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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中縣食品安全宣傳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綏政辦發〔2007〕46號)

   2011-04-14 815
核心提示:  為加大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充分發動群眾,增強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參與意識,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扎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為加大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充分發動群眾,增強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參與意識,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扎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充分認識食品安全的重要地位;堅持開拓創新,大造聲勢,注重宣傳形式的多樣化;堅持正面引導為主,曝光違法犯罪行為,堅定人民群眾食品消費信心;堅持普法教育與普及科學知識教育相結合,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突出“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諧社會”的活動主題,全力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活動目的

  通過宣傳整治活動,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營造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諧社會的氛圍;宏揚誠信興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

  三、組織領導

  此次食品安全宣傳整治活動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配合。

  四、主要宣傳用語

  (一)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以人為本,確保食品安全

  (三)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五)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六)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諧社會

  五、主要內容

  (一)宣傳近年來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及實施食品放心工程以來食品安全監管取得的成果。

  (二)宣傳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識。

  (三)依法檢查食品生產和銷售單位,曝光部分制售假劣食品的典型案例。

  六、活動時間

  4月21日――5月7日

  七、主要形式

  宣傳活動與市場檢查同時進行,在檢查中采取常規檢查和聯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宣傳活動

  1、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在縣內主要街道懸掛宣傳食品安全的宣傳標語。

  2、縣工商局:負責動員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經營企業,通過建立宣傳專欄或展板等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在大型超市及食品經營企業門口懸掛宣傳食品安全的橫幅標語;負責宣傳近年來食品市場治理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假冒偽劣食品的識別;

  縣農發局:負責發放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蔬菜、水果、茶葉等宣傳資料;

  縣質監局:重點宣傳我縣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質量情況;

  縣衛生局:負責宣傳食品衛生和營養知識;

  縣商貿局:重點負責生豬屠宰、肉類加工方面的知識及肉品安全方面的知識宣傳;

  縣糧食局:負責放心糧油方面的知識宣傳;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宣傳食品安全監管的有關政策和藥品知識。

  (二)市場檢查

  1、檢查重點:城鄉結合部食品市場、學校周邊小餐館、學校食堂、農貿市場、小加工作坊、兒童食品、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糧油制品和藥品。

  2、參加單位: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聯合檢查,縣工商局、衛生局、農發局、質監局、商貿局、糧食局、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和銷售單位進行檢查;

  縣衛生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小賣店等服務行業進行檢查;

  縣農發局:負責組織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查;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縣商貿局: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中食品安全的檢查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糧油儲存、調撥和銷售環節中食品安全的檢查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檢查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本次活動的牽頭部門,負責對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的檢查工作,并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次宣傳整治活動。

  八、活動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宣傳活動和市場檢查的準備工作。

  (二)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進行嚴肅查處,對個別行徑惡劣的企業和經營單位要予以曝光,涉及到違反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在活動中各單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互通情況,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對于在本次活動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一定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四)新聞宣傳由縣廣電局負責,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新聞單位做好宣傳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在全縣范圍內形成食品安全宣傳整治的強大聲勢。

  九、其他事項

  (一)宣傳工具、宣傳資料及檢查車輛由參加單位自備,參加檢查人員要佩帶執法證件。

  (二)宣傳地點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聯合檢查時,檢查路線和召集參加檢查人員由牽頭單位負責。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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