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規定》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一)有效期屆滿?!渡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規定的通知》(魯市監質監規字〔2022〕2號),有效期至2025年4月23日,即將屆滿。為確保異議處理工作延續性,需進行修訂。
(二)工作實際需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是監督抽查工作的關鍵環節,是彰顯監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隨著生產、流通和線上、線下融合加速,異議訴求更加多元復雜,需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提高異議處理工作的規范性和高效性。
二、修訂過程
按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魯市監法字〔2024〕76號)要求,通過實施評估論證、起草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提交審查審核等程序,組織開展修訂工作。2025年4月2日,經局務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修訂內容
鑒于所依據的上位法未作調整,本次修訂沒有對原體例結構進行大幅改動。主要修訂變化如下:
(一)規范異議申請流程。針對不同類型的異議,明確了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增加了材料補正流程;為加快異議處理進度,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銷售者與標稱生產者及時溝通,確定是否提出異議。
(二)明確異議處理結論。充分考慮特殊情形,對處理結論進行細化。如在樣品真實性異議方面,參照總局做法,增加“經綜合研判無法確定的,抽查結果公開標稱生產者信息,標注為涉嫌假冒”等規定。
(三)強化與監管的銜接。為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異議處理工作中,發現未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總局第75、76號令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進一步規范表述。優化條款邏輯關系,對同類條款進行整合,精簡冗余表述。對部分文字表述進行了規范,統一法律用語。
四、施行說明
為了保證工作延續性,該規范性文件自2025年4月24日起實施,不再設有效期限。原《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規定的通知》(魯市監質監規字〔202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