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切實落實機構主體責任,提升檢驗檢測服務質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本次監督檢查的對象為全區范圍內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涵蓋食品檢驗、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水利水質監測、消防產品檢驗檢測、建筑保溫材料檢驗檢測、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檢驗檢測、珠寶首飾鑒定檢測、毛絨紡織檢測、公安、司法鑒定等重點領域。
二、檢查內容
(一)資質合法性
檢查檢驗檢測機構是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資質認定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業務的情況。
(二)質量管理體系
檢查機構是否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三)檢驗檢測行為
檢查機構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數據造假、篡改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設備及環境條件
檢查檢驗檢測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檢定或校準,實驗室環境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五)人員管理
檢查檢驗檢測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是否按規定進行培訓和考核。
(六)報告規范性
檢查檢驗檢測報告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漏項、缺項或信息不完整等情況。
(七)檔案管理
檢查機構是否按規定保存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八)投訴處理
檢查機構是否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是否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并記錄。
(九)信息公開
檢查機構是否按規定公開檢驗檢測相關信息,是否接受社會監督。
(十)其他事項
檢查機構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行為。
三、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25年4月1日—4月10日)
按照檢查計劃,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
(二)實施階段(2025年4月11日—10月15日)
檢驗檢測機構自查,開展現場檢查。
(三)總結階段(2025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匯總檢查結果,形成檢查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四、檢查形式
(一)檢驗檢測機構自查
檢驗檢測機構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規避和降低運行風險。自查重點: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是否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合規經營;是否制定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并有效實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質有效管控等。
2025年4月20日前,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1)完成自查自糾,如實填寫自查表,由機構最高管理者簽名,上報盟市市場監管局備案。各盟市局要督促機構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現場檢查要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
(二)現場檢查
自治區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以5%的比例抽取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機動車檢驗機構、生態環境檢測機構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公安、司法鑒定機構由自治區公安廳、司法廳和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另行發文安排。其它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現場檢查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檢查組成員4人,其中:自治區局1人,盟市局以查代訓人員1人,資質認定評審員或技術專家2人,機構所在盟市局、旗縣(區)局協助現場檢查。
各盟市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以不低于25%的比例抽取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對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出廠檢驗、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建筑工程材料等重點領域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抽取比例。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盟市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在結合各地已開展監督抽查的基礎上,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保障,強化部門間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務,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部署的抽查任務。
(二)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要求,規范開展監督抽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科學規范、公正透明地開展檢查工作。要切實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輕檢驗檢測機構負擔。監督檢查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對違法違規機構形成有力威懾。
(三)嚴守工作紀律
監督抽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履職,客觀如實反映被檢查機構的情況。現場檢查應當嚴格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活動。
(四)做好后處理工作
各盟市局對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要督促機構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規處理。對自治區現場檢查后移交的問題,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后處理工作,實現“查處一起、震懾一片、規范一批”。處理完成后10日內,將具體處理結果報送至自治區認檢處。
(五)做好宣傳引導
各盟市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六)加強信息報送
各盟市要及時匯總檢查情況,并于10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認檢處(包括后處理情況和信息公示情況)。
(七)報送以查代訓人員名單。
請各盟市局推薦1—2名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崗位且持有有效行政執法證的人員,由自治區局統一抽取,參加監督檢查(以查代訓)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將《全區檢驗檢測以查代訓監管人員信息表》(附件2)報自治區局認檢處。檢查期間差旅費及專家勞務費用由自治區局承擔。
聯 系 人:楊利珍
聯系電話:0471-6386202
電子郵箱:nmgrzpsc@163.com
附件: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doc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