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食品藥品檢驗所:
為加強保健食品經營監管,深入打擊保健食品“四非”行為,提高藥品經營店依法經營保健食品意識,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2015年國家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安排,自治區局決定在全區藥品經營店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藥品經營店(以下簡稱:藥店)是群眾購買保健食品、獲取保健食品知識的重要場所,為規范藥店保健食品經營行為,按照“依法經營、質量保障、宣傳規范、打擊假冒”的總體要求,通過專項整治,規范藥店保健食品經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藥店保健食品從業者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快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制度,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費場所,增強人民群眾消費信心。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各市在對轄區藥店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基礎上,每市選定40家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店為重點檢查單位,其中每市轄區內同一連鎖藥店下的經營門店不超過5家,全區共560家。要求重心下沉、面向一線,縣、鄉(鎮)藥店所占比例不少于50%。
(二)重點品種。以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生長發育、輔助改善記憶、增強免疫力、減肥、營養素補充劑和進口保健食品等為重點檢查品種,突出重點,抓出實效。
(三)重點內容。著力解決保健食品經營領域中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假冒偽劣和違法宣傳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三、整治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為全區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店,主要開展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開展專項檢查。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檢查工作辦法(試行)》(桂食藥監保化〔2015〕2號)要求,對藥店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主要對以下方面重點檢查:
1.企業是否依法經營,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將保健食品經營納入許可范圍,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經營產品是否從合法有資質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購入,是否存在銷售盜用、假冒批準文號等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是否有銷售非法添加化學藥物等不合格保健食品現象;
3.經營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存在經營過期、變質、污染保健食品行為;
4.是否具有與所經營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是否設有相對獨立的專用銷售區域或專用貨柜(架);是否有明顯標識;
5.倉庫、儲存條件是否具備產品儲存要求;
6.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7.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執行;
8.是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索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等材料;索票是否索取供貨商出具的銷售發票或相關憑證;
9. 經營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購進驗收、銷售臺賬;
10.產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符合要求,并與批準文件內容一致;
11.保健食品說明書、宣傳資料是否存在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
12.進口保健食品按第8條要求外,還需檢查是否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是否有中文標識(標簽、說明書);
13.是否張貼《保健食品經營八不準》標語。
(二)開展專項整治保健食品監督抽檢。
專項整治期間,每市開展暑期抽檢6批次、專項整治抽檢10批次,共224批次。抽樣時間5月1日至5月20日,檢驗時間5月21日至7月20日,具體要求見附件5。
1.暑期抽檢。按照自治區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5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藥辦科評〔2015〕1號)附件10要求,于2015年5月開展抽檢工作,樣品從位于市區范圍的重點檢查單位中抽取,每市分別抽取改善生長發育、輔助改善記憶、緩解體力疲勞功能類各2批次共6批次,送指定檢驗所(自治區所、柳州所、桂林所、梧州所、北海所)開展質量標準檢驗,并發出監督抽檢報告。
2.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抽檢。每市從位于縣、鄉鎮重點檢查單位抽取10批次樣品,包括增強免疫力4批次、營養素補充劑4批次和減肥類保健食品2批次,全區共140批次送自治區所開展重金屬、微生物檢測,發出專項整治抽檢報告。
(三)開展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工作。
2015年自治區局在全區范圍內試行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各市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加強對藥店經營保健食品的業務指導,增強保健食品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選出一批規范經營單位。每市從重點檢查單位中選定5至10家,列入年度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
四、時間安排
藥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3月底至4月30日)
自治區局下發工作通知,各市局做好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結合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許可開展情況,制訂本轄區專項整治方案,確定轄區內40家重點檢查單位名單(附件1)并上報自治區局保化處。
第二階段:集中檢查階段(2015年5月1日至10月20日)
用近6個月時間,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集中組織力量對本地區的藥店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突出加強對40家重點藥店經營保健食品情況的檢查力度,對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生長發育、輔助改善記憶、增強免疫力、減肥、營養素補充劑和進口保健食品等品種重點檢查,開展專項整治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加大對問題產品抽檢查處力度。通過集中檢查,發現行業中突出問題,著力防范系統性風險;擬定轄區保健食品經營 “紅名單”,加強對相關企業指導和幫助,督促企業規范經營。
第三階段:整治督查階段(2015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企業整改情況要及時復查;自治區局將在11月底前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市抽查比例不少于10%,縣、鄉(鎮)兩級不少于1家。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地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經驗,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探索加強藥店保健食品監管的有效手段,將年度檢查中規范經營的單位列入轄區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每市5至10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報保化處,經自治區局核定后于12月31日前在轄區媒體宣傳公示,樹立典型示范。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加強指導。
