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劃》已經市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劃
一、關于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積極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廈門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和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等重要領域立法,加大綜合改革試點任務相關立法項目保障力度,充分發揮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推動廈門努力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支撐。
(二)認真落實工作。立法項目起草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計劃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立法任務。對已列入立法計劃正式項目的,起草責任單位要按照《廈門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的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131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和落實工作計劃,成立由立法人員、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起草小組,建立工作保障機制。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規、規章草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要嚴格按照立法計劃確定的時間完成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報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及時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對列入立法計劃的備選、調研項目,起草責任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市司法局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立法工作。
(三)強化公眾參與。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應當組織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加強立法中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作為立法決策的重要參考。有效發揮市政府立法咨詢專家的作用,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的積極作用,聽取基層立法意見。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不斷完善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制度。
(四)加強組織協調。各起草責任單位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就法規、規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體制、權限分工等問題內部形成統一意見,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法規、規章草案起草過程中要注意避免部門利益化,防止選擇性立法。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修改意見。起草責任單位對有爭議的意見,要在向市司法局報送草案送審稿時,書面說明情況和理由。法規、規章草案審查過程中,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市司法局及時提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或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繼續加強與市人大相關專委會的工作聯系,主動邀請市人大相關專委會指導法規草案的起草,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草案,協調解決審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加大立法調研。市司法局要根據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做好相關立法課題確定和指導工作,科學合理編制立法課題經費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相關立法課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課題經費開支要求,規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課題經費。要積極開展立法調研和立法后評估工作,加大立法調查和理論研究,按時向市司法局報送相應課題成果和調研報告。
二、關于2025年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以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服務保障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劃,對隨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問題開展監督。
(一)主要內容
圍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央有關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開展貫徹情況特別是針對涉企行政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情況。包括:各行政執法主體依法確認并連同行政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向社會公告情況;2019年和2023年機構改革后不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各類組織、中心以及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情況;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組織實施行政檢查情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情況;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不具備執法資格未取得執法證件的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情況。
二是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的梳理和公布情況。各行政執法機關梳理、制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情況,以及實行動態調整管理情況。未經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不得實施。
三是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片區聯合執法,以及推行“一表通查”“無事不擾”,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高頻次檢查等情況。
四是全面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制度和“四張清單”,對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柔性執法方式處理的,按照規定不予處罰或者免于處罰。
五是存在亂罰款、小過重罰、逐利罰款、以罰增收、以罰代管,以及違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罰款、罰沒收入異常增長等問題及整治情況;存在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隨意責令停產停業,以及逐利檢查、任性檢查、下達檢查指標等問題及整治情況。
六是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動態調整制度的落實情況,以及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等情況,推進解決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情況,確保過罰相當原則落實。
七是應用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開展行政檢查情況,完善非現場執法工作機制,嚴控入企檢查人員數量,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
八是按照行政檢查標準、程序等規定實施行政檢查,落實行政檢查方案及制定批準,實施行政檢查出具通知書、執法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檢查結果及時告知情況。落實專項檢查計劃報批、備案及向社會公布情況。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以及年度專項檢查的數量情況。
(二)監督檢查對象
各區政府,市直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三)時間安排
1.自查階段(2025年4月)
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重點圍繞監督檢查內容,開展全面自查,總結主要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報告,并于4月30日前報送市司法局。
2.核查階段(2025年5-6月)
由市司法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和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共同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實地開展監督檢查評議。
3.總結階段(2025年7-8月)
全面梳理總結監督檢查有關情況并形成報告報市政府。
(四)方式方法
召開座談會;實地檢查(核查)有關文件及資料;開展社會調查;被監督檢查對象匯報有關情況等。
附件: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
附件
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
一、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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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市政府立法計劃規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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