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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細則征求意見,多項規定保障食品安全

   2024-10-09 592
核心提示:2024 年 10 月 8 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通知。該細則旨在規范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2024 年 10 月 8 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通知。該細則旨在規范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細則適用于本省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食品攤販、小餐飲的許可審查按照地方性法規實施。

在管理部門職責方面,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以及利用自動設備經營及從事食品經營管理跨省經營報告工作。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工作,市級行政審批部門還負責中央部屬高校、省屬本科院校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審查,并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

對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包括多種類型,用餐人數在 50 人以下(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的食堂除外)適用小餐飲許可條件。供餐對象為中小學生的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有諸多限制,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等多種高風險食品制售項目,且除食堂之外學校內不得申請其他的餐飲服務類經營許可(含小餐飲)。

食品經營者方面,主體業態確定需根據經營面積或食品安全風險。經營項目標注有不同要求,符合條件可申請簡單制售經營項目并在許可證標注相關內容。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企業需在本省取得相關許可,集中用餐單位要審核承包企業情況。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變更經營形式有三種,許可部門要核查承包經營者是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餐飲服務場所面積比例有明確標準,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等都有相應規定。

報告制度涵蓋多個方面,包括利用自動設備經營報告、跨省承包或委托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報告、跨省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報告、從事網絡經營及外設倉庫報告等,都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內容。

此外,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需在規定時間內向原發證部門報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用餐單位食堂可安裝設備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學校食堂宜推行視頻監控式明廚亮灶;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行政審批部門可優化相關政務服務;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公眾可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前通過登錄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網站相關專欄、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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