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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天津口岸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的通知 (津商岸服〔2025〕4號)

   2025-06-30 308
核心提示:為落實海關總署、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試點城市集中開展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安排和優化口岸開放布局的有關要求,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會同相關單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海關總署、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試點城市集中開展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安排和優化口岸開放布局的有關要求,市商務局、天津海關會同相關單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現予印發。請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及時反饋工作進展。

市商務局  天津海關

2025年6月26日

(聯系人:市商務局口岸服務處 呂宏偉;聯系電話:022-63085723)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口岸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口岸營商環境,先行先試海關總署、中央網信辦、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單位)2025年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具體措施,進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服務我市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政策供給

1.優化出口鋰電池檢驗監管模式。根據企業需求優化出口鋰電池檢驗監管模式,通過快速驗放等手段,壓縮鋰電池包裝使用鑒定檢驗用時。(責任單位:天津海關)依托港口設施作業條件,為鋰電池危險貨物集裝箱出口作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港口服務。(責任單位:天津港集團)

2.探索“藥食同源”進口商品便利通關措施。實行“藥食同源”商品分類管理措施,對于企業申報為食品用途的,按照進口食品實施監管(免于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對于企業申報為藥用用途的,按照進口藥材實施監管。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進口藥食同源商品分別按照食品和藥品的進口、經營、加工等環節相關要求加強監管。(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油品儲罐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功能疊加試點。積極推廣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兩倉功能疊加”政策,支持有需求的企業申請“兩倉功能疊加”業務,降低企業倉儲成本。(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4.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檢測業務。積極爭取商務部等部門明確保稅檢測業務政策要求,支持具備條件的區域和企業探索汽車等出口商品的故障零部件返回綜合保稅區開展檢測。(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天津海關、相關區人民政府及功能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擴大進口機動車“兩證合一”試點應用。持續做好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汽車、摩托車)》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的“兩證合一”擴大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天津海關)企業、群眾申請進口機動車登記時,公安交管部門快速審查和留存申請人提交的《貨物進口證明書》等有關資料、憑證,便利企業、群眾就近辦理機動車上牌業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6.優化國際郵輪供船服務。支持企業根據需要對供應郵輪物資可采用郵輪直供方式供船,提升國際郵輪靠港補給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市交通運輸委、東疆綜保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藥品進口管理模式。以企業實際需求為導向,前移檢驗服務端口,主動融入經開區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進一步加強藥品檢驗檢測能力,優化服務流程,縮短檢驗周期,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檢驗服務。(責任單位:市藥監局)

二、進一步促進物流暢通

8.深化沿海內陸沿邊地區多式聯運進出境協同。深化港口、鐵路與航運企業合作,聯手開展集裝箱多式聯運“一單制”運輸服務,促進物流降本增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港集團、國鐵北京局集團天津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海鐵聯運業務保障推廣,應用“港場直通”作業模式,提升鐵路運輸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9.深入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深化天津與新疆(阿拉山口、霍爾果斯)、內蒙(二連浩特、滿洲里)等沿邊口岸對接合作,更好發揮天津港“一帶一路”海陸交匯點和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重要節點作用,服務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海關、天津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鞏固中蒙俄班列發運優勢地位,結合需求推進中亞班列穩定開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國鐵北京局集團天津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進一步支持跨境班列集結中心建設發展。推動建設天津-石家莊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編制天津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建設方案,推動天津中歐班列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東疆綜保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新港北集裝箱中心站擴能改造,建設運營第二線束線路,增加日均裝車能力,提升班列發運能力。(責任單位:國鐵北京局集團天津辦事處)推廣應用“鐵路進出境快速通關”業務模式,提升鐵路運輸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11.支持“空中絲綢之路”發展。支持“空空中轉”“空陸聯運”“空鐵聯運”等多式聯運業務發展。強化空運貨物物流保障能力,服務企業開展“機坪直提”作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企業保稅維修業務運行,促進天津保稅維修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天津海關)鼓勵冷鏈企業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和“脫核鏈貸”等新型供應鏈金融創新模式,支持特色冷鏈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貿區管委會)

