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為持續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升監管效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等文件精神,省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2025年度省級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以下簡稱《抽查計劃》)。現將《抽查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要大力推進精準檢查,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能合并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重復檢查;能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抽查計劃》中市場監管部門發起或參與的事項,要全面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對信用風險低的同一經營主體,原則上本年度內不重復抽查。
要建立以問題為導向的雙隨機監管模式。對于《抽查計劃》未覆蓋的抽查領域,各地要結合監管工作實際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對年度抽查工作的統籌規劃。要建立年度抽查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要及時予以調整并進行公示。抽查檢查結束后,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嚴格落實抽查檢查結果公開要求。
各項抽查計劃要力爭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將年度工作總結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附件:2025年度省級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河南省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20日
附 件
2025年度省級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序號 | 抽查領域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發起部門 | 配合部門 | 檢查時間 | 檢查實施層級 |
1 | 民用槍支 | 全省民用槍支從業單位“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 民用槍支配售單位 | 省公安廳 | 省體育局、省市場監管局 | 10月-12月 | 省級 |
2 | 保安行業相關單位抽查 | 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服務活動情況的檢查;保安培訓單位及其培訓活動情況的檢查 | 保安行業相關單位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9月-12月 | 市/縣(區)級 | |
3 | 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 | 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用工等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檢查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相關單位 | 人力資源 | 市場監管部門 | 1月-12月 | 市/縣(區)級 |
社會保障部門 | |||||||
4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監測情況的檢查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 生態環境部門、 | 市場監管領域 | 1月-12月 | 省/ |
市場監管部門 | 相關部門 | 市/縣(區)級 | |||||
5 |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情況抽查 | 機動車排放檢驗情況和設備情況檢查 | 機動車排放檢驗單位 | 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監管領域 | 1月-12月 | 省/ |
生態環境部門 | 相關部門 | 市/縣(區)級 | |||||
6 | 拍賣企業監督檢查 | 拍賣企業依法經營有關情況的檢查 | 拍賣企業 | 商務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11月底前 | 省級 |
7 | 成品油零售企業監督檢查 |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依法經營有關情況的檢查 |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 | 市場監管部門 | 11月底前 | ||
8 |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監督檢查 | 外商投資企業有關信息報告情況的檢查 | 外商投資企業 | 市場監管部門 | 7月-10月 | 省/市/縣(區)級 | |
9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單位抽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取得、公示相關許可證及其他情況的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單位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 6月-12月 | 市/縣(區)級 |
10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 | 市場監管部門 | 公安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 3月—12月 | 省級 |
11 | 賓館、旅店等監督抽查 | 賓館、酒店等接收、傳送境外電視節目情況的檢查 | 規模較大、級別較高的賓館、酒店等 | 廣播電視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 | 6月 | 省級 |
12 | 人防從業企業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企業依法經營和產品質量有關情況的監督檢查 | 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生產企業 | 國動(人防)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11月底前 | 省級 |
13 | 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檢查 | 對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檢查 | 出口商品生產企業 | 海關、市場監管部門 | 1月-12月 | 省/市/縣(區)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