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精心組織,明確各級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藥店的保健食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整頓保健食品經營秩序,規范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二)全面落實,突出重點。
各地要在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的藥店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的檢查力度,每市確定的40家重點單位年度內至少檢查1次以上,發現問題企業要督促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避免走過場。
(三)注重結合,確保成效。
一要結合日常監管,通過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及時辦理包含保健食品經營范圍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建立日常檢查檔案;二要結合專項整治抽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可疑品種要納入抽檢計劃;三要結合案件辦理,及時發現問題,加強與稽查部門的溝通,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合作,嚴力查處保健食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認真總結,按時報告。
一是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市局2015年7月10日、11月30日前向自治區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報送上半年、年度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附件2)、檢查臺賬(附件3),11月30日前上報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附件5)。二是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各市局12月15日前按要求把總結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成效、問題與建議等)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報自治區局保化處;各有關檢驗所10月20日前將暑期抽檢、專項整治抽檢數據分析報告報自治區局保化處。三是加強宣傳。加強保健食品法律法規宣傳,積極與當地媒體聯系做好新聞報道,積極宣傳列入“紅名單”的典型單位,及時曝光違法違規現象,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專項檢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必須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 程敏平
電 話:0771-5846755 0771-5885595(傳真)
電子郵箱:gxfdabhc@163.com
附件:1. 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重點檢查企業名單
2. 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
3. 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臺賬
4. 2015年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
5.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抽檢須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
為加強保健食品經營監管,深入打擊保健食品“四非”行為,提高藥品經營店依法經營保健食品意識,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2015年國家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安排,自治區局決定在全區藥品經營店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藥品經營店(以下簡稱:藥店)是群眾購買保健食品、獲取保健食品知識的重要場所,為規范藥店保健食品經營行為,按照“依法經營、質量保障、宣傳規范、打擊假冒”的總體要求,通過專項整治,規范藥店保健食品經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藥店保健食品從業者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快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制度,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費場所,增強人民群眾消費信心。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各市在對轄區藥店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基礎上,每市選定40家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店為重點檢查單位,其中每市轄區內同一連鎖藥店下的經營門店不超過5家,全區共560家。要求重心下沉、面向一線,縣、鄉(鎮)藥店所占比例不少于50%。
(二)重點品種。以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生長發育、輔助改善記憶、增強免疫力、減肥、營養素補充劑和進口保健食品等為重點檢查品種,突出重點,抓出實效。
(三)重點內容。著力解決保健食品經營領域中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假冒偽劣和違法宣傳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三、整治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為全區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店,主要開展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開展專項檢查。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檢查工作辦法(試行)》(桂食藥監保化〔2015〕2號)要求,對藥店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主要對以下方面重點檢查:
1.企業是否依法經營,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將保健食品經營納入許可范圍,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經營產品是否從合法有資質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購入,是否存在銷售盜用、假冒批準文號等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是否有銷售非法添加化學藥物等不合格保健食品現象;
3.經營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存在經營過期、變質、污染保健食品行為;
4.是否具有與所經營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是否設有相對獨立的專用銷售區域或專用貨柜(架);是否有明顯標識;
5.倉庫、儲存條件是否具備產品儲存要求;
6.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7.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執行;
8.是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索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等材料;索票是否索取供貨商出具的銷售發票或相關憑證;
