫情報告負責人。由疫情報告負責人負責將疫情上報上海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置辦”),同時告知上海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并在24小時內上報至農業部畜牧獸醫局和全國畜牧獸醫總站。
(二)疫情報告內容
疫情報告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品種、日齡、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
(三)疫情報告負責部門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獸醫疾病診斷中心 電話021-62693187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動物防檢科 電話021-62699458
疫情報告負責人:張蘇華。委托人:劉佩紅
四、疫情的處置
(一)市畜牧獸醫站接到發現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后,在6小時內趕赴現場,先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并進行調查核實。包括流行病學調查、臨床癥狀檢查、病理解剖等作出初步診斷,同時采集病料進行實驗確診。必要時由市級專家到現場進行診斷確認。
(二)上海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疫情分析、疫情發展態勢及疫情等級,作出預案啟動決定。
(三)處理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由區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禽類所在的禽場(戶)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如為農村散養,應將自然村劃為疫點。
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5公里范圍內區域。疫區劃分時,應注意考慮當地的風速和風向等氣候因素、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指疫區外延5-3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2、封鎖
(1)發布封鎖令
一級重大疫情由國務院或授權農業部發布封鎖令,二級重大疫情由省(市)級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三級重大疫情由區(縣)級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疫區范圍只涉及到一個區(縣)的,由當地區(縣)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疫區范圍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縣)的,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2)實施封鎖
封鎖由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組織實施,當地公安部門協助配合封鎖的實施,交通、工商部門配合做好疫區內的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疫點的出入口,必須有消毒設施。嚴禁人、禽、車輛的進出和禽類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人或車輛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同意,經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疫區的交通出入口,應建立臨時性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派專人監視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須進行消毒。停止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的交易、移動。水禽必須圈養,或在指定地點放養。
3、撲殺病禽和同群禽
上海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負責對被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點內所有的禽只進行撲殺處置的監督管理。
4、無害化處理
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其禽類產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絨、內臟、骨、血等)按照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執行;對于禽類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均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運送病死禽類尸體,應在市或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的監督下,使用防漏容器,并有明顯標志。
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焚燒站是本市無害化處理的指定單位。
地址:奉賢區莊行鎮莊鄔公路934號,電話:57465621或57466127。
5 緊急免疫帶的建立
由區(縣)畜牧獸醫站負責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所有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對免疫接種的禽群及其養禽場(戶)必須登記注冊,建立禽流感免疫檔案。
由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統一組織供應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禽流感疫苗。
6 、消毒
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負責對疫點內禽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載工具、飲水用具、飼喂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時的監督檢查。
7、疫情監測
市、區(縣)畜牧獸醫站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禽類實施緊急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衛生部門對疫區內高危人群進行健康檢查或醫學觀察。
8、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市處置辦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
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組織有關部門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按照GB 16548采取就地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9、封鎖令的解除
在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的監督指導下,待疫點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還要對場內所有物品進行消毒。當最后一只(批)禽只撲殺后21天,疫區內沒有出現新的疫情,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查合格后,由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當地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
疫區解除封鎖后,要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6個月后如未發現新的病例,即可宣布該次疫情被撲滅。
10、處理記錄
對疫情發生和處理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以備檢查。
五、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市級每年儲備數量
1、疫苗
禽流感H5、H7亞型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各100萬毫升。
2、診斷試劑和采樣器
禽流感瓊擴抗原及標準血清各50瓶(2ml/瓶),H5、H7、H9分型抗原各500瓶(2ml/瓶)及標準血清各50瓶(2ml/瓶),除H5、H7、H9外的其他亞型分型抗原各50瓶(2ml/瓶)及標準血清各20瓶。一次性采血器15萬支。
3、消毒藥品
每年儲備50萬元的消毒藥品。如氯制劑、酸制劑、燒堿、甲醛、高錳酸鉀等消毒藥品。
4、常用消毒設備
高壓消毒機10臺、輕便消毒器10臺、20升與50升的消毒容器各10臺。
5、防護用品
一次性聯體衣褲、手套、帽子和口罩1000套,防護服、防水鞋和安全風鏡各50套。
各區(縣)根據區域內禽的飼養情況,進行物資貯備。
(二)人員保障
上海市禽流感診斷專家組人員:
1、張蘇華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站長、診斷中心主任、研究員
電話:021-62688183 傳真:021-62689094
手機:13701750210
2、劉佩紅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獸醫疾病診斷中心副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693187 傳真:021-32160881
手機:13621645631
3、孫泉云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獸醫疾病診斷中心副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693187 傳真:021-32160881
手機:13601748091
4、周錦萍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診斷中心病毒室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693187 傳真:021-32160881
手機:13611605845
5、朱璇 上海市防治牲畜W病辦公室副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948496 傳真:021-62948489
手機:13601759364
(三)技術保障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設立禽流感診斷實驗室,負責本市的禽流感診斷工作。
為了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根據《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滬府辦〔2003〕10號)精神,制定了《〈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實施辦法
為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根據《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滬府辦〔2003〕10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疫情的確認
按照《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進行疫情的確認。
(一)有典型的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需由不少于兩名上海市禽流感診斷專家組成員現場確認。
(二)未經免疫的家禽出現H5、H7亞型禽流感血清學陽性,應由上海市畜牧獸醫站進一步復核,方可確認是否為高致病性禽流感。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分離鑒定工作需由國家指定的禽流感中心實驗室進行。病原學監測由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診斷中心負責進行。
