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為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本市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現結合實際情況公布市農業農村委2025年度行政檢查計劃。
一、主要任務
(一)優化涉企行政檢查工作
嚴格按照全市總體要求和進度節點,全面落實優化涉企行政檢查各項措施,建立行政檢查事項庫、對象庫,全面應用“檢查碼”,推動實施“風險+信用”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探索“無事不擾”事項清單和“無感監管”對象清單,減少有計劃涉企行政檢查次數,杜絕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二)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
聚焦中央決策部署,持續保持長江禁漁執法高壓態勢,持續保持長江口水域“四清四無”。堅持“時時放不下心”責任感,將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生產安全監管和重大動物疫病常態化防控監管放在更為突出位置,做到強化檢查、重點監管、嚴抓嚴管。
(三)探索新業態監管新模式
緊扣農業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探索相應的行政檢查模式。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優化農資網絡銷售行政檢查措施。強化農藥、肥料、獸用抗菌藥減量化監管。深化城市動物防疫監管,深化實施動物診療機構量化評級、分級管理等工作機制。積極探索農業智能裝備無人農場執法監管。
二、基本內容
(一)行政檢查主體
本計劃中行政檢查的主體為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二)行政檢查方式
涉企行政檢查工作,依托上海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應用“檢查碼”進行檢查。符合“雙隨機”檢查要求的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非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主要方式為重點專項檢查。
(三)行政檢查對象
涉企行政檢查對象,包括本市農業農村領域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除此以外的行政檢查對象,還包括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管理且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主體。
(四)行政檢查項目
2025年度行政檢查項目以農業農村部門權責清單為基礎,并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聚焦關鍵形成工作清單。具體詳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行政檢查任務
對照計劃工作清單,分類逐項執行好行政檢查任務。對于上級部門部署開展的專項檢查行動,與本計劃做好銜接和統籌安排。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上級交辦、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的線索,依法、規范進行處理。堅持寬嚴相濟導向,落實柔性執法方式,組織落實宣傳告知承諾制度,規范適用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裁量規則基準。
(二)規范行政檢查行為
落實檢查事項“雙透明”、檢查規范“雙認可”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檢查的嚴肅性和規范性。規范應用上海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涉企行政檢查應用盡用“檢查碼”,實現檢查閉環。通過技術賦能減少現場檢查,周期性分析行政檢查實施情況,做好行政執法效能評估。
(三)加強聯合檢查力度
緊扣農業農村領域行政檢查的實際和特點,進一步完善跨區域、跨層級、跨領域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市、區一體化管理格局,強化市區協同、壓實屬地監管、下沉執法重心。聚焦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聯動監管,推動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