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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食品安全再升級 企業主體責任再強化

   2025-04-02 686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第97號令,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進行修改,新規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明確了關鍵人員的職責,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第97號令,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進行修改,新規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明確了關鍵人員的職責,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一、強化主體責任,細化人員職責

新規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企業及連鎖企業總部還需配備食品安全總監。企業主要負責人需全面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需每日檢查、每周排查、每月調度,形成《每日檢查記錄》《每周排查報告》《每月調度紀要》,確保風險動態管控。

二、完善否決機制,防范安全風險

修訂后的第五條明確,食品安全員或總監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否決建議”,企業主要負責人須立即研判處置。若企業無正當理由未采納建議導致違法,相關責任人將面臨年收入1至10倍的罰款;反之,履職盡責者可免于處罰。

三、加強培訓考核,提升管理能力

企業需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年度培訓(不少于40小時),市場監管部門將隨機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需立即整改。此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安管理職務。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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