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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校園餐”食品安全問題舉報獎勵機制

   2024-12-24 906
核心提示:為加強“校園餐”食品安全監管,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校園餐”問題舉報,及時發現和消除校園餐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建立“校園餐”食品安全問題舉報獎勵機制。本機制適用于合肥市范圍內對“校園餐”生產、加工、配送、銷售等環節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舉報獎勵。

為加強“校園餐”食品安全監管,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校園餐”問題舉報,及時發現和消除校園餐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建立“校園餐”食品安全問題舉報獎勵機制。本機制適用于合肥市范圍內對“校園餐”生產、加工、配送、銷售等環節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舉報獎勵。

一、舉報受理范圍

(一)“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六)“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存在價格欺詐、不合理收費等經濟問題。

(七)中小學及幼兒園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生食類及冷葷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以及采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

(八)校園食堂或校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在設施設備配置使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場所衛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或隱患;

(九)“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和“校園餐”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舉報對象

為“校園餐”生產經營主體,包括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和食材生產經營企業。

三、舉報途徑

1.舉報電話:12315或12345;0551-62315900

2.傳真電話:0551-62315084

3.信件舉報,郵寄地址:合肥市廬陽區沿河路111號

4.電子郵件,郵箱:hfspxf@126.com

5.網絡舉報,網址:https://amr.hefei.gov.cn/

四、獎勵條件和獎勵辦法

對于舉報“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獎勵等級的認定、實施等具體獎勵辦法依照《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辦理。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地區: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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