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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云市監辦函〔2025〕14號)

   2025-04-30 673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市場監管、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持續推進檢驗檢測行風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決定于5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市場監管、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持續推進檢驗檢測行風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決定于5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驗檢測機構風險自查

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檢驗檢測機構扎實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運行風險。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倡議活動”,促使檢驗檢測機構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自查重點: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可追溯;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施設備是否完備;是否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是否制定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并有效實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質有效管控等。

各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5年5月30日前按《云南省2025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1)完成自查和整改,按《云南省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書》(附件2)簽署承諾書,并報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二、檢驗檢測重點領域綜合治理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發展思想,踐行“監管為民、安全為本”理念,認真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檢驗檢測領域行風突出問題,防范化解檢驗檢測市場安全風險隱患。

(一)組織綜合整治“回頭看”。要按照五部委《檢驗檢測綜合治理行動方案》要求,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涉及食品、交通、建筑、環境等領域“舌尖上”“車輪上”“屋檐下”的檢驗檢測弄虛作假、違規經營、吃拿卡要等突出問題開展“回頭看”,持續深入綜合整治,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歸納總結、分門別類,實施重點監管,保持對虛假檢驗檢測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二)持續開展食品和產品質量檢驗專項整治。要以嬰幼兒配方食品、飲料、速凍食品、水產制品和兒童用品、建筑保溫材料、珠寶玉石、化肥、農用薄膜、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群眾關注度高、潛在風險隱患較多的食品或產品檢驗檢測機構,以及近三年承擔過監管部門抽查、監測與復檢工作的檢驗機構為重點,依法嚴查未經檢驗檢測出具報告,擅自調換檢驗樣品,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減少、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以及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持續加強線上線下檢驗檢測市場協同監管,推動網絡平臺檢驗檢測活動治理。

(三)深化機動車檢驗領域整治。要結合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機動車登記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等規定,聯合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加強實時視頻監控巡查和異常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及時預警違規行為,嚴格倒查問責,依法嚴厲打擊替檢代檢、未經檢測出報告、減少檢驗項目或降低檢驗標準、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機動車檢驗機構使用作弊軟硬件、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由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并停止采信數據結果,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取消或撤銷資質。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安排

(一)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負責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檢測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地、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是否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許可條件要求;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范圍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

公安交管部門主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以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排放檢驗標準進行檢驗進行監督檢查,排查人為干擾采樣過程、擅自放寬檢驗方法、使用作弊軟件或硬件、偽造或篡改檢驗數據、對不符合排放標準車輛出具合格報告、替車替氣檢驗等弄虛作假問題。對違反《環境保護法》《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二)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由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交通運輸廳進行監督檢查。采取書面檢查和交叉檢查相結合方式,重點檢查常壓罐體檢驗機構是否嚴格按照《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附錄D定期檢驗所列明的所有項目實施檢驗。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委托罐體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重點跟蹤了解外省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防止外地“背包客”跨區域開展檢驗檢測出具虛假報告問題。

(三)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超范圍檢驗、出具不實和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非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一名局領導牽頭,組織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生態環境部門聯合組成現場監督檢查執法組,安排執法人員擔任現場監督檢查組組長,負責組織協調專家做好技術輔助檢查工作。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工作,預先做好聯合抽查各部門間溝通協調,以及與提供輔助開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技術服務的云南省質量管理學會的研究會商,結合實際科學統籌本區域現場監督檢查計劃,推動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確保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守工作紀律。要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依法依規實施。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財物,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如果監督檢查技術服務單位或檢查人員違反以上規定,被檢機構可通過《廉潔自律情況反饋表》(附件3)向當地或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饋、投訴或舉報。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各地監管實際,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和輿論引導壓力,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五)及時總結成效。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總結,注重梳理典型案例,強化數據統計報送,11月30日前報送本年度監督抽查結果(附件4),并聯合各有關部門將監督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并公示。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  余老師  0871—63215515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處  李老師  0871—65025253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李老師  0871—64107313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運輸處  姚老師  0871—65309932

檢驗檢測專家技術服務    高老師  0871—67165430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云南省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docx

   附件2:云南省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書.docx

   附件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廉潔自律情況反饋表.docx

   附件4:2025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docx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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