12.推進航空口岸“空側直通”監管。推動開展由國內通過空運轉至航空口岸出境的貨物,在空側直接由國內區域轉至國際區域操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海關、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監管模式

13.進一步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加大跨境電商資金支持力度,新增產業帶發展、示范園區建設、合規性服務等支持方向,引導企業利用跨境電商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推進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海關9610監管模式)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應用,依企業需求做好9610跨關區退貨相關通關保障。(責任單位:天津海關)按照“分類推送”原則,對全市出口海外倉企業實現“點對點”輔導服務。通過新電子稅務局、短信等渠道,向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及辦稅人員,分別推送出口海外倉“離境即退稅、銷售再核銷”政策信息、政策口徑和操作路徑等內容。(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14.支持帶電貨物航空運輸。在符合規章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天津機場簡化帶電貨物航空運輸安檢,推進安檢機構根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手冊》等要求,給予特敏類貨物(包括化妝品類、帶電類和帶磁類貨物)便利化安檢措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促進貿易數字化。以電子提單、進口集裝箱港口電子放貨為重點,持續開展電子提單應用,鼓勵船公司和港口企業等在更大范圍開展基于區塊鏈等技術的無紙化換單,推動航運貿易數字化擴圍上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港集團、相關船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簡化跨境電商出口單證申報手續,規范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電子信息傳輸管理。(責任單位:天津海關)

四、進一步推進互聯互通

16.深入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深化中國(天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拓展京津冀協同服務專區功能,推動相關部門系統互聯和數據共享應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海事、海關、邊檢執法協作,穩步擴大聯合登臨檢查覆蓋范圍,提升國際航行船舶通關效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海事局、天津邊檢總站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海關總署工作部署,開展檢驗檢疫電子證書聯網核查工作,推動與更多國家和地區實施聯網核查。(責任單位:天津海關)持續豐富“單一窗口”邊檢管理服務功能,推動來津船員換班、行政許可辦理納入中國(天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責任單位:天津邊檢總站)

五、進一步促進降本增效

17.加強“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聯合激勵。繼續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對優質企業給予優先信用培育服務。(責任單位:天津海關)持續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大承保力度,優化理賠服務,擴大融資增信規模。(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中國信保天津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進一步優化港口物流服務。持續抓好天津港貨物生產作業時限標準及流程落實,鼓勵港口經營企業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組織有效、流程透明的時間預期,提高貨物進出港效率。(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延長天津港外貿集裝箱航線的集港窗口時長,便利貨主企業合理安排物流作業。(責任單位:天津港集團)

19.便利國際貿易和商務人員往來。按照外交部政策安排,結合天津實際,為邀請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及其隨行家屬來華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外辦)對急需來津從事商貿合作、訪問交流、探望親屬及處理私人事務等非外交、公務活動的外籍人員,來不及在境外辦妥簽證的,口岸簽證機關可憑其提供的有效邀請函件等相關材料為其簽發口岸簽證。(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對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外方人員,可憑邀請函件等證明材料換發2年以內有效的商貿類簽證或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其隨行配偶和家屬可辦理入境次數和停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務簽證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加強各類免簽政策的組合應用,依法依規為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隨行家屬提供出入境便利,吸引更多國際商貿人員“想來即來、想留能留”。(責任單位:天津邊檢總站)

20.協同推動降低跨境物流全流程綜合成本。動態調整《天津港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加強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港口收費的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天津海事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進出口環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包括口岸收費在內的進出口各中間環節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聯合京冀海關加強口岸監管協作,服務企業享受進口貨物快速提箱和出口貨物及時出運作業便利。(責任單位:天津海關)實施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日報日批服務承諾,實現“當日申請、當日審批”,便利船方或其代理人辦理船舶進出口岸手續。(責任單位:天津海事局)




 
地區: 天津
標簽: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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