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2014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
2014年是新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全面運行的第一年,也是系統法制工作“建章立制”的關鍵之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食品藥品監管的大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許可審批,強化執法監督,深入推進學法用法和”六五”普法,努力構建新體制下法制工作體系和制度機制,發揮法制部門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中的引領、監督、保障、服務作用。
一、推進地方立法,完善制度建設
(一)積極推進地方立法。針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情況,開展地方性立法調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建議,適時啟動《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起草工作,注重調動社會資源,打好立法基礎, 提高立法質量。
(二)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出臺《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以實施新法規和履行食品生產流通監管新職責為重點,積極參與建立和完善相關監管制度;規范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程序,制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實施辦法》;開展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建設研究,提出行政執法制度體系框架與制度目錄,指導全系統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做好承擔的國家總局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課題調研工作。
(三)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進展,清理相關規范性文件,提出修訂完善和廢止意見,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
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結合新法規出臺實施,梳理調整行政處罰事項,完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理機制和案例指導,組織專家對說理性執法文書進行點評,印發全系統學習借鑒。
(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強化層級監督,開展全省行政執法監督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執法是否嚴格、是否規范、是否公正、是否到位;開展同級監督,組織對省局自身實施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進行自查,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行為調度通報機制。
(六)規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活動。規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提高辦理質量;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及時化解爭議;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對發現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科學監管、規范執法。
(七)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加強與政府法制主管部門、司法部門、高等院校的聯系,建立食品藥品法律專家庫。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專家的參謀顧問作用,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穩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八)規范行政審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對重新清理的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凡未列入目錄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加快新許可審批信息系統的開發,盡快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和網上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行政審批機制,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工作標準和運行機制,規范審批自由裁量權,實現一個窗口對外,防止權力濫用。
(九)穩妥推進審批事權的下放。牽頭省政府確定下放事項的落實,做好總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改革的機構人員和設施設備的建設,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調度指導,確保承接和下放事項順利實施。
(十)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監管。加強對許可工作指導,督導各地做好省局下放和交辦許可事項的實施工作;出臺《關于加強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協調、交流和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審批行為,加強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食品藥品質量安全。
四、建立食品藥品誠信體系
(十一)開展誠信調研。啟動全省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調研,分析誠信評價因素,明確誠信體系建設的范圍、內容,方法、步驟,研究促進誠信措施,分類制定誠信評價指標。
(十二)探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管理。積極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建立食品藥品企業“黑名單”制度、推進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和等級公示、健全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信用檔案、食品生產經營誠信管理等工作。
五、加強系統法制建設
(十三)深入開展“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系統開展“季度學法日”活動,每季度一個專題、集中一天,統一學法;組織召開法制建設研討會、行政復議應訴案例研討交流會等形式,促進各地經驗交流;結合《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實施,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四)著力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貫徹實施國家總局《關于全面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政府部門的意見》,明確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引導全系統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形成科學立法、深入普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公正監督的良好法治環境,進一步提高全系統的法治能力和水平。
現將《2014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
2014年是新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全面運行的第一年,也是系統法制工作“建章立制”的關鍵之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食品藥品監管的大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許可審批,強化執法監督,深入推進學法用法和”六五”普法,努力構建新體制下法制工作體系和制度機制,發揮法制部門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中的引領、監督、保障、服務作用。
一、推進地方立法,完善制度建設
(一)積極推進地方立法。針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情況,開展地方性立法調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建議,適時啟動《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起草工作,注重調動社會資源,打好立法基礎, 提高立法質量。
(二)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出臺《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以實施新法規和履行食品生產流通監管新職責為重點,積極參與建立和完善相關監管制度;規范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程序,制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實施辦法》;開展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建設研究,提出行政執法制度體系框架與制度目錄,指導全系統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做好承擔的國家總局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課題調研工作。
(三)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進展,清理相關規范性文件,提出修訂完善和廢止意見,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
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結合新法規出臺實施,梳理調整行政處罰事項,完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理機制和案例指導,組織專家對說理性執法文書進行點評,印發全系統學習借鑒。
(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強化層級監督,開展全省行政執法監督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執法是否嚴格、是否規范、是否公正、是否到位;開展同級監督,組織對省局自身實施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進行自查,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行為調度通報機制。
(六)規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活動。規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提高辦理質量;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及時化解爭議;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對發現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科學監管、規范執法。
(七)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加強與政府法制主管部門、司法部門、高等院校的聯系,建立食品藥品法律專家庫。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專家的參謀顧問作用,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穩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八)規范行政審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對重新清理的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凡未列入目錄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加快新許可審批信息系統的開發,盡快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和網上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行政審批機制,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工作標準和運行機制,規范審批自由裁量權,實現一個窗口對外,防止權力濫用。
(九)穩妥推進審批事權的下放。牽頭省政府確定下放事項的落實,做好總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改革的機構人員和設施設備的建設,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調度指導,確保承接和下放事項順利實施。
(十)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監管。加強對許可工作指導,督導各地做好省局下放和交辦許可事項的實施工作;出臺《關于加強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協調、交流和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審批行為,加強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食品藥品質量安全。
四、建立食品藥品誠信體系
(十一)開展誠信調研。啟動全省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調研,分析誠信評價因素,明確誠信體系建設的范圍、內容,方法、步驟,研究促進誠信措施,分類制定誠信評價指標。
(十二)探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管理。積極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建立食品藥品企業“黑名單”制度、推進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和等級公示、健全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信用檔案、食品生產經營誠信管理等工作。
五、加強系統法制建設
(十三)深入開展“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系統開展“季度學法日”活動,每季度一個專題、集中一天,統一學法;組織召開法制建設研討會、行政復議應訴案例研討交流會等形式,促進各地經驗交流;結合《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實施,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四)著力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貫徹實施國家總局《關于全面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政府部門的意見》,明確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引導全系統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形成科學立法、深入普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公正監督的良好法治環境,進一步提高全系統的法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