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防城港市海洋局、欽州市海洋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珠江禁漁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區2025年內陸水域禁漁工作,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2025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2025年內陸水域禁漁期
制度實施方案
為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漁業高質量發展,開創新時代壯美廣西,切實做好我區2025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珠江禁漁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禁漁內容
(一)禁漁時間:2025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范圍:廣西壯族自治區管轄內陸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
(三)禁漁對象: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管理目標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漁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立大食物觀,堅持不懈抓好“三農”工作,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目標,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循序漸進、久久為功,推動內陸禁漁工作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階段性成果。切實加強水上和陸上監督檢查,把好水上、碼頭、港口、停泊點、市場管理關,確保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基本實現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的管理目標。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3月1日以前)。
1.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廣西內陸水域禁漁工作專班,負責全區禁漁工作的組織協調。班長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黃智宇同志擔任,副班長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歐毅霞同志擔任,成員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處長、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主任、自治區漁港漁船管理中心主任、自治區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總隊長及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14個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專班辦公室設在廳漁業漁政管理處,負責落實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自治區漁港漁船管理中心、自治區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有關同志組成。
2.宣傳發動。各市、縣(市、區)要充分利用電臺、電視、報刊、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廣泛宣傳內陸水域禁漁制度。要組織工作組深入漁區、漁村、港口、碼頭、水上停泊點、市場等場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通告,發放宣傳單,出動宣傳車(船)巡回廣播。
3.完善漁船禁漁檔案。各地要組織力量深入沿江漁區開展調查摸底,摸清禁漁漁船數量和停泊點,做好禁漁漁船登記,完善漁船禁漁檔案,保證禁漁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和監督管理有效開展。
4.設置禁漁標識。有關市要在廣西與云南、貴州、湖南、廣東等省的江河分界點設置相對固定的“廣西內陸水域禁漁區”標識,做到禁漁范圍明確、標識清楚。
5.加強檢查與指導,強化執法保障。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配強執法力量,保障執法車船艇運行經費。要立足抓早、抓實,加強檢查指導,于2月28日前對各自管轄內陸水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應禁漁漁船在3月1日0時前一律停止捕撈作業、封存網具。
(二)實施階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嚴格監督檢查。各地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海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聯動,完善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聯合巡航執法行動,強化禁漁期間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禁漁區域漁政執法常態化。特別是禁漁期首日,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上聯合巡航執法行動。重點加強對漁船集中停泊點、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魚類產卵場水域、水利樞紐上下游,以及省、市、縣交界水域的巡回檢查,嚴厲打擊生產性垂釣作業和電、炸、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大力開展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工作,查處違法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為。對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干、高頻巡查,必要時實施蹲守駐守檢查,確保禁漁秩序平穩。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購買勞務、組建群眾性護漁隊伍等方式構建禁漁管護體系,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禁漁護漁的積極性。
2.加強行刑銜接。要不斷加強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的雙向溝通,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進“行刑銜接”無縫對接,嚴懲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事處罰的懲戒作用。對破壞資源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進一步推進生態賠償制度實施。對違反禁漁規定的漁船要在媒體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達到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
3.強化安全管理。禁漁期間,各地要在漁村、漁港、碼頭、水上停泊點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盜,消除隱患,做好禁漁安全工作。要堅決制止漁船非法從事旅游運輸活動,嚴厲打擊漁船從事載客載貨等違規行為。
4.建立舉報制度。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設立禁漁舉報電話,并通過報刊、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公開,接受廣大漁民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群眾舉報事項,經登記后,要明確負責查處的部門、要求和時限。同時,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泄露舉報人有關舉報情況,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禁漁期間,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舉報電話為18977954001(24小時值班)。各地舉報電話要向廣西內陸水域禁漁工作專班辦公室報備。
5.切實做好服務。禁漁期間,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始終把漁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好解決漁民生活困難問題的各項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禁漁結束前,要組織做好燃油供應等后勤服務保障,確保漁船、漁民在6月30日24時后能正常下水生產。
6.加強信息報送。禁漁期間,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注意掌握本轄區禁漁進展動態,及時將禁漁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級向上報告。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30日至7月15日)。
禁漁工作結束后,各市、縣(市、區)要認真總結,肯定成績,查找不足,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并以市為單位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7月15日前通過廣西黨政機關綜合辦公平臺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