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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5-01-10 488
核心提示:《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更好地服務企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性質和范圍。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是將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且不收取任何費用。鼓勵自治區境內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自治區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備案。除此情形之外,無需備案。

(二)優化食品企業標準措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已實現全程網上在線辦理,無需提交任何紙質材料。標準備案取消上傳備案登記表,取消備案前、備案中審查,取消水印,取消備案號等。新增企業標準廢止流程。自治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平臺(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網)已完成與“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qybz.org.cn)的數據對接,實現信息實時直報。企業完成自治區政務服務網標準備案或廢止后,信息即同步至“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不必重復操作。

(三)嚴格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標準由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企業要對提交備案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嚴于食品安全標準負責,對其實施后果依法承擔責任。

(四)做好備案后管理工作。一是自治區、盟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制度與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的銜接,引導食品企業對所執行標準進行自我聲明公開。二是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將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轉變為事后管理,認真做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登記工作,組織人員深入轄區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同時做好企業標準備案的咨詢、指導和服務工作;發現已備案標準存在問題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告知企業修訂標準或廢止標準。同時將發現的問題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消除由于企業標準導致的食品安全隱患。

(五)鼓勵食品企業自我聲明。鼓勵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直接登錄國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食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在平臺主動上傳、公開其執行的食品企業標準,即完成自我聲明公開。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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