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量聲稱是食品營養聲稱的重要內容,但一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使用含量聲稱時存在部分問題和疑惑,食品伙伴網圍繞食品含量聲稱的常見問題進行了解析,供大家參考。
1、某款固體食品聲稱了“富含膳食纖維”,其營養成分表中膳食纖維的標示值為6.0g/100g,但膳食纖維檢測值為5.8g/100g,“富含膳食纖維”的聲稱是否正確?
答:正確。判斷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聲稱是否合格時,應以標簽營養成分表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標示值為準,即核查含量標示值是否符合標準中含量聲稱的要求;而判斷含量標示值是否正確,則需核查標示值是否在標準規定的允許誤差范圍內。根據GB 28050-2011的規定,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符合標準規定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含量聲稱,膳食纖維的標示值為6.0g/100g,符合“高或富含膳食纖維或良好來源”聲稱的含量要求,可以聲稱“富含膳食纖維”;膳食纖維檢測值為5.8g/100g,>80%標示值,也符合要求。
2、某食品營養成分表中維生素C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為每 100 g 中 ≥30 % NRV,其中部分維生素C來自食品添加劑“抗壞血酸 <http://2760.foodvip.net/addtives/faid/112.html>”,是否可以聲稱“富含維生素C”?
答:可以。維生素C既是食品添加劑又是營養強化劑,若其來源為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當其含量滿足GB 28050-2011要求時,也可進行相應的營養聲稱。食品中維生素C的含量標示值符合聲稱要求,即可以聲稱“富含維生素C”。
3、GB 28050-2011未規定的含量聲稱是否允許使用,如某食品中未檢出膳食纖維,是否可聲稱“無膳食纖維”?
答:不可以。GB 28050-2011規定,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符合標準規定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含量聲稱,但GB 28050-2011沒有給出“無膳食纖維”聲稱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條件,因此不能聲稱“無膳食纖維”。
4、某食品符合“無或不含鈉”的要求時,可否聲稱“低鈉”?
答:可以。根據GB 28050-2011附錄C中表 C.1的規定,食品中鈉含量≤5 mg /100(mL)時可進行“無或不含鈉”聲稱,鈉含量≤120 mg /100 g(mL)時可進行“低鈉”聲稱。因此,食品中鈉含量≤5 mg /100 g(mL)時,企業聲稱“低鈉”或“無鈉”,均符合標準要求。
5、需沖調后食用的食品是否可以按照沖調后進行含量聲稱?
答:可以。需沖調后食用的食品,在標示營養成分表或進行含量聲稱時可以選擇沖調前或沖調后的食品狀態標示,也可以兩種狀態同時標示,但應在標簽上進行說明。
6、某食品按“每份20g”標示營養成分含量,脂肪含量為0.4g,是否可聲稱“無脂肪”?
答:不可以。用“份”標示營養成分含量,對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時,也應滿足相應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每份20g”食品的脂肪含量為0.4g,相對應的每100g食品中的脂肪含量約為2.0g,不符合“無或不含脂肪”聲稱的含量要求。
7、某食品的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碳水化合物含量為0g/100g,未標示糖的含量,是否可以對該食品聲稱“無糖”?
答:可以。糖包括單糖和雙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種,當碳水化合物的含量為零時,糖含量也為零。因此,食品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標示為零時,也符合“無糖”聲稱的條件。
8、如果食品使用的原料中的某種營養成分符合含量聲稱要求,是否可以對原料進行含量聲稱,比如將原料標示為“高鈣****”?
答:可以。如果所添加的原料中的鈣含量符合GB 28050-2011的含量聲稱要求時,可以標示“高鈣****”。
9、天然礦泉水標簽中標示的鉀、鈣、鎂等陽離子的含量范圍是否屬于含量聲稱?
答:天然礦泉水屬于包裝飲用水,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對于包裝飲用水,依據相關標準標示產品的特征性指標,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含量范圍等,不作為營養信息,也不屬于含量聲稱。
10、在廣告宣傳頁中進行含量聲稱是否需要在標簽上標示?
答:GB 28050-2011適用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上營養信息的描述和說明,不適用于廣告宣傳頁。因此,在廣告宣傳頁中進行含量聲稱可以不在標簽上標示,但廣告宣傳頁中的含量聲稱應確保真實準確有依據。
結語
本文匯總了食品含量聲稱的常見問題及解析,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確保包括含量聲稱等食品標簽信息的準確性。如有食品含量聲稱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溝通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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