(四)必要時也可邀請兩個單位的兩名或兩名以上國家禽流感臨床診斷專家組專家現場診斷,以便確認是否為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疫情的監測
從2003年開始,農業部將禽流感監測列為強制監測。對全市種禽場和商品禽場每年進行三次禽流感監測工作。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負責我市祖代以上種禽場、原種禽場、禽類交易市場禽的血清學監測和父母代以上種禽場的病原學監測。
各區(縣)畜牧獸醫站負責轄區內父母代種禽場、商品禽場的血清學檢測。
檢測試劑均由市畜牧獸醫站統一組織提供,并負責技術指導,統一檢測方法和檢測標準。
三、疫情的報告
(一)疫情報告程序
單位或個人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區縣畜牧獸醫站接到報告并進行初步臨床診斷后,應立即向上海市畜牧獸醫站和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市畜牧獸醫站接到報告后6小時內派人前往疫點調查了解情況,現場診斷并采集相關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24小時內將檢測結果或初步結果,報告疫情報告負責人。由疫情報告負責人負責將疫情上報上海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置辦”),同時告知上海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并在24小時內上報至農業部畜牧獸醫局和全國畜牧獸醫總站。
(二)疫情報告內容
疫情報告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品種、日齡、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
(三)疫情報告負責部門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獸醫疾病診斷中心 電話021-62693187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動物防檢科 電話021-62699458
疫情報告負責人:張蘇華。委托人:劉佩紅
四、疫情的處置
(一)市畜牧獸醫站接到發現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后,在6小時內趕赴現場,先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并進行調查核實。包括流行病學調查、臨床癥狀檢查、病理解剖等作出初步診斷,同時采集病料進行實驗確診。必要時由市級專家到現場進行診斷確認。
(二)上海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疫情分析、疫情發展態勢及疫情等級,作出預案啟動決定。
(三)處理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由區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禽類所在的禽場(戶)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如為農村散養,應將自然村劃為疫點。
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5公里范圍內區域。疫區劃分時,應注意考慮當地的風速和風向等氣候因素、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指疫區外延5-3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2、封鎖
(1)發布封鎖令
一級重大疫情由國務院或授權農業部發布封鎖令,二級重大疫情由省(市)級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三級重大疫情由區(縣)級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疫區范圍只涉及到一個區(縣)的,由當地區(縣)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疫區范圍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縣)的,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2)實施封鎖
封鎖由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組織實施,當地公安部門協助配合封鎖的實施,交通、工商部門配合做好疫區內的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疫點的出入口,必須有消毒設施。嚴禁人、禽、車輛的進出和禽類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人或車輛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同意,經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疫區的交通出入口,應建立臨時性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派專人監視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須進行消毒。停止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的交易、移動。水禽必須圈養,或在指定地點放養。
3、撲殺病禽和同群禽
上海市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負責對被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點內所有的禽只進行撲殺處置的監督管理。
4、無害化處理
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其禽類產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絨、內臟、骨、血等)按照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執行;對于禽類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均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運送病死禽類尸體,應在市或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的監督下,使用防漏容器,并有明顯標志。
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焚燒站是本市無害化處理的指定單位。
地址:奉賢區莊行鎮莊鄔公路934號,電話:57465621或57466127。
5 緊急免疫帶的建立
由區(縣)畜牧獸醫站負責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所有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對免疫接種的禽群及其養禽場(戶)必須登記注冊,建立禽流感免疫檔案。
由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統一組織供應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禽流感疫苗。
6 、消毒
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負責對疫點內禽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載工具、飲水用具、飼喂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時的監督檢查。
7、疫情監測
市、區(縣)畜牧獸醫站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禽類實施緊急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衛生部門對疫區內高危人群進行健康檢查或醫學觀察。
8、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市處置辦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
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組織有關部門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按照GB 16548采取就地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9、封鎖令的解除
在區(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所的監督指導下,待疫點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還要對場內所有物品進行消毒。當最后一只(批)禽只撲殺后21天,疫區內沒有出現新的疫情,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查合格后,由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當地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
疫區解除封鎖后,要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6個月后如未發現新的病例,即可宣布該次疫情被撲滅。
10、處理記錄
對疫情發生和處理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以備檢查。
五、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市級每年儲備數量
1、疫苗
禽流感H5、H7亞型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各100萬毫升。
2、診斷試劑和采樣器
禽流感瓊擴抗原及標準血清各50瓶(2ml/瓶),H5、H7、H9分型抗原各500瓶(2ml/瓶)及標準血清各50瓶(2ml/瓶),除H5、H7、H9外的其他亞型分型抗原各50瓶(2ml/瓶)及標準血清各20瓶。一次性采血器15萬支。
3、消毒藥品
每年儲備50萬元的消毒藥品。如氯制劑、酸制劑、燒堿、甲醛、高錳酸鉀等消毒藥品。
4、常用消毒設備
高壓消毒機10臺、輕便消毒器10臺、20升與50升的消毒容器各10臺。
5、防護用品
一次性聯體衣褲、手套、帽子和口罩1000套,防護服、防水鞋和安全風鏡各50套。
各區(縣)根據區域內禽的飼養情況,進行物資貯備。
(二)人員保障
上海市禽流感診斷專家組人員:
1、張蘇華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站長、診斷中心主任、研究員
電話:021-62688183 傳真:021-62689094
手機:13701750210
2、劉佩紅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獸醫疾病診斷中心副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693187 傳真:021-32160881
手機:13621645631
3、孫泉云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獸醫疾病診斷中心副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693187 傳真:021-32160881
手機:13601748091
4、周錦萍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診斷中心病毒室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693187 傳真:021-32160881
手機:13611605845
5、朱璇 上海市防治牲畜W病辦公室副主任、高級獸醫師
電話:021-62948496 傳真:021-62948489
手機:13601759364
(三)技術保障
上海市畜牧獸醫站設立禽流感診斷實驗室,負責本市的禽流感診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