9. 經營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購進驗收、銷售臺賬;
10.產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符合要求,并與批準文件內容一致;
11.保健食品說明書、宣傳資料是否存在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
12.進口保健食品按第8條要求外,還需檢查是否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是否有中文標識(標簽、說明書);
13.是否張貼《保健食品經營八不準》標語。
(二)開展專項整治保健食品監督抽檢。
專項整治期間,每市開展暑期抽檢6批次、專項整治抽檢10批次,共224批次。抽樣時間5月1日至5月20日,檢驗時間5月21日至7月20日,具體要求見附件5。
1.暑期抽檢。按照自治區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5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藥辦科評〔2015〕1號)附件10要求,于2015年5月開展抽檢工作,樣品從位于市區范圍的重點檢查單位中抽取,每市分別抽取改善生長發育、輔助改善記憶、緩解體力疲勞功能類各2批次共6批次,送指定檢驗所(自治區所、柳州所、桂林所、梧州所、北海所)開展質量標準檢驗,并發出監督抽檢報告。
2.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抽檢。每市從位于縣、鄉鎮重點檢查單位抽取10批次樣品,包括增強免疫力4批次、營養素補充劑4批次和減肥類保健食品2批次,全區共140批次送自治區所開展重金屬、微生物檢測,發出專項整治抽檢報告。
(三)開展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工作。
2015年自治區局在全區范圍內試行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各市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加強對藥店經營保健食品的業務指導,增強保健食品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選出一批規范經營單位。每市從重點檢查單位中選定5至10家,列入年度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
四、時間安排
藥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3月底至4月30日)
自治區局下發工作通知,各市局做好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結合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許可開展情況,制訂本轄區專項整治方案,確定轄區內40家重點檢查單位名單(附件1)并上報自治區局保化處。
第二階段:集中檢查階段(2015年5月1日至10月20日)
用近6個月時間,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集中組織力量對本地區的藥店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突出加強對40家重點藥店經營保健食品情況的檢查力度,對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生長發育、輔助改善記憶、增強免疫力、減肥、營養素補充劑和進口保健食品等品種重點檢查,開展專項整治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加大對問題產品抽檢查處力度。通過集中檢查,發現行業中突出問題,著力防范系統性風險;擬定轄區保健食品經營 “紅名單”,加強對相關企業指導和幫助,督促企業規范經營。
第三階段:整治督查階段(2015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企業整改情況要及時復查;自治區局將在11月底前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市抽查比例不少于10%,縣、鄉(鎮)兩級不少于1家。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地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經驗,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探索加強藥店保健食品監管的有效手段,將年度檢查中規范經營的單位列入轄區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每市5至10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報保化處,經自治區局核定后于12月31日前在轄區媒體宣傳公示,樹立典型示范。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加強指導。
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精心組織,明確各級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藥店的保健食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整頓保健食品經營秩序,規范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二)全面落實,突出重點。
各地要在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的藥店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的檢查力度,每市確定的40家重點單位年度內至少檢查1次以上,發現問題企業要督促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避免走過場。
(三)注重結合,確保成效。
一要結合日常監管,通過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及時辦理包含保健食品經營范圍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建立日常檢查檔案;二要結合專項整治抽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可疑品種要納入抽檢計劃;三要結合案件辦理,及時發現問題,加強與稽查部門的溝通,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合作,嚴力查處保健食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認真總結,按時報告。
一是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市局2015年7月10日、11月30日前向自治區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報送上半年、年度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附件2)、檢查臺賬(附件3),11月30日前上報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附件5)。二是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各市局12月15日前按要求把總結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成效、問題與建議等)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報自治區局保化處;各有關檢驗所10月20日前將暑期抽檢、專項整治抽檢數據分析報告報自治區局保化處。三是加強宣傳。加強保健食品法律法規宣傳,積極與當地媒體聯系做好新聞報道,積極宣傳列入“紅名單”的典型單位,及時曝光違法違規現象,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專項檢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必須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 程敏平
電 話:0771-5846755 0771-5885595(傳真)
電子郵箱:gxfdabhc@163.com

2. 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
3. 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臺賬
4. 2015年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
5.藥品經營店保健食品專項整治抽檢須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