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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沈政發〔2024〕12號)

   2025-01-09 618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為基層減負工作有關部署,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調研論證等四項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141號)精神,市政府組織開展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制發現行有效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經清理,決定繼續有效168件、廢止23件、失效20件、修改7件。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為基層減負工作有關部署,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調研論證等四項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141號)精神,市政府組織開展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制發現行有效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經清理,決定繼續有效168件、廢止23件、失效20件、修改7件。

對于廢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各行政機關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對于繼續有效和修改的文件,有關部門(單位)要抓好文件的貫徹落實,確保文件實施效果。

對于廢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照原定密級管理,不得因文件廢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擴大閱讀傳達范圍,其密級或保密期限變更、解密工作按照保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附件:1. 2024年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室)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繼續有效)

2. 2024年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室)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廢止)

3. 2024年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室)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失效)

4.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室)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文件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4

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室)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文件

一、《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沈陽市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20〕34號)

將第三部分第9條“支持沈陽中德應用技術學院(跨企業實訓中心)基本建設”修改為“支持職業院校跨企業實訓中心建設”。

二、《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沈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沈政發〔2021〕8號)

將第三篇第六章第2節“支持寶馬、沈鼓等龍頭企業構建行業性平臺,更好服務企業數字化升級”修改為“支持領軍企業構建行業性平臺,更好服務企業數字化升級”。

三、《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推進城區對口幫扶縣域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沈政辦發〔2021〕19號)

將第三部分第2條第2款“圍繞華晨寶馬產品升級、沈飛搬遷等全市重大項目,聚焦對口地區裝備制造配套、通用航空等主導產業,協同開展項目謀劃,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持續改善營商環境,重點推進一批具有牽動力和影響力的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共同打造產業關聯緊密的塊狀經濟”修改為“圍繞全市重大項目,聚焦對口地區裝備制造配套、通用航空等主導產業,協同開展項目謀劃,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持續改善營商環境,重點推進一批具有牽動力和影響力的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共同打造產業關聯緊密的塊狀經濟”。

四、《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21〕26號)

刪去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中的“培育8個以上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1個以上國家級現代建筑產業園,新增1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表述。

將第一部分“到2023年,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65%以上”修改為“到2025年,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75%以上”。

將第二部分第1條第2款“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箱型輕鋼結構房屋建設,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裝配式建筑項目”修改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工業項目參照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求執行,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箱型輕鋼結構房屋建設,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裝配式建筑項目”。

五、《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沈陽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辦發〔2022〕5號)

將第三部分第9條“支持龍頭企業引進。對落戶沈陽農高區的農產品深加工、良種繁育、農業科技服務等領域的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隱形冠軍企業、擬上市企業和細分行業頭部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扶持”修改為“支持企業引進。對落戶沈陽農高區的農產品深加工、良種繁育、農業科技服務等領域的重點企業給予政策扶持。支持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向沈陽農高區集聚”。

六、《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沈政辦發〔2023〕4號)

刪去第二部分第3條第11款“加強對入園企業在稅收優惠、人才引進和辦公用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中的“稅收優惠”表述。

七、《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引培外貿企業進一步推動外貿保穩提質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辦發〔2023〕7號)

刪去第三部分第8條“推進跨境電商龍頭項目快速運營”中的“龍頭”表述,以及“支持跨境電商重點項目發展”中的“重點”表述。

刪去第四部分第15條“支持跨境電商龍頭企業培育和開通更多跨境電商國際貨運航線”中的“龍頭”表述。

此外,對相關文件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地區: 遼寧 沈陽市
標簽: 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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