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對“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公告》要求,結合太原市食安辦《關于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吹哨人”制度的通知》,為鼓勵廣大師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就有關“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公告如下:
廣大師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12315”平臺,及時舉報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有關單位的違法行為。
對舉報的“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食品藥品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規定,予以獎勵。
(餐飲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