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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的通知 (鄂市監質監函〔2024〕123號)

   2024-11-11 327
核心提示:為持續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大氣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根據《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鄂環督〔2024〕14號)、《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鄂政發〔2024〕6號)等要求,現就開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省局相關處室:

為持續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大氣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根據《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鄂環督〔2024〕14號)、《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鄂政發〔2024〕6號)等要求,現就開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短板弱項,堅決整改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問題,并做到舉一反三。嚴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新建燃煤鍋爐登記,強化涉氣產品質量、環境檢測機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以嚴格監管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以嚴格執法保障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做好鋼鐵、水泥等行業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生產許可準入監管,公開企業獲證情況。對使用落后產能設備(或工藝)等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和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提出的發證(換證)申請,一律不予受理;對于被認定為屬于落后產能、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鋼鐵和水泥企業,及時收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并辦理注銷手續。(責任單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省局責任處室:質量監督處)

(二)強化涉氣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商品煤、成品油、石油焦、車用尿素、非道路移動式機械以及含VOCs產品(如建筑涂料、膠粘劑等)的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上述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省局責任處室:執法稽查處、質量監督處)

(三)依法辦理鍋爐登記。嚴格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不符合全省環保政策要求禁止新建或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限制類的燃煤鍋爐一律不予辦理施工告知、不予實施安裝監督檢驗、不予辦理使用登記證。深入開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提升全省鍋爐安全、環保、節能水平。(責任單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省局責任處室:特設處)

(四)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領域及環境監測領域機構資質認定管理。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格規范資質認定審批流程,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機構落實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按照國家6部門部署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不具備檢驗能力、檢驗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檢測機構一律不予許可。嚴肅查處檢驗檢測機構超出其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省局責任處室:認檢處、執法稽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細化任務分工,完善大氣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要求完成中央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突出問題,落實有關整改要求。

(二)加強協同配合,強化監管執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聚焦重點任務,加強對涉氣產品、檢測機構的監督執法。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協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依法應由相關部門負責查處的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或移送;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有關違法線索,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計劃總結。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在每年12月中旬前,向省局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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